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艷(案)

曾對媒體懺悔對二女兒進行處女膜鑑定作假,並坦白大女兒“陳艷”有過賣淫史的母親張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沒有現身的“陳艷”也和母親一起向《新民周刊》記者反映警方刑訊逼供、誘供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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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糾結的與被遺忘的

備受關注的昆明“國小女生賣淫”案一波三折,多版本的“真相”不斷晃點著公眾的視野,也不斷考驗著人們的智商。最初,根據昆明市警方的通報,這其實就是一起抓嫖過程中的錯抓事件,警方也坦陳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簡單、粗暴”的情節,並對相關警員進行了處罰,這一調查結果符合了多數公眾對此案的判斷。 不料,就在雙方為賠償金額扯皮時,案件發生了驚天逆轉,深處製造“處女賣淫案”漩渦中的昆明警方突然宣布,這起案件系國小女生的父母一手導演的“誤導警方、製造事端”的陰謀,涉案家庭的大女兒“陳艷”(媒體所取化名)有賣淫史。 在警方的通報中,這個家庭劣跡斑斑,父親蹲過班房,母親沒有離婚就與現在的“丈夫”同居,並且唆使、容留“壞女兒”賣淫。警方因此對其父親劉仕華採取了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懲罰,母親張安芬則被取保候審。 真相的這個驚天逆轉掀起了輿論的大嘩,警方通報中,這個家庭的“背景”似乎為他們刻意製造這起陰謀提供了充分的註腳,但公眾雖驚訝,卻並不信服。備受質疑的包括那個神秘的、警方始終不肯讓其浮出水面的嫖客“王某”,還有一度糾纏雙方的處女膜鑑定。 沸沸揚揚中,真相越發撲朔迷離。其實,這起案子的本質並不複雜,“陳艷”是否有賣淫史、她的妹妹是否處女以及這個家庭是否有那么的灰暗並不重要,它們都不構成這起錯抓案件的要素,因為警方沒有“捉姦在床”是鐵定的事實。 遺憾的是,在“處女”與“非處女”、“賣淫女”與“非賣淫女”這些無聊的紛爭中,警方“執法簡單、粗暴”的問題被淡忘,昆明市警方也一直沒有詳細透露,他們的執法人員執法手段“簡單”到何處,又“粗暴”到哪裡。 其實,即便“捉姦在床”,警員執法過程中也不容暴力手段的出現,回到這起案件,既然所謂的“賣淫”沒有抓到現行的證據,劉仕華唆使、容留女兒賣淫,並為此被拘也就引起了法律界的質疑。 這起發生在大人世界,更似鬧劇的事件,其實始終忽略了另外一個脆弱的世界,那就是被牽連進這起案件中的三個女孩,她們最大的尚未滿17周歲。“賣淫”、“非處女即妓女”,這些沉重、骯髒的詞語一次次被強加到這幾個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沒有人去過問孩子們心裡的感受,媒體報導只是提及了一句,“劉家姐妹因為覺得臉上無光,現在都不肯去上學了”。 女孩們最大的悲哀莫過於要她們一次次去證明自己沒有賣淫。其實,退一萬步講,即便劉家的大女兒陳艷有賣淫史,我們也應該對這個孩子給予應有的保護與幫助。 現在,我們應該注意的是,警方“暴力執法”、“刑訊逼供、誘供”的情節是否屬實。還有,幾個女孩既然已經被貼上了“賣淫”這樣的標籤,就有必要還原一下事實,還孩子們一個清白人生。 對於我們這些大人,應該反思的是,這起案件如此周折、糾結,如此的浪費口水與公眾腦筋,探討的熱點是如此的不嚴肅,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啟示。 7月5日,曾對媒體懺悔對二女兒進行處女膜鑑定作假,並坦白大女兒“陳艷”有過賣淫史的母親張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沒有現身的“陳艷”也和母親一起向《新民周刊》記者反映警方刑訊逼供、誘供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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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母女的說法為這起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又一個驚天的版本。

“刑訊逼供、誘供”

昆明市郊王家橋,穿過一條狹窄的巷子,拐過幾道彎,來到一處簡陋的出租房,35歲的張安芬抱著3歲半的兒子等候在門口,幾分鐘後,怯生生的“陳艷”也回到家中,她,個高,留著長辮,長相清秀,稚氣未脫;她,上身白衣,下著牛仔褲,腳踏松糕鞋。 劉家很簡陋,甚至有些凌亂,劉仕華尚被羈押在看守所,最早也得7月8日才能獲釋。 “陳艷從來沒有做過賣淫這樣的髒事情!”張安芬語氣焦急,一旁從進屋就埋著頭的陳艷,狠勁地點著頭。 那你此前不是一邊跟新京報記者呂宗恕懺悔,一邊證實陳艷有過賣淫史嘛?當時又沒有人拿槍逼著你這樣說,你作為孩子的母親,儘管是後媽,也應該考慮到那樣說的後果吧!”記者反問。

以下為張安芬的解釋——

確實不是我上次說的那么回事,在我們全家還沒有進去(指6月初第二次被抓進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和普吉派出所)前,來了兩個記者,一男一女(男的為新京報記者呂宗恕,女的為昆明某電視台記者),採訪期間,那個女的和我老公因為觀點不同爭執了幾句。 後來我們全家大小7口人,包括2歲多和3歲多的兩個娃娃被抓進去一個多星期,我從派出所出來,第二天那個男記者就來到我家,他是一個人來的,但我沒被抓進去之前,聽女記者說昆明市公安局允許報導她才報導,不允許報導她就不報導。 因為前面出現過這個問題,我出來後,看到這個男記者就吃不準他的身份,我在公安局的時候,警方讓我承認陳艷賣淫,這樣我家大人、娃娃就都可以出來了,如果不認就把我家兩個小的娃娃送到孤兒院,大的姑娘送到收容所,大人送到看守所。我已經被嚇壞了,他們叫我怎么講我就怎么講。
是在五華區公安分局刑偵隊,具體是6月7日還是8日被抓進去的,我記不清了,審訊室里有個鐵凳子,我坐在裡面,站也站不起來,蹲也蹲不下去。
(張安芬由於不會國語,對於板凳的樣子描述不清楚,陳艷說她見過:是一個長方形的鐵板凳,像一個鐵箱,下面接地,旁邊鎖著,人坐進去,上半部有板子擋著,因此,站不起來,蹲不下去。) 我坐了一天坐不下去了,我本來就有婦科病,想站起來活動一下,一個女警察拽著我的頭髮,要我坐好,我就沒法動了。我就這樣坐了兩天,他們叫我認陳艷賣淫,我不肯,第三天,他們說我們全家連親戚朋友都被抓進來了。 我沒有作聲,他們說,你只要不說,就把你關在這裡頭,反正我們可以換班,只要你坐得起(指堅持得下去)。如果你認了,我們就可以讓你把娃娃都帶出去。所以,說陳艷賣淫、怎么賣淫都是他們教我的。
在五華公安分局三天半,後來又把我送到普吉派出所關了三天,一共7天。我在五華公安分局白天夜裡就這樣坐著,連上廁所都是他們押著我,去男廁,不許去女廁。
有一個女警打過我,她拽著我的頭髮,說拿手機給我照相,審訊室內還有兩個男的,一個二十多歲,一個三十多歲,二十多歲的沒有講話,三十多歲的(因張安芬方言太重,記者沒有聽懂)。
我已經坐了3天了,實在受不了了,就趴在凳子上,那個女警察就拽著我的頭髮扇了我一耳光,然後踢了我四五腳。
他們想逼我承認三個女兒都在賣淫,先是逼我承認劉芳芳、劉莉莉(劉家二女兒、三女兒,張安芬與前夫所生),我說,這兩個孩子還在上國小,才十三四歲,到什麼地步,我都不會說她們做過這樣的事情。逼得沒辦法了,他們就逼我說是陳艷在賣淫。
我被關在五華公安分局的時候,到了吃飯的點,他們把飯端來放在我沒法伸到的地方,有人想端給我吃,有人罵倒到垃圾桶里算了,這個“臭爛斯”(音)還給她吃什麼!他們就當著我的面把飯倒到垃圾桶里去了。我在那裡三天三夜連飯、水都沒有吃過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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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三天我認了。(張安芬指著一邊正在頑皮、不斷鬧騰的小兒子說,連這個3歲多的娃娃都關進去了,我沒得辦法……)

因為害怕,對記者說了謊

陳艷插話,說此前警方已經逼著她承認了所謂的“賣淫”細節。那么,“陳艷”對她所作的這份筆錄又有著怎樣的解釋呢?以下為陳艷的證詞——
我在我媽前一天被抓進普吉派出所,關了好多天,他們一直讓我坐在凳子上,不是我媽坐過的那種,但一直不許我睡覺,可能有七八天吧,我很難受,頭昏,身子軟軟的。我也不敢睡覺,因為一開始在五華公安分局,一個三十多歲的男警察打過我一耳光。 他們要我承認我賣淫,我爸媽也知道,並且是他們叫我去賣淫的。我不同意,他們說,我一家都被抓進來了,只要我承認了就把我們一家人都放了。他們把用手機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媽媽的照片給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們怎么教,我就怎么說了。 起初他們還要我承認我兩個妹妹也賣淫,我不同意,後來他們也就不逼我了。我記不清是什麼時候我承認自己賣淫的了,具體教給我的“賣淫”細節,我記不清了,好多天沒有睡覺,實在是暈。我只記得,他們教我承認我爸媽租的房子就是為了讓我賣淫的,還有我賣淫的錢都是給了爸爸媽媽。 直到我媽媽他們回來了,我也沒有放出來,我被送到鎮政府打掃衛生,可能有十多天吧,他們也沒有給我錢,晚上我就住在普吉派出所給我租的一個房間裡。派出所不許我回家,不許我亂教朋友,不能和別人見面,尤其不能回王家橋。直到前幾天我才被一個叫“屠夫”的網友帶回家。 (陳艷說,除了被警員打過一耳光,她還經常被罵“爛斯”(音),陳艷始終不懂這話是什麼意思,張安芬解釋,昆明話就是有點像做妓的意思。陳艷沉默了許久。)
我之所以承認自己賣淫,一是為了救家人,二是我實在熬不住了,但是我沒有想到我承認後,他們反倒將我爸爸關進了看守所。我很後悔,也怨恨他們不守信。以前,我不知道賣淫什麼意思,現在我知道了……

“我不是一個好女孩”

關於經常被爸爸打,陳艷說那是因為自己不聽話,跟社會上的小混混鬼混,她跟警方也解釋過,絕對不是因為賣淫。陳艷說,這些小混混年紀多在二十歲左右。為弄清這個從小在離異家庭中長大,後輟學浪跡社會,現如今又陷入“賣淫案”的女孩的人生軌跡,記者與她有了下面一段對話——

第一次遭受刑訊逼供

到了王家橋派出所,劉芳芳、劉莉莉被分開審訊,張安芬、劉仕華、普恩富則被關在一起。“他們倆手銬著跪在牆腳,我跪在桌子中間,不許抬頭。”當夜11點多,張安芬被拉去做筆錄,審訊她的是兩名30多歲的男幹警,她被喝令繼續跪著,還是不許抬頭,又是一陣“臭爛斯”的罵聲,她矢口否認兩個女兒賣淫,並建議審訊警員到學校和王家橋一帶去調查。
“他們一邊罵,一邊說已經查清楚了你兩個女兒賣淫,如果你不承認,你曉得你這兩個姑娘這晚上的日子是咋個過法?!”張安芬回憶,她堅持否認,“不管你們讓她們怎么過,我堅決不會認。我這兩個姑娘還是學生,從來沒有挨過哪個男的,從來沒有在外過一夜。” 結果,張安芬挨到一頓打,她形容,對方是用一個裝滿水的塑膠瓶子對著她的頭頂捶了七八下。“我被打昏了,根本無法抬頭,我說你就算把我打死,我也不會承認。”
此後,張安芬不再說話,對方繼續用水瓶打了幾下,然後走了出去,後來另外一個胖胖的民警要求張安芬背對著他跪著。張安芬不從,對方又罵:“臭爛斯,你最好不要抬頭看我的臉,你還準備報復我不成?!” 張安芬回應:“警官,我有那樣的能力能報復你?” 對方喝道:“臭爛斯,你最好莫要跟我說話!”
此後張安芬就跪在那裡任由對方辱罵,兩個多小時後,她被帶至關押劉仕華的屋子,跪到夜裡兩三點鐘,又有一個民警提審她。這回是在一間辦公室,她還是跪在牆角,張安芬反問對方,有什麼證據證明她兩個女兒賣淫,“你在哪個床上抓到的,抓到哪個男的?” 就這樣她始終沒有承認女兒賣淫,筆錄做好後,張又被帶至劉仕華的那間屋子,一直跪到第二天,也就是3月17日中午的12點。 11點30分,劉芳芳與劉莉莉被帶到張安芬的面前,民警問,兩個孩子回家能不能進屋,張安芬說我不知道,門是你們關的。民警又問,如果進不了屋怎么辦,張安芬回答,姑娘自己想辦法,撬門還是別的方式。 兩個女兒走後,張安芬夫婦被帶到一間辦公室,警員說,我們抓錯人了,但是你們倆夫妻不那么好出去了。 “你們想怎么辦?”張安芬問。 “你們襲警,要交罰款。”警員回答。 張安芬一聽,知道自己可以出去了,“你們說罰多少錢?” “哪裡有討價還價的,你們自己談。”對方回應。 “警官,我們受你們處置,你們說怎么辦就怎么辦嘛。”張安芬說。 警員還是要張安芬自己開價。 張安芬表示家裡沒錢,劉仕華又要吃藥,我們就出1000元,怎樣? “不行!如果拿不出錢,就把你們送進看守所,”警員回答,“1000元能做什麼,你們打傷了我們的人,不能上班,還丟了多大的臉。” 張安芬又被嚇住了,警官要求劉仕華開價。劉仕華說,我們拿3000元給你們。 “可以,可以!”警員說。 張安芬忿忿不平,她說王家橋所有的幹警她都認識,打他的人、審她的人她都能認出,但是後來記者試圖讓她一起去辨認,她說,“我實在是被整怕了,不敢去,檢察院讓我去認,我是認出來一個,劉仕華還有普恩富認出了兩個。” 價格談妥後,警員要求20分鐘內必須把錢送過來,超過一分鐘就要把人送到看守所去。張安芬被扣下,劉仕華去取錢。從王家橋派出所到張安芬家要走半個小時,劉仕華嚇昏了頭,方向居然走反了,後來被一個熟人送到了銀行。 錢拿到派出所,民警不肯接,讓聯防隊員自己過來取,張安芬曾經看到這名聯防隊員早上洗臉時臉上沒有傷痕,但是現在居然一隻眼睛蒙著紗布。 保全接過錢,說大家都錯了,這是一場誤會,希望張安芬夫婦理解。張安芬要求打一個收據,被拒絕。 12點多,夫婦二人回到家中,看到已經回家的劉芳芳、劉莉莉躺在沙發上,喊身上到處都痛,一家人抱頭痛哭。 對於在王家橋派出所挨打的過程,劉芳芳心有餘悸,不願回憶,她說審訊他的民警就一個男的,也是一邊罵“小爛斯”一邊逼她承認賣淫。 劉芳芳被打了二十多分鐘,扇過耳光,而她跪了一夜後,因被審訊的民警連續踢了多腳,以至一度昏厥,新買的牛仔褲膝蓋處也被踢開了一個大口子。劉芳芳始終沒有承認自己賣淫,張安芬補充,劉芳芳的手因為被拷得過緊,腫了多日。 至於劉仕華,“被打得可慘了。他們拿書墊在劉仕華胸前,用警棍使勁捶,腿上也被打得厲害”。陳艷說,爸爸回家後,往傷口上抹藥水,她看了,“哇,好慘啊!有青,有紅,有腫,沒有破。胸口一大塊是紅紅的”。 至於普恩富,肋骨斷裂了兩根,不過,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曾解釋,很難說普恩富的傷就是在派出所里造成的。 張安芬說,自從劉家6月份第二次被抓進派出所,普恩富就消失了,再也聯繫不上,“很奇怪。”

申冤,其路漫漫

此後,劉家開始了申冤的艱難歷程,張安芬說,太冤枉了,挨了打、罰了錢也就罷了,兩個姑娘的名聲實在太難聽了,才十三四歲,讓孩子以後怎么做人。
劉家挨打的兩大兩小,接連吃了幾天的止痛藥,打了幾天的消炎針,3月18日,四人與普恩富一起去了昆明市法醫院,做全面檢查與傷痕鑑定,並且給劉芳芳、劉莉莉做了處女膜檢查,以給兩個孩子恢復名聲。結果,劉芳芳處女膜陳舊性破裂,而劉莉莉處女膜完好,張安芬當時都慌了,“這下子怎么說得清?芳芳說,是我們帶她去老撾打工期間,她騎腳踏車,摔倒過”。
從3月中旬至5月底,劉家一直在昆明市公安系統上訪,後來在檢察機關介入後,五華區公安分局開始協商與他們私了。協商一共進行過兩次,第一次,張安芬提出了16萬元的賠償金,其中兩個女兒的名譽損失費一共12萬元,夫妻倆的醫藥費、賠償金共4萬元。
5月25日,劉家找到了《雲南信息報》,張安芬說,找媒體的目的是為了藉助媒體的力量,向社會宣示她的兩個女兒都是清白的。不多日,五華區公安分局再一次約他們協商,本地某記者便以“表弟”的身份參與了這次協商,
由於考慮到為普恩富治傷,劉家用去了近3萬元醫藥費,因此劉家將賠償金提高至20萬元。張安芬說,他們從來沒有提過30萬元的數字,不知道外界怎么傳出來的。
五華區公安分局認為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他們只同意賠償1.7萬元,如果劉家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第二天,張安芬讓劉莉莉冒充劉芳芳重新做了一次處女膜檢查,對於這次造假,張安芬說,她的目的只是為了還給劉芳芳一個清白,這樣好說服別人,而不是為了索取賠償。“現在想來,我隱瞞了實情,害了那個記者,聽說他現在按要求休假去了。”
6月2日,《雲南信息報》用一整版首次披露了國小女生賣淫案的報導,全國輿論大嘩。報導出來後,五華區公安分局領導買了一隻西瓜、一串荔枝看望劉家。第二天,雲南省檢察院介入調查,檢察院要求所有鑑定重新再做一遍,張安芬不同意,一方面她知道劉芳芳處女膜鑑定有假,不想再做,另一方面,她還是覺得劉芳芳是處女,因此提出到北京做鑑定,“只要在雲南做鑑定,我就不放心。”
和檢察機關吵了一架後,張安芬不服氣,第二天,因為沒錢了,夫妻倆去劉仕華表哥家借錢,以便赴京。結果,在表哥家,他們被趕來的警察抓進五華區公安分局。
此前,正一個人在日新村街上散步的陳艷也被普吉派出所警方抓走。從3月16日事件發生至今,陳艷到此時才第一次被扯進這個案子。
之後劉家7口的經歷就如文章前部分所述,令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劉家的代理律師許律師也覺得很奇怪,怎么幾個月後扯出了一個陳艷“賣淫”的問題。
接下來,經過曲折的審訊過程,便有了“陳艷有過賣淫史,劉仕華夫婦唆使、容留女兒賣淫,並故意誤導警方,製造事端”這樣的調查結果,案情發生了驚天逆轉。
陳艷說,她自從前幾日回家後已經多次被普吉派出所叫去,目的都是為了讓她承認自己賣淫,7月4日,她再一次按要求去了普吉派出所,警員告訴她,普恩富表示他不想追究派出所的責任,是劉家抓住不放,因此拿到了警方2.5萬元賠償金。
“他們讓我家不要再鬧,說再鬧對我家沒有好處,我爸就出不來了。”陳艷說,這次她沒有被打,警員只是“唬”她,讓她不要鬧。“他們事先教我爸爸怎么說,內容我不知道,然後,讓我爸爸跟我通話,我爸爸跟我說,要我聽警方的話,要我去上班,說什麼這種機會難得,爸爸還說他在裡面很好,吃過藥,讓我不要擔心,然後說掛就掛了,很怪的,別的一句都不說了。警方全部錄了下來。”陳艷透露。 “通完電話後,他們又說是我爸爸跟他們說我賣淫,把錢給了我爸,我爸又把賬目記在筆記本上,他們要我承認。我說我家根本沒有什麼筆記本,也沒有什麼賬,我不承認,他們又說承認了我爸爸這幾天就可以出來了,否則,我爸爸出不來了。” 陳艷回答:“現在我不會說假話了,因為我不想再害我爸爸了,這些事情都不是真的,我沒有做過那種事情。” “有一個男警察讓我好好說,比如,家裡有沒有這樣的筆記本,是藏起來了還是撕掉了,說只要我說了,他就請我吃好吃的,我說,我不吃,他又問我吃過肯德基沒有,我說吃過,我不吃。後來我就被放回來了。” 由於網友“屠夫”將劉家母女所說的部分事實公布在網路上,陳艷說,這次進派出所前,警察還問她“屠夫”有沒有給她錄音設備,並讓一名女警搜了身,且談話前先將陳艷的手機關了。 張安芬說:“普吉派出所不斷騙我們不要相信記者、律師、網友,說這些人都對我們家沒有好處,要我們相信警方。我相信他們?我們家怎么會這樣的?!” 對於警方所說的那位檢舉劉芳芳“搭訕”、“拉皮條”的嫖客“王某”,陳艷說,她從來沒有聽說過,她們很希望能夠與此人當面對質,只是很奇怪警方為何一直不肯讓他站出來。 張安芬很擔心劉仕華的安全,一方面肺結核的藥送不進去,她還打聽到,別的被羈押人員都睡在床上,唯有劉仕華睡在水泥地上,同監室的人犯不許劉說話,以免肺結核傳染。 對於劉仕華以前犯的事,張安芬說她不知道,她承認自己沒有離婚,與劉仕華是同居關係,“但這又能說明什麼?和這個事情有啥聯繫?”
劉家現在一貧如洗,以前的積蓄,因為治傷、申訴都用光了,在被抓一周期間,家裡的電動車也被偷走了。劉家至今不敢開大門,戰戰兢兢,害怕被打,張安芬出門也是羞於見人,怕被人指指點點。 而劉芳芳、劉莉莉兩姐妹從事發至今一直不肯去上學,因為覺得自己名聲不好。姐妹倆現在變得沉默不語,每天幫母親看守公廁。靠這個公廁,劉家一個月淨收入不過300元,張安芬很為將來的生計犯愁,她說存摺、戶口本包括一些證據都被派出所搜走了。 王家橋一帶,聯防隊員抓嫖時有發生,對於劉家姐妹是不是賣淫女,不少百姓表示知道劉家被打的遭遇,也知道劉家大女兒是“不良少女”,但他們不相信劉家有人賣淫。不過也有人相信此前媒體的報導。 “三個姑娘的名聲現在都被毀了,怎么辦?”張安芬說他的前夫從電視上知道後,也表示忿忿不平,要為兩個女兒討回名聲。 而陳艷已經與那些小混混們斷絕了往來,經歷了這場變故後,這個涉世不深,卻經歷坎坷的女孩開始反省自己此前的行為。 她說這事對她是很大的侮辱,她很後悔,“如果我以前沒有在社會上混,也就不會被他們抓到把柄,讓家裡受到這樣的委屈。” 陳艷還是不想讀書,她想幫著媽媽把弟弟妹妹帶大,然後自己去找份工作。 對於未來,這個懵懂的17歲女孩依舊迷茫。

警方說法

鑒於劉家母女對《新民周刊》反映了“爆炸性的猛料”,並且事關昆明警方“刑訊逼供、誘供,製造冤假錯案”的嚴重性質。本刊第一時間聯繫了昆明市公安局,要求對此進行求證。 7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在五華區公安分局舉行了記者見面會,警方透露,根據劉仕華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已經於7月6日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新民周刊》向公安機關介紹了劉家母女所述刑訊逼供、誘供的相關細節,對此,警方回應,公安機關的所有偵查活動受檢察機關監督,在檢察機關調查通報中已經明確作出公安機關不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如有疑問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 警方表示,對於關鍵證人嫖客“王某”,雖是違法行為人,但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應此不能對網民公布其個人具體情況。 對此《新民周刊》提出劉家母女也表示從未見過此人,鑒於“王某”在這起案件定性方面的重要性,劉家希望能在警方主持下與此人當面對質,警方是否可以安排。警方回應沒有義務安排,需要時,可以在法庭相見。 對於3月16日,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的問題,《新民周刊》要求警方公布詳細的情節,遭到拒絕。 昆明市警方表示,個別媒體和網民在公安機關三次通報後仍片面、不客觀、甚至某些人為達到個人目的的惡意炒作、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 《新民周刊》提議,此案已經成為公共事件,關係到當地警方公信力,是否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儘可能地信息公開,保障信息的對稱,只有及時回應公眾的疑問,才能有效化解這場信任危機。 對此,警方回應:我們今天不正是在做這樣的努力嘛。 見面會後,一名警員表示,警方也有苦衷,因為案件偵破有其特定的流程,不可能像公眾要求的那樣逢疑必答。
真相一定會公布,大家還需耐心等待。”他說

涉案人員被提請逮捕

昆明“國小女生‘賣淫’案”後,引發了強烈社會反響。昆明警方多次通報案情,但仍有媒體及網民質疑。7日,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召開記者見面會,通報了案件的最新情況:6日,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劉仕華。 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到王家橋村查緝賣淫嫖娼人員,在控制現場、制伏當事人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致當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隨後,巡防人員將普恩富、劉仕華、張安芬等6名當事人帶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詢問。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
對於有人質疑巡防人員的執法權問題,警方表示,對於警方辦案時有脅迫、誘供等行為的質疑,大家可向檢察機關舉報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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