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法

明示法,是指行為人直接將自主決定的意思表示於外的許諾方法,包括口頭明示和書面明示。明示法與暗示法對應。在業務管理中,“承諾”一詞被普遍用於指償付。

在管理學中,明示法是指直接建議顧客考慮採取購買行動,來滿足自己的需求。明示時,可以就推銷品的特點以及購買會給顧客帶來的好處提示,也可直接指出顧客的需要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當然,要注意對方的反應,有針對性。如看到顧客稍感滿意,用手觸摸產品,可說:“劉廠長,無論怎樣去比較,還是這台機器對你們更合適。”這可以幫助顧客下決心。對方表情不大痛快時,可以告訴他:“這個機種油耗低,質量可靠,產品實行三包的,完全可以放心購買。”此外,像“買一台吧,價格還可以再商量,”“購買這種產品,我們負責終身保修”等,都是明示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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