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旅大租地條約原稱《中俄會訂條約》,又稱《中俄條約》。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2月,沙俄藉口抵制德國,協助中國,派遣俄太平洋分艦隊軍艦強入旅順口,接著向清政府提出租借旅順、大連的無理要求。1898年3月27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張蔭桓與沙俄駐華代辦巴甫洛夫在北京簽訂此約共9款。主要內容
(1)清政府允將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面租與俄國,租期25年,期滿前可由兩國相商是否展限延長;(2)租借地內地方行政由俄國主掌,中國不得在此駐軍;
(3)租借地以北設立“中立區”,其行政由中國官員管理,中國軍隊經俄國同意後始得入內;
(4)沙俄可由中東路某站(後選定哈爾濱)修一支錢至旅順、大連;
(5)旅順口僅由中俄兩國船隻使用,他國軍艦與商船不得入內。
同年5月7日,清政府代表許景澄同沙俄代表莫拉維諾夫在彼得堡簽訂《續訂旅大租地條約》。共6款。
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不得將中東鐵路支線所經地區的鐵路權讓與他國;
(2)不經俄國同意,清政府不得將“中立區”及沿海口岸讓與他國,亦不得將“中立區”內的鐵路、開礦及其他工商利益讓與他國。此後,旅大地區成為沙俄的殖民地,東北三省成為其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