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精神,設立普定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縣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等有關職責交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三)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四)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 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財政監督管理機制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
(六)加強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財政、預算、稅收、財務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制度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管理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引導社會分配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製度,貫徹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完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省的部署,實施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承擔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財政專戶、財政票據及彩票資金。
(六)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和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七)審核和彙編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全縣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擬訂縣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完善縣級政府採購制度措施,監管政府採購活動。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有關稅收政策措施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十)擬定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縣級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支出,負責中央、省、市、縣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規定,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社會保障支出管理,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
(十四)負責政府引進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的貸(贈)款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和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指導會計業務,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代理記賬、社會審計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七)制定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調研。
(十八)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公產、綜治、安保、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應急管理、印章管理、後勤服務、精神文明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機關事務工作;承擔機關及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務管理、年度預決算工作。
會同有關股室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設和管理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按照“財政一體化”要求,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OA系統、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及硬體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承擔財政系統計算機信息技術和套用業務系統的培訓工作。
(二)預算國庫股
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收入分配各項政策規定,擬訂完善公共財政支出的有關措施,承擔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有關工作;編制縣級年度總預算,匯總全縣預算,組織縣級預算執行,研究擬定全縣預算管理體制、財政管理制度;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牽頭負責縣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預算指標管理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審核、批覆鄉鎮財政預決算;負責全縣轉移支付、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預算政策諮詢的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預算法、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完成總預算會計、專戶會計核算工作;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全縣預算執行報表,分析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編報和部門決算匯總工作;負責終審、批覆部門財政預算指標和資金使用計畫,撥付財政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調度;審批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承擔國庫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負責政府債務的有關工作。
(三)行政文教股
承擔全縣工資統發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單位(除社會保障股、農業及社會經濟建設股負責單位以外的行政單位)、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局、文體廣旅局、人口計生局、工業經貿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供銷社等單位的預算經費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上述部門(單位)的縣級預算指標和上級追加專項資金指標的登記、下達、錄入和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完善指標管理,建立健全上述部門(單位)指標賬;指導、審核及批覆上述部門(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並提出建議;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四)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年度預決算編報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離退休人員工資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人力社保局、民政系統、衛生系統、殘聯等單位的預算經費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上述部門(單位)的縣級預算指標和上級追加專項資金指標的登記、下達、錄入和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完善指標管理,建立健全上述部門(單位)指標賬;指導、審核及批覆上述部門(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住房補貼資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審核、批覆上述部門(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並提出建議;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五)農業及社會經濟管理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縣農業發展規劃;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負責農業局、環保林業局、水利局、氣象局、發改局、住建局、國土局、移民局等單位的預算經費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上述部門(單位)的縣級預算指標和上級追加專項資金指標的登記、下達、錄入和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完善指標管理,建立健全上述部門(單位)指標賬;指導、審核及批覆上述部門(單位)年度部門預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擬訂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辦法、規定,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國債資金、扶貧資金、基建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涉農補貼資金、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管理;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負責政府外債(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參與政府外債的審查申報、談判簽約、轉貸、資金回收、還本付息等工作;負責外債貸款財務核算工作,參與審核並提出外債貸款項目財政配套資金及項目預算安排意見,對貸款和配套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農業產業項目化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管理,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建立健全項目後續管護的長效機制。
(七)國資企財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企業財務監管和企業年度決算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國有資本經營的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工業園區建設、工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擬訂支持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追蹤問效;研究產業政策、分配政策和財政扶持企業政策。
承擔企業單位的縣級預算指標和上級追加專項指標的登記、下達、錄入和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完善指標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單位指標賬及資金的監管工作。
(八)監督股(普定縣財政監督局)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或制度的執行,研究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與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措施;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承擔財政專項支出績效評估工作;監督有關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情況,審核並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管理和會計電算化普及推廣工作;承擔會計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和代理記賬工作,監督縣級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牽頭承擔會計行政應訴工作。
(九)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
配合預算國庫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製度和改革方案,配合做好綜合預算編制工作,提出非稅收入收支安排建議;審核部門(單位)、鄉(鎮)非稅收入收支預決算,管理預算外資金,配合做好部門預算、部門決算編審工作;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土地出讓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等工作。
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完善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承擔全縣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及財政專戶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人員編制
普定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財政監督局局長1名(副科級),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