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雲南信息報》報導,昆明某國小六年級的學生,劉芳芳(15歲)和劉莉莉(13歲)姐妹倆,在自家的出租屋門前,被警方認定為“賣淫女”,連同她們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詢問,隨後又因“沒有抓到現行,賣淫證據不足”被集體釋放。其間,她們和父母受到的損害被鑑定為輕微傷。隨後,法院出具的鑑定證明顯示,劉芳芳、劉莉莉處女膜完整。
事發過程
3月16日傍晚,現年分別為15歲和13歲的劉芳芳、劉莉莉因在街上吃燒烤時說了句“要不要耍一下”,便引起了巡防員和兩學員警的注意,隨後,當劉芳芳和劉莉莉同一“陌生男子”徐某(這是警方單方認為的,對劉芳芳和劉莉莉來說,徐某是不是陌生人尚需考證)一同進了出租房,便認為他們是在進行賣淫嫖娼,並守在一旁,等待值班警察前來處理。就在等待期間,徐姓男子從屋裡走出來,劉芳芳也跟著出來了,巡防員便上前阻止他們離開,並要求他們等待民警前來調查。結果發生了肢體衝突,並被警察帶到派出所接受詢問。
新聞背景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然後穿過20多米長的小巷,來到大街上。那裡人來人往,喜歡看熱鬧的人們都知道,這是警方在抓“賣淫女”。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叔叔普恩富。實施這一行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務人員。
所有的人被控制後,臨走時“他們拿了家裡的一些工具還有圓凳,說是襲警的兇器。”然後,劉芳芳等人被帶到街上,那裡是昆明市五華區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大門口對面。曾經跟劉仕華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黃寶龍,當晚目睹了發生在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1號大門口對面街上的情景。他願意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證,並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證明:“3月16號晚上8點左右我在生活區1號大門,看見一群人在哪(那)里鬧。我過去就認著以前跟他幹活的劉老闆,這個老闆的名字叫劉仕華,我看有十多個人把他家一家人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打來跪起(跪著),十多分鐘來了兩輛警車把他們帶走……證明人:黃寶龍 2009年3月17號”除了黃寶龍,還有鄧小軍以及開麵包車的張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書面證詞,看到“一幫人用拳頭和警棍打他們一家人,打來跪起”。劉仕華說,還不是最糟的。“進了派出所才難過。有兩個警察對我進行了3個小時的詢問,在這期間,我的手被反拷著,保持跪姿。他們要我承認我的兩個女娃是賣淫的。怎么承認啊?”劉仕華說。“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拿書墊著,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兩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稱自己是被帶到派出所後被毆打受傷:“我們被帶到王家橋派出所,下車後就要我們跪著。過來兩個警察就用腳踢我,我痛得發抖,抱著胸部,還得跪著。”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因此,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
3月17日11點,普恩富從派出所出來後,疼痛難忍,便去醫院輸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做了法醫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此次損傷造成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劉芳芳和劉莉莉也於3月18日做了傷情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她們的損傷為輕微傷。
劉仕華和張安芬沒有做傷情鑑定,原因是“實在沒錢做”。“3000元的罰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當時在貴州,把錢打在我的銀行卡上,取出來上繳的。”劉仕華說。“警察說我們襲警,3000元罰款得交。”劉仕華的小舅子張安軍當時在貴州,“我接到他(指劉仕華)的電話,要我趕緊給他卡上打3000塊錢,說是要給派出所交罰款。我聽著很緊急,就馬上給他辦了。”張安軍說。後來,警方把這3000元退還。
對於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當事人身體損傷一事,警方表示會積極客觀的進行處理。涉及到執法人員過錯的行為也絕不偏袒,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根據相關規定,理應賠償。
2009年5月26日下午2點,五華公安分局3樓。就此事件中相關人員的經濟賠償的協商會在這裡舉行,雖然經過了漫長的談判,但因雙方的主張過於分歧,最後無果而終。
“他們給我們一家4口的賠償總額為15000元,這是我們絕不能接受的,醫療費都是小事,給我們心裡所帶來的傷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兩個女兒,學也上不成了,她們以後的日子還長,她們該怎么面對將來,面對這個世界?”劉仕華說。
關於賠償,五華公安分局認為,劉仕華等提出總計20萬的賠償金額沒有相關依據,“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只能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日前,劉仕華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覆,賠禮道歉和賠償所有損失。
劉芳芳、劉莉莉先後在昆明法醫院做了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鑑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劉仕華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後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節的頭一天,昆明市王家橋冶煉廠生活區。劉仕華一家租住的出租房裡,劉芳芳、劉莉莉茫然地看著不停哭訴的母親。從3月19日開始至今的近70個日夜,她們基本呆在家裡。她們不再跟從前的同學和朋友來往,甚至很少出門,也不再去街上買從前愛吃的燒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說我們是‘做那個的’”。劉芳芳說。
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們是昆明某國小六年級的學生。她們是同班同學,也是親姐妹。但現在,她們背負著“賣淫女”的名聲,輟學了。成天在蒼蠅亂飛的出租房裡發獃。她們很想上學,但沒臉走進校園。
昆明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
6月2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就昆明“3·16”事件召開新聞通報會。
昆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宇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對“3.16”事件相關情況全面調查,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對當事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執行職務。
據王宇介紹,經調查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得到線索,對王某某、劉氏姐妹涉嫌賣淫嫖娼進行調查。在依法傳喚過程中,由於當事人不配合民警調查傳喚,發生肢體衝突。幾名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後,分別進行了調查詢問。由於被調查人員中僅有王某某一人的陳述,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派出所未以賣淫嫖娼案進行立案查處,及時將被傳喚人員結束傳喚詢問。因此,劉氏姐妹賣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王宇代表昆明市公安局向社會和媒體鄭重承諾:昆明市公安局將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全面細緻開展調查,如發現民警在執法過程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或相關紀律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據呂毅平介紹,五華區檢察院已於5月13日介入事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