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因鳥殺人

晏子諫因鳥殺人

齊景公特別喜歡鳥。有一次他得到了一隻漂亮的鳥,就派一個叫燭鄒(zhúzōu)的人專門負責養這隻鳥。可是幾天后,那隻鳥飛跑了。齊景公氣壞了,要親手殺死燭鄒。晏子站在一旁請求說:“是不是先讓我宣布燭鄒的罪狀,然後您再殺了他,讓他死得明白。”齊景公答應了。 晏子板著臉,嚴厲地對被捆綁起來的燭鄒說:“你犯了死罪,罪狀有三條:大王叫你養鳥,你不留心讓鳥飛了,這是第一條。使國君為一隻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這件事如果讓其他諸侯知道了,都會認為我們的國君只看重鳥而輕視老百姓的性命,從而看不起我們,這是第三條。所以現在要殺死你。”說完,晏子回身對齊景公說:“請您動手吧。” 聽了晏子的一番話,齊景公明白了晏子的意思。他乾咳了一聲,說:“算了,把他放了吧。”接著,走到晏子面前,拱手說:“若不是您的開導,我險些犯了大錯誤呀!” 這就是晏子用自己的智慧規勸國君的一個故事。

背景簡介

晏子,名嬰,字平仲,史稱“晏平仲”。春秋後期齊國的國相,曾在齊靈公、莊公和景公三朝任事,是著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以有政治遠見和外交才能,作風樸素聞名諸侯。他愛國憂民,敢於直諫,在諸侯和百姓中享有極高的聲譽。他博聞強識,善於辭令,主張以禮治國,曾力諫齊景公輕賦省刑,漢代劉向《晏子春秋》敘錄,曾把晏子和春秋初年的著名政治家管仲相提並論。 《晏子春秋》是一部記敘春秋時代齊國晏嬰的思想、言行、事跡的書,也是我國最早的一部短篇小說集。相傳為晏嬰撰,現在一般認為是後人集其言行軼事而成。書名始見於《史記·管晏列傳》。 《漢書·藝文志》稱《晏子》 ,列在儒家類。全書共八卷,二百一十五章,分內、外篇。主要記述了晏子的言行思想,語言簡煉,情節生動,寫出了晏嬰形象,具有較高的藝術性。書中寓言多以晏子為中心人物,情節完整,主題集中,諷喻性強,對後世寓言有較大的影響。

原文

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殺之。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以輕士 ,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 。公曰 :“勿殺,寡人聞命矣 。”

譯文

齊景公喜歡打鳥,派燭鄒管養鳥的事,結果鳥卻跑了。景公大怒,命令官吏殺掉燭鄒。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一條一條地指出他的罪狀,然後再殺掉他。”景公說:“可以。”馬上把燭鄒叫來在景公面前數他的罪過,說:“燭鄒!你替我們君主主管養鳥卻讓鳥跑了,這是第一條罪狀;使我們國君因為鳥的緣故殺人,這是第二條罪狀;讓諸侯聽到了這件事,認為我們國君重視鳥卻輕視人才,這是第三條罪狀。”晏子數完了燭鄒的罪狀,請景公殺掉他。景公說:“不要殺了,我已經接受你的教育了。”

字詞解釋

景公好弋——弋:射,一種拴著繩子的箭

主鳥而亡之——亡:使動用法,使(鳥)逃跑,讓(鳥)跑了

請數之以其罪——數:上聲,動詞,列舉罪狀加以責備

以鳥之故殺人——以:介詞,因為

寡人聞命——命:名詞,本義為命令,此處指晏子的勸諫

為吾君主鳥——主:動詞,掌管,管理

使諸侯聞之——使:讓

使燭鄒主鳥而亡之——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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