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概況
學院簡介
昆明學院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學院前身為昆明市城鄉建設學校,學院有近30年的辦學歷史,為雲南省及昆明市的土木工程建設及相關行業作出突出貢獻。現有學生1409人,其中本科學生1246人,專科學生163人。學生來自全國10餘個省市自治區。現開設有土木工程、建築學和水利水電工程三個本科專業和建築工程管理、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兩個專科專業(2012年起不再招收)。學院有一支教學經驗豐富、學歷、職稱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及實驗指導教師46人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0人,高級實驗師1人,高級工程師3人,博士或博士在讀5人,碩士研究生16人,學科帶頭人5人, “昆明市勞動模範”2人、市級 “優秀教師” 1人、市級 “優秀教育工作者” 1人。在省市企事業單位聘有兼職教師8人,客座教授2人。近年來學院教師承擔科研項目9項。在省內外各級各類刊物上發表教學、科研論文百餘篇,承擔設計、施工大型土建、裝修工程5項,主編、參編各類教材21冊(套)。多年來,為社會輸送了數千多名高素質套用型專門人才,他們大多已成為建築行業的技術和管理骨幹。
學院設有建材、土工、測量、力學性能、電工、計算機圖形處理、建築裝飾工藝等多個實驗室,建有校內實習實訓基地1個,校外實習基地5個,能滿足各種實習、實訓的需要。
歷史沿革
昆明市城鄉建設學校始建於1987年6月17日,位於今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新迎路40號,是一所專科學校。2003年2月併入當時的昆明大學,並組建”藝術設計與建築工程系“。2004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教發函[2004]17號)關於同意籌建昆明學院的通知下發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意在昆明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與昆明大學合併的基礎上籌建昆明學院,籌建期間可試辦本科專業。同年,昆明學院(籌)開始在全省招收首屆4個專業的本科學生。
2007年3月,國家教育部同意正式建立昆明學院。 2008年7月,雲南省委、省政府宣布昆明學院第一屆領導班子成立。
2008年10月7日,原“藝術設計與建築工程系”更名為“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系”。“原藝術設計與建築工程系“藝術類專業師資及相關設備與原”美術系“共同組建“美術與藝術設計系”。藝術類專業學生歸併”美術與藝術設計系“。
2010年7月27日,昆明學院整體搬遷至原雲南大學洋浦校區(今雲南省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系也隨之從原址(今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新迎路40號)搬遷。
2011年3月15日,”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系“因學校調整院系機構設定改名”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學院“。
領導班子
院長:徐從發副院長:楊光華
黨總支書記:晁麗華
黨總支副書記:楊家祿
機構構成與分工
黨總支書記:晁麗華黨總支副書記:楊家祿
總支委員會:徐從發(統戰委員)、王曉東(組織委員)、莫南明(紀檢委員)、秦玉(青年委員)、沈興剛(宣傳委員)
團總支書記:王曉東
本科專業
學科門類:工學
學制:四年制本科
培養目標:培養較系統的掌握水利水電工程及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及實際操作的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項目研究開發及建設規劃和設計能力,並具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程招投標及契約管理等能力的高級套用型專業技術人才。學制四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主要課程:工程製圖、電工電器、計算機繪圖基礎、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工程地質、土力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水力學、工程水文學、水電站、水工建築物、水工鋼筋混凝土結構、水資源規劃與利用、鋼結構、基礎工程、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與組織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概預算、建設項目管理等。
就業方向: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水利水電及建築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從事水利建築、水電站建設、一般土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操作和技術管理工作、也可從事有關水資源利用建築相關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
學科門類:工學
學制:五年制本科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較系統的建築學學科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建築方案設計能力、施工圖設計能力及相關圖紙表達能力;具有初步研究開發和組織管理能力,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職業技能優,能將所學知識套用於職業實踐,從事與建築設計、城市設計相關的各項設計、管理和研究工作,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套用型專門人才。學制四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主要課程:建築學概論、建築初步、中外建築史、建築設計原理、建築設計、建築構造、建築物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建築力學、建築結構、城市規劃原理等。
就業方向:面向建築行業,在建築設計與城市建設方面,從事規劃、設計、監理、管理、教育、科研、開發、諮詢等方面工作。
學科門類:工學
學制:四年制本科
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土木工程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獲得工程師基本認知訓練並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級工程技術套用型人才。畢業生能從事土木工程的設計、施工與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項目規劃和研究開發能力。
本專業以《高等學校土木工程專業指導委員會》的專業培養方案為指導,結合我校師資、設備等力量及社會需求情況,開設了建築工程、道路橋樑工程、工程管理等專業方向。學生從第三學年開始可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和就業需求選擇專業方向繼續學習。
主幹學科:力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主要課程: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工程地質、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鋼結構設計原理、土力學與基礎工程、砌體結構、水利學、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土木工程概預算、建設項目管理、土木工程CAD。
應掌握的知識
1、掌握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掌握工程地質與土力學的基本原理和實驗方法,掌握水利學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
2、掌握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和適用條件,掌握工程測量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掌握畫法幾何基本原理。
3、掌握工程結構構件的力學性能和計算原理,掌握結構設計及計算原理。
4、掌握土木工程施工與組織的一般過程、了解項目策劃、管理及技術經濟分析的基本方法。
5、掌握土木工程項目的勘測、規劃、選線或選型、構造的基本知識。
6、掌握土木工程現代化施工技術、工程檢測與試驗的基本方法;了解土木工程防災與減災的基本原理及一般設計方法。
應具備的能力
1、具有查閱文獻或其他資料、獲得信息、拓展知識領域、繼續學習並提高業務水平的能力。
2、具有根據使用要求、地質地形條件、材料與施工的實際情況,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地進行土木工程勘測和設計的能力;
3、具有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和編制施工組織建設、組織施工及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初步能力;
4、具有工程經濟分析的初步能力;
5、具有進行工程監測、檢測、工程質量可靠性評價的初步能力;
6、具有一般土木工程項目規劃或策劃的初步能力;
7、具有套用計算機進行輔助設計、輔助管理的初步能力;
8、具有閱讀本專業外交書刊、技術資料和聽說讀寫的初步能力。
就業方向:畢業生能在房屋建築、隧道與底下建築、公路與城市道路、鐵道工程、橋樑、礦山建築等的設計、施工、管理、諮詢、監理、研究、教育、投資和開發部門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也可繼續攻讀結構工程、橋樑工程、管理工程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
專科專業(2012年起不再招收)
學科門類:工學
學制:三年制專科
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系統的建築裝潢設計理論知識,具有較好的設計能力、施工組織能力和投標報價能力的建築裝潢設計高級套用型人才。學制三年。
主要課程:建築製圖、美術基礎、三大構成、建築裝飾設計、建築裝飾構造、建築裝飾材料、建築裝飾施工與組織、工程預算與報價、建築設備等,並重點強化設計能力(特別是利用電腦進行建築裝潢設計的能力)的訓練。
就業方向:主要從事建築裝飾裝潢的設計、大中型項目管理及施工現場技術管理、編制工程預算及報價、契約管理等工作,也能從事相關專業的職教工作。
學科門類:工學
學制:三年制專科
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建築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有較強施工組織管理和工程造價管理能力的高級套用型人才。學制三年。
主要課程:建築製圖、工程測量、建築材料、建築力學、建築結構、房屋建築學、施工技術及組織、建築企業及工程項目管理、建築工程概預算、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等課程,並強化管理能力和預算能力的訓練。
就業方向:從事建築施工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契約管理、基建技術管理、建築工程質檢、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工程造價管理的工作,也可在房地產公司中從事工程項目開發、建設管理等工作。
學院工會
昆明學院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學院分工會,產生於2008年下半年。下設兩個工會小組(行政坐班小組、教師工會小組)。分工會主席馬澤安,行政工會小組長王淑惠,教師工會小組長楊葉秀。分工會會員共有56人。分工會產生以來,在學院工會的支持關心下,由於學院黨政領導的重視,職工以校為家,各小組認真履行其職,學院分工會職能得到有效發揮。在創建昆明市“模範職工之家”工作中,二〇一〇年被昆明市總工會評為“模範職工之家”。是我院成立以來,首家參加評選,首家獲得“模範職工之家”榮譽。分工會的工作指導思想是:執行工會法,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為職工排憂解難,讓多數工會會員基本滿意,為學院的發展給力,是我們分工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人才培養
師資隊伍
學院現有教師46人。職稱結構:教授2人,副高11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28.2%;
講師、實驗師等中職,32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69.5%;
助教、助理實驗師等初職,1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2.3%。
學歷結構:博士研究生、在讀博士研究生5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10.8%;
碩士研究生、工程碩士12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26%;
在讀碩士研究生、工程碩士6人,占專任教師及實驗人員比例13.0%。
雙師型結構:現有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雙師型”教師24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52.0%。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職稱 | 學歷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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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明 | 女 | 教授 | 本科 | 工程師 |
2 | 莫南明 | 男 | 教授 | 本科 | 工程師 |
3 | 徐從發 | 男 | 副教授 | 本科 | |
4 | 趙毅 | 男 | 副教授、高級工 程師 | 碩士研究生 | 一級註冊建築師 |
5 | 張楠 | 男 | 副教授 | 本科 | 學科帶頭人、建築師 |
6 | 楊光華 | 男 | 副教授 | 工程碩士 | 工程師 |
7 | 魏屏 | 女 | 副教授 | 本科 | 註冊監理師 |
8 | 李建民 | 男 | 高級工 程師 | 本科 | 一級項目經理 |
9 | 朱旭焰 | 男 | 副教授 | 本科 | 高級工 程師 |
10 | 李麗蓉 | 女 | 高級實驗師 | 本科 | |
11 | 石友林 | 男 | 講師 | 本科 | |
12 | 楊葉秀 | 女 | 講師 | 本科 | |
13 | 艾明生 | 男 | 講師 | 本科 | 工程師 |
14 | 高波 | 男 | 講師 | 本科 | 工程師 |
15 | 徐斌 | 男 | 講師 | 工程碩士 | 註冊監理師、造價工程師 |
16 | 李鼎 | 男 | 講師 | 在讀工程碩士 | 註冊房產師、造價師 |
17 | 樊鎮 | 男 | 講師 | 本科 | 工程師、一級建造師 |
18 | 彭祖強 | 男 | 講師 | 在讀工程碩士 | |
19 | 沈興剛 | 男 | 講師 | 在讀工程碩士 | 註冊一級造價師、工程師 |
20 | 李金偉 | 男 | 講師 | 在讀工程碩士 | |
21 | 蘇欣 | 女 | 講師 | 本科 | 註冊監理師、註冊房地產評估師 |
22 | 秦玉 | 女 | 講師 | 在讀博士研究生 | |
23 | 李又村 | 男 | 講師 | 在讀博士研究生 | |
24 | 左斌 | 男 | 講師 | 本科 | 房地產經紀人 |
25 | 祁志偉 | 男 | 助教 | 本科 | |
26 | 楊勇 | 男 | 講師 | 本科 | 房地產經紀人 |
27 | 金禾 | 女 | 講師 | 在讀碩士研究生 | |
28 | 姚學群 | 女 | 副教授 | 工程碩士 | 註冊監理師 |
29 | 宋高麗 | 女 | 副教授 | 工程碩士 | 註冊造價師 |
30 | 王芳 | 女 | 講師 | 工程碩士 | |
31 | 張敏 | 女 | 講師 | 本科 | 註冊監理師、房產師 |
32 | 郭麗輝 | 女 | 講師 | 工程碩士 | 註冊造價師 |
33 | 楊潤娥 | 女 | 講師 | 本科 | |
34 | 栗霞 | 女 | 講師 | 在讀碩士研究生 | 工程師 |
35 | 李亞宇 | 女 | 講師 | 本科 | 高級工程師 |
36 | 劉清雄 | 男 | 講師 | 本科 | |
37 | 朱雙穎 | 女 | 講師 | 碩士研究生 | |
38 | 何遠秀 | 女 | 講師 | 碩士研究生 | |
39 | 李江奇 | 男 | 講師 | 在讀博士研究生 | |
40 | 左明星 | 男 | 講師 | 在讀博士研究生 | |
41 | 晁麗華 | 女 | 副教授 | 碩士研究生 | |
42 | 馮國建 | 男 | 講師 | 博士 | |
43 | 羅艷 | 女 | 講師 | 碩士研究生 | |
44 | 王婷婷 | 女 | 講師 | 碩士研究生 | |
45 | 王任斌 | 男 | 副教授 | 本科 | |
46 | 伏輝 | 男 | 實驗師 | 本科 | (軟體)系統設計師 |
教授博士
- 莫南明教授
莫南明,男,1964年2月生。1986 年畢業於昆明工學院。2005年清華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精密工程測量和工程造價。2010年雲南省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工程測量》課程負責人,昆明市勞動模範、雲南省教育廳“高校實驗室先進工作者”,獲“首屆全國高等學校土木工程專業多媒體教學課件競賽三等獎。
主持教學研究課題多項, 主編教材2部,副主編、參編教材2部,發表教學、科研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CCTV主樓施工變形監測技術套用研究》、《傾斜超高層建築物高程傳遞精度理論估算分析》等十餘篇論文,被EI資料庫和中文核心期刊收錄。主持學術研究課題主要有《中央電視台新台址的變形監測方案研究》、《測邊小角度三角形精度最佳化研究》等。
- 黃明教授
黃明,女,1964年生,1984年畢業於昆明工學院, 2006年上海交通大學訪問學者,昆明市優秀班主任,“雙師型”教師,主持教學研究課題多項,多次獲學校教學成果獎,從事建築結構教學工作27年,主講《結構力學》、《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混凝土結構設計》、《建築抗震設計》等專業主幹課程,教學經驗豐富。主編、參編出版教材二部,發表論文28篇。
- 馮國建博士
馮國建,男,漢族,1979年生,中共黨員,工學博士,城鄉建設與工程管理學院講師。擔任《土力學》等課程的教學,並從事環境岩土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雲南省教育廳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畫項目1項,參與西部交通項目“三峽庫區極端氣候衍生公路災害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在相關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6篇,其中EI收錄1篇。
實驗室概況
土木工程專業是昆明學院重點建設的套用本科專業,該專業強化學生的專業理論基礎和實際套用能力的培養,幾年來學校加大投入,加強了實驗室建設,已建成建材實驗室、土工實驗室、力學實驗室、結構無損檢測實驗室、道橋實驗室、測量實驗室、先進施工技術與管理實訓室。校內建築實驗、實訓樓建築面積2200m,擁有各量程萬能試驗機,鋼絞線拉伸、鬆弛、錨固試驗全套系統,各種壓力試驗機、進口、國產試驗檢測儀器設備400餘台(套),其中5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20餘台(套),設備總值近500萬元,另有計算機圖形設計室5間,計算機200多台,能開出全部土木工程專業基礎試驗和完成各種設計、教學任務。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具有雲南省建築工程檢測資質。能開展科學試驗和對外技術服務。建材實驗室主要開展水泥、砂漿、混凝土及集料、牆體材料、瀝青、木材等試驗項目。土工實驗室主要開展土的密度、顆粒分析、液塑限、擊實、CBR、壓縮、剪下等項目。力學實驗室主要開展各種建築材料力學性能的分析、檢測。道橋實驗室主要開展瀝青路面混凝土試驗及預應力鋼絞線的拉伸、鬆弛、錨固試驗。結構無損檢測實驗室主要開展建築及道路現場無損檢測、試驗。測量實驗室主要開展各種建築工程、道路工程測量。先進施工技術與管理實訓室主要開展工程與地基處理工藝操作及質量測試分析,深基坑工程方案設計及工程監測,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控制,腳手架工程設計與施工,預應力後張法施工工藝,鋼筋工程,鋼構件加工與安裝,建築緊固技術。以及工程項目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項目預算編制及施工過程中的成本分析,施工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及最優方案選擇,網路計畫編制及現場調整,施工平面圖計算機輔助設計,施工項目管理及質量控制等。
規章制度
昆明學院學生學習管理制度(試 行)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2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施學分制的實際情況,制定《昆明學院學生學習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學生的培養規格和學習要求
第一條培養目標培養品學兼優,有較寬的知識面和分析解決問題的專業理論知識,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綜合素養,較強的技術套用能力和工作組織能力,有創新精神和持續發展潛力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優秀的品德是前提,紮實的專業理論與技能是基礎,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是核心,較全面的綜合素質和較高水平的職業套用與開發能力是標誌。
第二條基本規格
(一)知識結構:要求具備專業性知識和素質性知識。專業性知識包括所學專業學科領域知識,專業基礎知識等;素質性知識包括工具性知識,基礎性自然科學知識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外語及計算機套用知識,以及適應崗位需求的相關性知識,包括經濟商貿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現代管理知識等;
(二)能力結構:要求具備專業核心能力和關鍵能力。專業核心能力是所學專業的基本技能要求,是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專業問題的能力;關鍵能力是指學習能力、工作能力、交流能力以及良好的崗位和社會適應能力,有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發展能力和創業能力;
(三)素質結構:要求從思想素質、專業素質、文化素質、身心素質等方面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尤其要加強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的養成,要會學習、會做人、會做事、會合作、會生存,不斷完善自我,全面發展,能夠應對機遇和挑戰。
第三條培養模式
(一)學校以套用型本科為辦學定位,以套用為主旨構建人才培養方案,以套用能力培養構建相應的知識平台、課程體系和實踐教學環節。套用型人才培養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主線;
(二)學校不同院系的不同專業要在確保培養目標和基本規格的前提下,制定適應學生個性化發展的培養方案和與之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在打好專業基礎的同時,通過不同專業方向的動態培育過程,促進學生多方向、有特色發展,既確保基本規格要求又注重學生個性化發展;
(三)學校倡導不同專業實行差異化教學和分類培養,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學生報考研究生,提高學歷和進一步深造。同時,針對學生的職業需求,構建各專業職業技能訓練體系,搭建靈活的職業技能訓練平台,確保職業能力的培養;
(四)學校實行“三證制”,即要求學生畢業時不僅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同時要求針對社會職業發展需求,取得不同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第四條課程學習要求
(一)通過思想政治理論類課程的學習及實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與人生觀,學會並自覺地運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思想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踐行“三個代表”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形成良好的專業情操和職業道德品質,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通過通識類課程的學習和課外、校外實踐活動的積極參與,了解人文科學、自然科學、藝術及工具性學科的基本知識,掌握其基本技能,擴大知識面,拓展創新思維空間,為深化學科專業學習提供寬厚的文化素質背景;
(三)通過學科專業理論類課程的學習,牢固掌握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把握學科專業的內涵,形成專業基礎學力,奠定專業能力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四)通過實踐類(包括實驗、實訓、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社會實踐等)課程的學習,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和技巧,在演練和實作過程中學會操作,學會創新和發展專業能力,為主動就業與創業奠定基礎;
(五)在理論課學習過程中,應注意挖掘實踐性因素,理論必須聯繫實際。在實踐課學習與訓練過程中應注意總結,提煉理論,使理論學習與實踐訓練互為補充,力求知能一體。
第五條學習行為規範
(一)認真學習和了解本專業培養方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提前規劃和設計好自己的學習生涯,明確學習目標,並在教師指導下制定學習計畫書;
(二)根據培養方案的學期安排和教學進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每學期按時選擇修讀課程;
(三)認真修讀每一個課程模組,取得相應學分。按時上課,按時完成作業;按時參加實驗、實訓、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答辯等教學環節;
(四)認真參加每一門課程和每一個教學環節的考核,努力取得優異成績;
(五)不得無故曠課缺席,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儉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註冊一、入學與報到
第八條凡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及有效身份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的(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新生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後,學校應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健康狀況等。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複查由學生所在院系負責,複查結果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
二、註冊與繳費
第十一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規定到所在院系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報到註冊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報到後不能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註冊時必須出具學校計財處繳費憑據,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完成註冊手續的學生不能取得該學年相應的成績和學分。凡畢業前仍有欠費記錄的學生,無論金額多少,均不得參加畢業答辯(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註冊。貧困生名單由學生處審核認定後提交學生所在院系,經學生所在院系確認後負責辦理相關註冊手續。
第四章 修業一、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十四條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個別專業基本學制為五年),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學習進程,提前或推遲畢業。第十五條本科生允許修業年限為三至六年( 個別專業為四至七年);專科生允許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上述修業時間含休學和編入低一年級的時間。學習年限超過基本學制規定年限仍在校學習者,無論何種原因均須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師範類學生在修業期間,本科生可享受四年師範生待遇,專科生可享受三年師範生待遇,但學習年限超過本、專科基本學制規定年限仍在校學習者,無論何種原因均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二、畢業學分與學分計算
第十七條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凡在我校修業的學生,畢業資格審查的基本依據是各專業的培養方案。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修滿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各課程模組學分和畢業總學分方能取得畢業資格,不同專業設定不同的畢業學分。
第十九條理論教學課原則上16-18學時計1學分,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1周計1學分,不同類別專業或特殊課程可單獨處理。
三、課程修讀與免修免聽
第二十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按教學進程修讀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相應的學分。
第二十一條不同專業允許設定不同的課程模組,不同課程模組對應不同學分。學生應獨立完成各課程模組的學習,取得相應的學分。不同課程模組之間學分不得相互替代。
第二十二條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準予免修相應課程,並取得免修課程的學分:
(一)對成績優良且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 2.5的學生,經批准參加免修考試成績合格的;
(二)對實行技術等級或崗位資格證書認證的課程,已達到教學大綱規定的技術等級或崗位資格並獲得相應證書的;
(三)非英語專業學生已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可申請免修《大學英語(1)(2)(3)(4)》;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已通過雲南省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可申請免修《計算機套用基礎》;師範類專業學生國語成績已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可申請免修《國語》;
(四)因專業變動等原因,先前已經取得學分的課程,其教學要求基本一致,成績經教務處認定的;
(五)因編入低一年級的課程免修按第四十七條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免修課程的成績以參加相應免修考試的實際分數記載。對實行技術等級或崗位資格證書認證的課程,無分數記載的,按60分(或及格)記載。
第二十四條允許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通過自學免聽某些課程,但需參加課程的期中和期末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兩周提出下一學期所開課程的免修、免聽書面申請,由任課教師及院系主管教學領導批准。免修考試由各院系統一組織並在開學第一周完成。成績合格學生名單及成績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後記載成績。
第二十六條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勞動課、軍訓及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不得免修、免聽。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體殘、體弱不能參加軍訓的,須持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經學生所在院系審核同意,學生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教務處備案,準予記載規定學分。
第二十八條學生因體殘、體弱不能參加體育課的,須持有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但應按時上課並由體育課教師安排適當的身體鍛鍊。成績由任課教師酌情認定,報教務處審定後準予記載規定學分。
四、考核與成績記載第二十九條
學生應當參加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成績合格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及獲得學分應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
第三十條考核一般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考核方式多樣化,必修課程必須考試。未列入考試的課程,均為考查課程。課程的成績評定,以期末考核成績(占70%-80%)和平時成績(占20%-30%)綜合評定。對實踐環節較多、實驗份量較重的課程,平時成績可占40%-50%,具體取捨由各教研室決定,並向學生公開。
第三十一條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三十二條成績記載分為百分制記分和五級制記分兩種:考試課程一律採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程可採用百分制記分,也可採用五級制記分;單獨設課的實踐教學環節一律採用五級制記分。五級制記分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績點、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指標。績點與成績的關係如下表:
等 級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
成績 | 百分制 | 100-90 | 89-85 | 84-80 | 79-75 | 74-70 | 69-65 | 64-60 | 60分以下 |
五級制 | 優 | 良 | 中 | 及 格 | 不及格 | ||||
績 點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0 |
某門課程的學分績點=學分×績點某學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準確至小數點後1位。平均學分績點可作為學生申請提前完成修業年限、評定獎學金、推薦就業的重要指標。
第三十四條考核成績、學分和學分績點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並歸入本人檔案。平均學分績點每學期核算一次。學生所在院系應負責將學生成績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第三十五條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或平時欠交作業次數達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該課程考核成績以零分記。考核資格由任課教師認定。學生缺考,該課程考核成績以零分計。
第三十六條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記為零分,並按第七十四條分別給予處分。
五、緩考、補考與重修
第三十七條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核的,可申請緩考,緩考一般與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記載。
第三十八條考核不及格課程可有一次補考機會( 選修課及實踐教學環節除外),補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個學期開學第二周進行。補考及格,成績以60分或及格記載;補考不及格,成績按實際分數或不及格記載。
第三十九條經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須進行重修。重修課程學費的交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選修課原則上不安排重修,不及格者可重新選課。
第四十條課程的重修可以通過參加重修輔導班、跟班聽課、自學等方式完成。參加輔導班或以自學方式重修的,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上報名並參加統一組織的重修考試。跟班聽課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未履行相關手續者,不予記載成績。
第四十一條重修輔導班公共必修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專業必修課程由各院系安排。但同門課程報名重修的人數須達到20人以上方組織開班。
第四十二條重修課程成績按重修考試的實際成績記載。
六、升級與編入低一年級
第四十三條學生修完培養方案本學年規定的課程並取得規定的學分,準予升級。
第四十四條經本人申請,院系主管教學領導同意,教務處批准,學有餘力的學生可以提前修讀部分高年級課程,但仍應當參加原年級(班級)活動。
第四十五條凡一個學期經補考後不及格課程達2門、未取得相應學分者,學生所在院系應當對其予以書面警示。
第四十六條凡一個學年的課程經補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達3門、未取得相應學分者( 選修課及實踐教學環節除外 ),應編入低一年級學習。
第四十七條編入低一年級的學生,已取得學分的課程,經學生申請,任課教師審核,院系主管教學領導批准,教務處審定後可不必重新修讀。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八條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定應當休學的,由學生所在院系審核,報教務處批准。
第四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一)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休學的。
第五十條學生休學以一年為期,休學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十一條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五十二條休學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十三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期滿前一周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復學學生一般編入原專業的低一年級學習,如低一年級無相同專業的可編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六章 退 學
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五十五條對學生作出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退學的學生,在接到學校出具的退學決定書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第
五十七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根據本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辦理。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一、轉專業
第五十八條學生應按錄取通知書錄取專業報到註冊,報到時一般不得更改專業。
第五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定,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六十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十一條轉出和轉入專業一般應為相近專業,學生轉入專業所屬院系應按專業要求,組織對轉入學生的測試。
第六十二條學生轉專業應在第一學年下學期開學兩周內提出,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請,並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學生在本院系範圍內轉專業,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所在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學校主管教學副院長批准;
(二)學生在本校範圍內轉專業,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生所在院系提出,轉入院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學校主管教學副院長批准;
(三)學生轉專業後,原所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由轉入院系重新認定,報教務處審核。學生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方可畢業。
二、轉 學
第六十三條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在本校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六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在校最後一學年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以及由省內(或省外)地州同類院校轉入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六十五條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檔案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八章 紀律、處分、申訴一、紀 律
第六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覺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統一安排、遵守學校紀律和學校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活動,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病假應持有校醫保中心證明。請假3天以內的( 含3天 ),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5天以內的由所在院系主管教學領導審批;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由教務處審批;30天以上由學校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
第六十八條未經批准而擅自缺席者,或請假逾期返校者(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曠課。正常上課期間曠課1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算,實習(實踐)環節曠課1天按4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
第六十九條對曠課學生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具體規定按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執行。
二、處 分
第七十條處分的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七十一條留校察看處分期限一般為一年。畢業班學生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處分期限以實際在校時間計,允許在畢業前提出解除處分申請。
第七十二條對曠課學生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的,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曠課累計達20學時者應給予警告處分;
2、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應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曠課累計達30學時者應給予記過處分;
4、曠課累計達40學時者應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曠課累計達50學時者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一學年內曠課累計達75學時者,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因曠課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若經教育後認識較好,真誠悔改,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寫下保證書,由班主任證明,所在院系同意,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可酌情降為留校察看處分,以觀後效。若繼續無故曠課,恢復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記為零分,並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考試違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第一次作弊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經教育表現較好的,可申請參加重修;
(三)累計兩次作弊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十五條凡在校期間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期滿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其表現寫出鑑定,經所在院系審核後報教務處提交校長會議審定,對認真改正錯誤並有明顯進步者,可解除處分。
第七十六條對學生的處分材料,學校將真實完整地歸入本人檔案和學校檔案室。
三、申 訴
第七十七條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主管教學副院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院系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院長辦公室。
第七十八條自處分決定書下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學生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超過申訴期不再受理。
第七十九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
第八十條學生對複查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八十一條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同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按有關申訴規定辦理。
第九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八十二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該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取得規定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八十三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但未取得規定學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八十四條學生結業後可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以重修形式參加學習,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可換髮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八十五條超過規定修業年限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課程重修。
第八十六條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無學籍學生一般僅提供成績證明。
第八十七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的,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學位授予
第八十八條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取得畢業證書的本科畢業生,均可授予學士學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一)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低於1.0者;
(二)畢業時,作結業處理者;
(三)在校期間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或受過留校察看處分未解除者;
(四)非英語專業學生未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或學校組織的英語水平考試者,外語類專業學生第二外語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者;
(五)非計算機專業學生未取得雲南省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者,師範類專業學生的教師專業技能(含國語等級證書)測試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者;
(六)其他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第八十九條補授學位
(一)學生在畢業後三年內達到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補授學位;
(二)對因受到處分而未取得學位證書者,畢業後五年內如獲縣級及其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有相應獲獎證書和證明,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可補授學士學位。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條本制度適用於昆明學院本、專科在校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2008年7月31日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從2008年9月1日開始執行。
第九十二條自本制度*實施之日起,原有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一昆明學院學生學習基本規範一、學習的總體要求
(一)學生應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有端正的學習態度和積極的學習精神,有自主的學習能力和良好的學習習慣。不做任何違反學校學習要求和規定的事情,不做任何破壞學校校風和學風的事情;
(二)學生應認真學習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熟讀《昆明學院學生學習管理制度》的各項條款,了解學校的有關獎懲條例,規範自己的學習行為;
(三)學生應認真學習昆明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全面了解和熟悉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四)學生應在教師指導下,在第一學期內按照所學專業的畢業總學分及各課程模組的學分要求,制訂適合自己特點的個性化學習規劃,合理設計和安排學習進度,每個學年度應對該學習計畫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學生應經常查詢和訪問“昆明學院教務處網站”和所在院系網站,全面了解學校教學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事程式,及時獲取教學管理和學生學習方面的最新通知和相關信息。
二、學習過程的基本要求
(一)選課的基本要求
1、學生選課前要在教師指導下,詳細了解本專業的培養方案、課程的前後銜接、內容的難易程度等,按照個人學習規劃,結合自己的學習能力,針對每學期本專業開課情況合理安排學習進度,避免因盲目選課造成的上課時間衝突、課程結構混亂、錯選漏選等問題;
2、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網上選課,因漏選、錯選需補選及申請課程的免修、免聽、緩考等,必須到學校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為有效;
3、專業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可以重新選課(特殊情況可參加重修),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只能重新選課。重新選課學生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網上選課。
(二)課程修讀的基本要求
1、學生在理論課課堂學習中,課前應充分預習,學會查閱相關文獻資料,提前做好上課的各項準備;課堂學習中應認真聽講,積極思維,踴躍發言,參與課堂討論,在提問或回答問題時自覺使用國語;課後應複習鞏固相關知識、按時完成布置作業,積極參加課後答疑和輔導;
2、學生在實驗課學習中,實驗前應明確實驗的目的、內容、方法和步驟;實驗中要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遵守紀律,遵守操作規程,愛護實驗儀器設備;實驗後要按照教師和實驗指導書的教學要求,獨立完成實驗報告。實訓、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畢業答辯等教學環節,均應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嚴禁抄襲和弄虛作假;
3、學生應按時和按質按量地完成課外作業、實驗報告和實習報告實習日記和思想小結)。缺交作業或實驗報告達該門課程要求的總次數1/3及以上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
4、學生應認真參加每一門課程和每一個教學環節的考核,總評成績一般由日常考勤、平時成績(含平時作業、課堂討論、期中考核或平時測驗、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等)、期末考核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應認真對待和參加課程學習中各階段的考核,努力取得優異成績;
5、學生在各類考核中,不能有任何違紀或作弊行為。
三、教學秩序和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學生不得在課堂上和實驗室內做任何與本門課程學習無關的事情,不得在上課及考試時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用教學計算機上機玩遊戲或聊天;
(二)學生不得在教學室、實驗室、圖書館等學習場所吸菸、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不得衣著不整,赤膊、赤足、穿背心拖鞋進入教學場所,進入實驗室或生產實習場所應按規定著裝;
(三)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在教學場所內進行教學以外的其它活動,或者在教學場所內外高聲喧譁,影響正常的上課秩序;
(四)學生不得在桌椅、門窗、黑板、實驗台、牆壁上塗寫刻畫,不得損壞任何教學設施,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教學設施必須按照規定給予處罰;
(五)學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不得隨意遲到、早退和曠課。凡遲到者,必須經任課教師允許後才能進入教室。上課時,未經教師許可學生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六)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時,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有免聽和免修課程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無故缺曠達到該課程總學時1/3及以上,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核。
附二 昆明學院考場基本規則
一、學生應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按監考教師要求就座。開考後遲到30分鐘者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按缺考處理。開考60分鐘內學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學生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試,進入考場後將證件放在桌子角上,以備監考教師查對;
三、閉卷考試時,學生不得將任何書籍、筆記本、複習提綱、紙條、報刊雜誌或通訊工具等帶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應在髮捲前按監考教師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則,開考後一經發現,一律按作弊處理;
四、答題紙和草稿紙由監考教師統一發放,學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紙張代替。考試過程中如有問題,須舉手示意,徵得監考教師同意後方可提問;
五、學生應做好考前準備,一般情況未經監考教師批准,考試時學生不能出入考場;
六、學生領到試卷後,須先填寫專業、班級、學號、姓名等個人信息,要求獨立完成答卷,字跡工整清楚。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不準翻閱書籍、資料、筆記本等,不準代答、代考和傳遞試卷、紙條等,不得與外部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與聯絡。凡以非正常途徑答卷的,都以作弊論處。對作弊的學生監考教師有權中止其考試,沒收試卷;
七、考試時,學生不得隨意起立、走動或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禁止吸菸,保持考場的安靜和整潔;
八、開考60分鐘後方可交卷退場,退場時應將試卷和答題紙一併交給監考教師,並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外逗留、談話或議論,影響其他同學考試;
九、考試結束,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放在桌上,待監考教師清點無誤後方可退場。繼續答卷或拒交試卷者,其試卷作廢,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並按違紀論處;
十、監考教師是考場紀律的主要執行者,學生必須服從監考教師的管理。學生有權監督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的監考教師,並可在考試結束後向教務處舉報。
附三 昆明學院學生考試違紀及作弊的認定
為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對違反考場紀律及考試作弊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認定如下:
(一)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違紀行為,課程成績無效,以零分記:
1、不聽監考教師指揮調動,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監考教師要求出示學生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而無理拒絕者;
3、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帶入考場不聽勸阻者;
4、考試結束仍強行答卷,經警告不改者;考試結束不交試卷,將試卷答題紙帶出考場者;
5、其它經認定的違紀行為。
(二)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作弊行為,作弊課程成績無效,以零分記,畢業班學生考試作弊者留校察看期以實際在校時間計;
1、交頭接耳、索要答案或對答案、傳遞紙條、交換座位者(包括雙方);
2、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者,偷換答卷者;
3、閉卷考試中翻看、抄襲資料者;
4、交卷時,看別人的答案,塗改試卷者;
5、參與團伙作弊者;
6、經評卷教師認定,答卷雷同者(包括雙方);
7、考試結束,在考場發現有作弊痕跡或由他人檢舉揭發查實者;
8、其它經認定有作弊行為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請他人代考或冒名頂替他人考試者;
2、團伙作弊主要組織者;
3、第二次作弊者;
4、已構成作弊,拒不服從監考教師處理,故意糾纏、漫罵、威脅,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造成嚴重後果者;
5、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
(四)學生作弊,由本人簽字認可,寫出檢查認識,由監考教師認真填寫《昆明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認定處分審批表》,認定作弊事實後給予處分;
(五)因考試作弊成績無效以零分記的課程,不得參加補考,經教育表現較好的,可申請參加重修;
(六)凡因考試作弊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申請解除處分按《昆明學院學生學習管理制度》第七十五條辦理;
(七)解除留校察看處分符合學位授予相關條例的學生,畢業時可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未解除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附四 昆明學院學生作息時間表
作息時間 | 作息項目 | 備 注 | |
上午 | 6:30 | 起床、早鍛練 | 1、本作息時間適用於全校所有校區;2、每節課標準時間50分鐘;3、每節課課間休息10分鐘,上午2-3節課,休息20分鐘;下午6-7節課之間休息10分鐘;4、教室熄燈時間:22:30,宿舍熄燈時間:23:30。 |
7:00—7:50 | 早餐、早讀 | ||
7:50 | 預備鈴 | ||
8:00—8:50 | 第一節課 | ||
9:00—9:50 | 第二節課 | ||
10:10—11:00 | 第三節課 | ||
11:10—12:00 | 第四節課 | ||
下午 | 2:20 | 預備鈴 | |
2:30—3:20 | 第五節課 | ||
3:30—4:20 | 第六節課 | ||
4:30—5:20 | 第七節課 | ||
5:30—6:20 | 第八節課 | ||
7:20 | 預備鈴 | ||
晚上 | 7:30—8:20 | 第九節課 | |
8:30—9:20 | 第十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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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一中專30多師生食堂就餐集體中毒2002-01-15
昆明1月15日訊息:昨天中午,昆明市城鄉建設學校發生一起師生群體中毒事件。新聞單位記者前往採訪時一度受阻。
中午1時30分左右,剛剛在學校食堂吃過午飯的昆明城鄉建設學校部分師生突發嘔吐、頭暈、舌麻等症狀。接到學生撥打的新聞熱線之後,雲南省幾家新聞單位的記者隨即前往正在搶救該校師生的昆明延安醫院採訪。
據這所學校學生科科長張超介紹,中毒的師生中午均在學校食堂就餐,該食堂兩年前承包給玉溪市一個個體老闆經營。中毒事件發生後,學校立即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急救,已經有30多名師生入院觀察治療。昆明市衛生防疫站工作人員在現場介紹,可以肯定這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但具體的中毒原因等尚需進一步檢驗後才能確定。
下午3時20分左右,雲南省一地方新聞媒體記者趕到延安醫院,尚未進門,就被10幾名昆明城鄉建設學校的學生團團圍住,以學校不準採訪報導為名粗暴阻止記者工作。在新聞單位的強烈要求和110的調停下,記者們終於被允許進入醫院。在急診室,記者看到所有病床上都擠滿了中毒的師生,有的病床上還同時擠了兩、三個中毒病人。一位正在輸液的男學生依然哇哇地嘔吐不止,還有的學生捂著肚子喊疼,場面很是混亂。一直到下午5時許,仍然不時有救護車將該校師生送來醫院。公安機關也調派了警力,在搶救現場維持秩序。
目前,中毒事件的詳細情況依然無從獲知。
最新訊息:昆明城鄉建設學校中毒師生增至73人
新華網 (2002-01-15 17:22:40)
新華網昆明1月15日電(記者伍皓)在昆明市城鄉建設學校群體中毒事件中,中毒師生共有73人。
昆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凌晨的通報說,1月14日,昆明市城鄉建設學校發生食物中毒。當天下午1時50分,首次發現學生有中毒現象,學校及時將中毒師生分別送往醫院救治。據統計,就診人員共73人,其中,12人症狀較為明顯,得到及時救治後,已無生命危險,其餘就診人員留院觀察。
事件發生後,昆明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立即採取措施,全力救治中毒師生,並做好學校師生員工的穩定工作。隨後,昆明市政府領導分別到醫院看望了中毒人員。目前,醫院正在積極救治中毒人員,公安、衛生部門正在抓緊調查食物中毒原因。
至記者發稿時,中毒師生病情穩定,已有部分師生出院。中毒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