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林業局

晉城市林業局

晉城市林業局。位於山西省晉城市城區澤州路851號,是晉城市政府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對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實行事業管理,對林業產業實行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全局設有6個行政科室,下轄11個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全市現有林業用地607萬畝,其中有林地319畝,灌木林地97萬畝,疏林地30.5萬畝,未成林造林地25萬畝,宜林地150萬畝。在有林地中,天然林248萬畝,人工林71萬畝。建市以來,歷屆局黨組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和帶領全局幹部職工,以國家、省級林業工程為重點,努力推進生態體系建設;以林業結構調整為主線,積極興辦高效林業產業;以農村小康建設為契機,大力開展城鄉園林綠化運動;以創新機制為動力,放手發展民營林業;以增加森林資源總量為目的,加大“三防”工作力度,全市林業改革和建設取得快速發展。到2001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積已達到477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2.58%,林木覆蓋率達到34.41%,林木蓄積達588萬立方米,全市提前規劃兩年實現整體基本綠化達標,多次被國家林業局和省委、省政府評為“林業建設先進單位”。

所獲榮譽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晉城市委、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市發[2001]14號檔案)規定,設定晉城市林業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參與擬定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濕地保護標準及相關政策和規定,擬定全市濕地保護的配套政策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晉城市林業局 晉城市林業局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市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擬定全市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市級財政林業項目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負責國家、省及市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資金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宣傳報導;負責林業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指導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巨觀管理全市林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2、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 3、負責幹部思想教育,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建設工作; 4、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資金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部門預算;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財務管理,監督全市林業投資;負責林業系統統計和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造林綠化管理科

組織全市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市平原林業、森林經營、封山育林和林業碳匯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農村林業改革和發展,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定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市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市林業生產企業行為。負責荒漠化的應急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編制全市林木採伐限額,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監督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森林經營方案和縣級森林經營規劃的初審;負責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林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重大生態災害應急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工作。

(六)林業科學技術科

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業引進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有關工作;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林業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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