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仕華[“國小女生賣淫案”中的女生父親]

劉仕華[“國小女生賣淫案”中的女生父親]
劉仕華[“國小女生賣淫案”中的女生父親]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仕華,“國小女生賣淫案”中的女生父親。因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被警方刑事拘留。

基本信息

背景

劉仕華出示在王家橋派出所被打後照片。2009年3月16日晚21時許。

此時,在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乾爹,曾因盜竊罪判刑2年6個月)商量後。

正當巡防人員盤查時,張安芬衝出出租房打傷巡防人員李加權左眼。

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

事件經過

雲南省檢察、公安機關按照“依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現已查明:劉仕華、張安芬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公安機關依法對劉仕華刑事拘留,對張安芬取保候審;劉仕華女兒“陳艷”涉嫌賣淫,既是違法人員,也是受害者。本著以人為本,教育挽救的原則,公安機關已商請五華區有關部門給予妥善安置。同時,商請五華區教育局解決張安芬兩個女兒的就學問題。

據調查,2008年10月以來,劉仕華、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係)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在居住的出租房賣淫,二人從中牟利。同時一起住在出租房裡的,還有張安芬的兩個女兒。

3月16日晚21時左右。而在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後,即與在屋裡的朋友普恩富商議決定,讓“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由劉某某冒充“陳艷”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逃避查處。

當巡防人員盤查時,張安芬衝出出租房吵鬧,並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次日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在派出所遭受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多次調解傷害補償沒有結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讓15歲劉某某頂替“陳艷”作處女膜鑑定,得出“處女膜完整”的鑑定結果。劉仕華把這些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記者,導致了不實報導。

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指出,在這次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員方法簡單、行為粗暴:對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王家橋派出所刑偵中隊長王雲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涉嫌傷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員李加權、聶正祿予以辭退,並依法予以處理。

6月9日日晚,檢察機關組成的省、市、區調查組,公布了昆明“國小女生‘賣淫’案”的調查結果。

隨後,巡防人員將普恩富、劉仕華、張安芬等6名當事人帶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詢問,詢問中民警對當事人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普恩富的傷情後經昆明市法醫院法醫鑑定為輕傷。因發現劉仕華、張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行為,檢察機關已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

9日晚,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也通報了調查結果:2008年10月,劉仕華、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係,劉仕華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

3月16日21時許,“陳艷”招嫖王某某並帶回家時,被警方發現。此時,在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乾爹,曾因盜竊罪判刑)商量後,以製造事端、逃避查處。正當巡防人員盤查時,張安芬衝出出租房打傷巡防人員,劉仕華持刀、普恩富執棍棒抗拒盤查,被巡防人員控制制服,並帶回派出所審查。

次日上午,因證據不足,當事人全部離開派出所。

而此前張安芬對媒體稱,兩個女兒是在準備去街上吃燒烤的時候在家門口突然被警務人員制服。

據通報,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因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

此前據成都商報報導,“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威脅劉氏一家,也沒強迫他們為劉氏小姐妹做鑑定。”6月6日晚晚10時,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告訴記者,為了儘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雲南省檢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調查。“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劉仕華與相關媒體涉嫌存在造假的行為。”

昆明市法醫院醫生陳玉花介紹,3月19日下午,3名家長帶著兩個小女孩來醫院檢查。“當時的檢查結果是一個處女膜完整,一個是陳舊性破裂,”陳玉花說,當時其中一名家長要求其將處女膜破裂的診斷結果改為“完整”,遭到拒絕。劉仕華一家此前一直向媒體出具的“處女膜完整”的檢查結果的確只有一份,張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丟失了找不到了。”

6月1日,劉仕華一家曾帶劉氏姐妹中的姐姐再次來到昆明市法醫院做處女膜檢查,理由為“學校老師跟同學懷疑其跟男生耍朋友發生關係,做檢查以澄清”,陳玉花說,3月19日劉氏姐妹做傷情鑑定時曾留有照片,與6月1日的“姐姐”經過比對後,“可以肯定6月1日的‘姐姐’不是3月19日的‘姐姐’”,至於是不是姐妹中另外一人則“回憶不起來了”。

處理

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媒體通報,通過調查,公安機關在處置“國小女生‘賣淫’”事件中,存在著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引發與當事人的衝突。

9日晚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門承認“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員方法簡單、行為粗暴,對王家橋派出所所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王家橋派出所刑偵中隊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涉嫌傷害普恩富的2名派出所巡防人員予以辭退,並依法予以處理。

此外,對張安芬的兩個女兒,已商請五華區教育局解決就學問題。

刑拘

昆明市公安局、檢察院通報,受各界關注的“國小女生賣淫案”有新進展。

通報指出,“3·16”事件是由劉仕華等人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民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現已查明,2008年10月,劉仕華、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係,劉仕華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

進展

2009年7月8日下午,“雲南小學生被指賣淫案”中兩名小學生的父親、後又被指唆使另一個女兒賣淫的劉仕華的兩名代理律師許興華與常伯陽告訴早報記者,7月12日下午,他們從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獲知,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已於7月8日以涉嫌“容留賣淫罪”,批准逮捕了劉仕華。

目前,劉仕華被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內。

法律人士

7月8日上午,也就是劉仕華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當天,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在網路上發表了《“賣淫案”中警方之過錯》一帖。

該帖稱雲南省政法委書記孟蘇鐵曾歷數了昆明警方在“國小女生被指賣淫案”中存在九大過錯。

孟蘇鐵所指的昆明警方九大過錯包括簡單執法;訂立攻守同盟,試圖掩蓋事實;執法粗暴;執法素質低下;失職等“過錯”。

此帖一出,即引起了網民的議論,並吸引了眾多法律人士的關注。一些法律人士直接指出,孟蘇鐵所指的警方九大過錯,實則早已超越了“過錯”的界限,“已經涉嫌犯罪”   。

法律人士指出,昆明警方涉嫌犯有人身侵害(故意傷害);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綁架;製造偽證,妨害司法公正;恐嚇、威脅、人身侵害;包庇等罪狀。

事件回放

6月2日

雲南媒體報導稱,3月16日,昆明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員以國小女生劉芳芳、劉莉莉(均化名)賣淫為由,將其一家四口以及兩名朋友抓捕。但其後,昆明法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劉氏姐妹為處女;檢察機關組成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工作。

6月3日

昆明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劉氏姐妹賣淫嫖娼案件不成立,當事派出所6名警員被暫停執行職務。

6月4日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媒體通報,公安機關在處置“國小女生被指賣淫事件”中,存在著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

6月9日

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公布了調查結果,稱兩名國小女生並無賣淫相關行為,但是兩人的父母劉仕華與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係,並非夫妻)唆使劉仕華另一個女兒陳艷賣淫,二人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劉仕華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張安芬則取保候審。

7月6日

有媒體報導,原本“認罪”的劉仕華、張安芬,否認容留女兒陳艷賣淫,陳艷也否認自己賣淫。他們向代理律師稱,之前向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脅迫、引誘”後不得已而作出的。

正式批捕

自己女兒賣淫,之後狸貓換太子,用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倍受關注的“昆明國小女生賣淫案”有了進展,唆使自己女兒賣淫的劉仕華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09年7月12日被(昆明)五華區檢察院正式批捕。根據警方通報:自2008年8月起,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的劉仕華與有同居關係的張安芬,即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2009年3月16日晚9點左右。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乾爹,曾因盜竊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商量後,。巡防人員盤查過程中,張安芬衝出出租房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 2009年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 2009年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向五華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依法受理後,在法定期限內,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劉仕華的行為已涉嫌容留賣淫罪,符合逮捕條件。於是於2009年7月12日決定對其予以批准逮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