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讓燭鄒管理那些鳥,不久,鳥飛走了。齊景公十分生氣,下令想讓官吏殺了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將他的罪狀一一列出加以斥責然後殺掉他。”齊景公說:“好的。”於是召見燭鄒,晏子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隻鳥而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是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罪狀列完了,請殺了他。”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釋
1、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後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2、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繫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3、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4、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僕。
5、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
6、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裡指讓鳥逃走了。
7、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裡指下令。
8、欲(召吏欲殺之):想
9、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10、請:請求
11、數(shǔ):歷數;列舉
12、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13、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並列 。
14、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15、汝:你。
16、是:這。
17、以(以鳥之故):因為。
18、故:原因,緣故。
19、好:愛好,喜愛。
20、以(以吾君重鳥):認為。
21、重:重視,以……為重。
22、輕:輕視,以……為輕。
23、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24、前:前面。
25、畢:結束。
26、諫:規勸
27、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28、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裡指教導。
寓意
1.揭露當時的帝王統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頌揚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智、正直的精神。
2.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做到趨利避害。
3.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學會避其鋒芒,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晏子的高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