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和鼓勵在昆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二)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同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的聯繫溝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
(三)協助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四)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市屬金融類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推薦和考核相關人員;組織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五)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推進地方性金融機構建設。
(六)推進投融資平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考核投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工作。
(七)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直接融資工作,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
(八)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管理、規範和協調等工作。
(九)推進全市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研究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金融信息系統,開展相關金融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綜合處
(二)政策法規處
(三)金融一處
(四)金融二處
(五)金融三處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機關黨的工作,按《黨章》規定執行。
三、人員編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控制數19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3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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