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精神,組建普定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五項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職責。(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和原縣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標準。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組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管理全縣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三)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構建和管理交通建設投融資平台;負責通行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五)負責所管養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檢查)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及收費;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所管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所轄水路運輸船舶設施實施檢驗,監督管理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提案、議案、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行業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建設項目的申報、批覆、立項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及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交通環保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標準、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三)法規安全股
負責交通運輸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起草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歸口管理運政、路政、海事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業內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體制改革和國有交通企業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普定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根據普發〔2010〕19號檔案精神,將原縣建設局管理的普定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管理,主要職責和機構規格、人員編制不變。2、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鐵道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3、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