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共10條,主要內容為:美國繼續有權在日本駐紮軍隊和使用軍事基地;日美兩國將通過“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維持並發展它們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在日本領土上日美任何一方遭受武裝進攻時,雙方將“採取行動以應付共同的危險”;條約的有效期為10年。在條約期滿時,1970年6月23日,佐藤榮作內閣通知美國政府,宣布自動延長該條約的有效期。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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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同時也將日本領土內一國受...
簡介 條約信息 歷史沿革 詳細 發展階段 -
日美安全條約
“日美安全條約”全稱是《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條約》,最早簽訂於1951年。 1952年,日本政府不顧日本民眾的意願,又與美國簽署了規定“日美安全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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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美安全條約
1957年以岸信介為首相的新內閣成立,岸信介上台後提出“與自由國家保持協調的主張'”,其含義就是“要修改美國對日本的占領政策,本著獨立自主的精神,注重重...
修改背景 正式簽訂 條約影響 -
軍事條約-管控兵爭的協和約定
《軍事條約-管控兵爭的協和約定》是2011年藍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元龍、梁雪美。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 -
新《日美安全條約》
新《日美安全條約》:即1960年1月,日美簽訂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 該條約刪去了1951年簽訂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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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安全條約
條約,根據國際關係之新進展重新簽訂了《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新條約...22日期滿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自動延續下去。 [1] ...美日安全條約,美國與日本締結的軍事同盟條約。1951年9月8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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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條約
軍事條約 (military treaties ) ,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的,規定軍事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國際書面協定。內容一般包括建立維護締...
締約程式 條約類型 作用 -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簽訂
1951年9月8日,日、美兩國在舊金山美軍陸軍第六軍司令部簽訂該軍事同盟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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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國主義是中日兩國人民的共同敵人》
這是一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毛澤東同日本文學代表團的談話。後被編入毛澤東文集(第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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