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1年2月5日上午,香港發生導遊與內地遊客互毆事件。因遊客沒有在導遊指定的珠寶店購物,而遭到這名女導遊的辱罵,最後發展到雙方互毆。報警後,警方將香港導遊和內地領隊以及兩名遊客拘捕。隨後,雙方都獲准保釋。
2011年2月8日下午,大陸赴台遊客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搶搭小火車爆發衝突。事件中,兩名大陸遊客、1名台灣導遊掛彩,其中王姓大陸遊客右小指被咬斷。
2011年2月14日,因為3名內地遊客涉嫌打傷了1名澳門導遊,14日晚,在澳門某娛樂場,近百名當地導遊包圍一輛旅遊大巴,要求“嚴懲兇手”。經警方出面協調後,導遊才陸續散去。
文明旅遊是根本
2011年是中國確定的“中華文化”主題旅遊年,中華文化是追求“和而不同”的和合文化。作為剛躋身世界前三名的入境旅遊大國,每箇中國人都有義務當好東道主,讓世界各地遊客體驗中華文化文明。作為亞洲第一大旅遊客源國,節假日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千萬計中國人,共同的名字是“中國人”,代表的是中華文化。中央文明辦、國家旅遊局共同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開宗明義16個字是“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但才進入2011年2月份,香港、台灣、澳門卻相繼發生內地遊客與當地導遊糾紛事件,且三起事件中均有毆鬥行為,驚動當地警法機關。
規範導遊
台灣和香港的兩起鬥毆給台灣和香港的旅遊市場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規範。香港旅遊業議會推出的“十招”措施於2011年2月1號起實施。“十招”措施包括旅行社和導遊“記分制”、“一團一導遊”制度,以及旅行社必須聘用有證導遊,並向其支付底薪、出團費等服務酬勞,不得要求導遊墊付團費等。
評論
旅遊是一種消費行為,涉及供需鏈條方方面面。尤其是中國旅遊業爆炸式增長,存在全國性的供需不平衡,使得服務粗放、質量不高,旅遊服務水平有待提高。作為中國出境旅遊重要目的地,港澳台地區面臨龐大的內地客流,同樣存在供給和服務瓶頸。這些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協調力度,也需要遊客與接待方互相理解,在包容中發展共贏。旅遊者是做客者,享受當地文化風物,要以客人心態謙讓體諒。管理部門則應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堅決打擊旅遊欺詐等侵犯遊客權益的行為。
居民旅遊尤其是出境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旅遊過程中的言談舉止應當體現現代文明。無論對導遊、地接服務如何不滿,即使退一萬步講因為貪圖便宜上了“零團費”“負團費”的當,甚至不小心遇到了“黑導”“惡導”,遊客應當通過合法渠道和程式維護權益,可以投訴,可以報警,或按中國旅遊主管部門的反覆提示,從收藏發票到用手機拍照、錄音、錄像等,達到“保留證據、事後算賬”目的,絕不能置法制於不顧,使蠻勁,耍蠻橫,大打出手,把旅行變成“全武行”。事實已經表明,用拳頭來維權,只能適得其反。從邏輯上,動拳頭打人的那一刻,當事人已經把自己置於非法和無理的境地,又如何談維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