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自17世紀胡克把在顯微鏡下看到的木栓薄片中的小室稱為“細胞”以來不少學者對許多動,植物的顯微結構都進行過描述,但並未引出規律性的概念。施萊登根據他多年在顯微鏡下觀察植物組織結構的結果,認為在任何植物體中,細胞是結構的基本成分;低等植物由單個細胞構成,高等植物則由許多細胞組成。1838年,他發表了著名的《植物發生論》一文,提出了上述觀點。該文刊登在1838年出版的《米勒氏解剖學和生理學文集》上。德國動物學家施旺將此概念擴展到動物界,從而形成了所有植物和動物均由細胞構成這一科學概念即“細胞學說”,並首次載於1839年發表的施萬所著的《動物和植物的結構與生長的一致性的顯微研究》一文中。“細胞學說”被恩格斯譽為19世紀自然科學三大發現之一,對生物科學的發展起了巨大的促進作用。施萊登也認識到細胞核的重要性,並觀察到細胞核與細胞分裂有關。他還描述過細胞中活躍的物質運動,即現在所說的原生質川流運動。他是首先接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德國生物學家之一。
簡介
德國最早接受達爾文進化論的植物學家之一,與施旺(Theodor Schwann)共同創立細胞理論。1824~1827年于海德堡求學,後於漢堡做律師。但是他的的工作很失敗,以至於他決定自殺,然而即使用槍對準自己的前額,也沒有自殺成功。後來,他決定放棄法律而從事自然科學的研究。在獲得醫學和哲學雙博士學位後,被聘為耶拿大學的生物學教授。很快就對植物學發生興趣,並以全部時間從事植物學研究。不滿同時代植物學家的強調分類學,他熱心於用顯微鏡研究植物的結構。後任耶拿(Jena)大學植物學教授,1838年著《植物發生論》,說明植物體各部分均由細胞或細胞產物所組成。於是他就首次提出一條生物學原則,這在當時還只是一種非正式的信念,而其重要性則堪與化學上的原子理論相提並論。他也認職1831年蘇格蘭植物學家羅伯特?布朗發現的細胞核的重要性,並意識到細胞核與細胞分裂的關係。1863年於俄國多爾帕特(Dorpat)任植物學教授。
個人經歷
施萊登(Matthias Jacob Schleiden,1804—1881)是19世紀德國著名的植物學家,細胞學說的奠基人之一。
施萊登於1804年4月5日出生於德國漢堡的一個醫生家庭。中學畢業後,於1824—1827年在海德堡大學攻讀法律學並獲得博士學位。之後,他回到家鄉漢堡從事法庭律師工作。他傲慢、暴躁、反覆無常,工作使他感到厭倦、不順心,精神長期處於憂鬱狀態,因而在1831年企圖自殺,但沒能成功。他決定放棄這個令他苦惱的律師職業。1833年進入哥廷根大學學習醫學,而後又對植物學發生了濃厚的興趣,從而又進入柏林大學學習植物學,開始了對自然科學的研究。那時,施萊登的叔父,一位著名的植物生理學家赫克爾(J.Horkel)和“布朗運動”的發現者羅伯特·布朗(R.Brown)正好都在柏林逗留,他們兩人都很關心施萊登,希望他在植物胚胎學方面進行深入研究,這對施萊登一生的科學活動起了決定性影響。
1837年,施萊登完成了他的第一篇論文《論顯花植物胚株的發育史》。他認為,只有對植物發育史進行研究才能獲得對植物正確的認識,也只有這樣才能揭示植物內在的規律性。施萊登猛烈抨擊了林耐的信徒們的那些陳腐的系統植物學,反對他們只是單純地從事植物的採集、分類、鑑定、命名,而忽視對植物結構、功能、受精、發育和生活史的考察與研究。他把植物學重新定義為是一種綜合性的科學,其中應包括植物化學和植物生理學。
1838年,在布朗的影響下,施萊登從事植物細胞的形成和作用的研究,這是他對細胞學說進行的初步探索。同年,他發表了他的代表作《植物發生論》,在這個基礎上,施萊登提出了植物細胞學說。
在《植物發生論》一文中,他引用了布朗關於細胞核是細胞的組成部分的觀點。施萊登通過對早期花粉細胞、胚株和柱頭組織的觀察,發現這些胚胎細胞中都有細胞核。他進一步研究了細胞核在細胞發育中的作用,認識到細胞核對細胞的形成和發育起著重要作用。施萊登把注意力集中在細胞核的功能和作用上來,使他走上了正確的研究軌道。不久,他認為細胞核是植物細胞中普遍存在的基本結構。在此基礎上,他進行了理論概括,提出了植物細胞學說。
施萊登的植物細胞學說認為:無論多么複雜的植物體都是由細胞構成,細胞是植物體的基本單位。最簡單的植物是由一個細胞構成的,多數複雜的植物是由細胞和細胞的變態構成的。施萊登認為,在複雜的植物體內,細胞的生命現象有兩重性:一是獨立性,即細胞具有獨立維持自身生長和發育的重要特性;二是附屬性,即細胞屬於植物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次要的特性。細胞生命現象的這種兩重屬性是自然界“成形力量”的表現。
1838年10月,在一次聚會上,施萊登把未公開發表的《植物發生論》中有關植物細胞結構的情況和細胞核在細胞發育中的重要作用的基本知識告訴了施旺,施旺很感興趣並大受啟發,為其最終創立細胞學說奠定了基礎。這樣,實際上施萊登已經把他的細胞學說的範圍從植物界擴大到了動物界。
1840年,施萊登被任命為耶拿大學植物學副教授。1842年,他出版了植物學教科書《植物學概論》,從1845年第二版開始又加上了一個副標題《作為歸納科學的植物學》。在這本書中,他提出了一些新的生物學方法論。他主張植物學研究必須利用顯微鏡進行仔細觀察並進行生理學實驗,觀察和實驗是生物科學研究的工作基礎,多利用歸納的方法和因果分析的方法,這樣才能有效地揭示科學內在的規律性。施萊登的這本教科書在整體結構上基本上是全新的,他從植物中物質元素的研究寫起,接著用很大篇幅介紹植物細胞學說,然後論述形態學和組織學。不少評論者認為,施萊登的這本教科書充滿生氣和富於新思想,是植物學進展的一個轉折點。這本教材激發了人們的熱情並吸引著年輕人投身於植物學研究。這是施萊登在植物學研究上的一個重要貢獻。
1848年,施萊登寫出了《植物及其生活》。這是一本科普性讀物,內容簡單、有趣,使更多的人獲得了植物學知識。這本小冊子廣泛流傳,是人們最喜歡的科普性讀物之一,他也因此成為那個時代最成功的科普工作者之一。但耶拿大學負責人認為,撰寫科普著作不應該是施萊登這樣的學者所為,他應專心從事教學和科學研究。施萊登堅持自己的作法,因而與校方發生了分歧和爭論,並於1862年憤然辭職。從此,他開始過著漂泊不定的生活。
施萊登是一位才思敏捷、能力過人、具有獨創精神的科學家,他用新穎的學說和革新的技術推動著植物科學的復興和改革。但他性格乖戾、孤僻、傲慢,在思想方法上主觀武斷,不願意用批評的眼光看待自己的觀點,這種性格使他有時陷入錯誤並頑固地堅持這些錯誤的境地。正是因為這樣的性格,導致施萊登一直處於與當時許多著名科學家和思想家的辯論和爭吵之中。施萊登做事不計後果,行為古怪。1877年,也就是在他企圖自殺和脫離法律工作後45年,他還訪問了海德堡大學,慶祝他獲得法學博士50周年,這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在人才歷史上,像施萊登這樣一個精神和感情上的“跛子”,居然能夠成為一名傑出的科學家,這實在是不可思議。從各個方面來看,施萊登都是最稀奇古怪的科學名人之一。
研究個體發育
德國耶拿大學的施萊登教授,早年就曾對植物生理學和植物解剖學進行過較為深入的探討。受到自然哲學思潮的影響,他開始研究植物的個體發育。施萊登認為:對植物個體發育這一植物學新領域的研究,將得到更多更深植物生理方面的認識,因此,它比研究傳統的植物分類學更為重要。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施萊登十分重視研究細胞在個體發育中的作用。他認真地研究了布朗的觀察報告,並通過植物解剖觀察,他得到的發現與布朗的完全一致。
研究成果
1838年,施萊登提出了一個關於細胞的生命特徵、細胞的生理過程以及細胞的生理地位的理論,它標誌著第一個較為系統的細胞學說的建立。
細胞的生命特徵
在細胞的生命特徵方面,施萊登繼承和發展了奧肯在19世紀初提出的細胞的“兩重生命論”的理論。施萊登認為,細胞的基本生命特徵是它的生命的兩重性:即細胞具有主要生命特徵——自己的生命的同時,還具有作為整個機體的組織結構的生命特徵。
細胞的生理過程
在細胞的生理過程方面,施萊登提出了新細胞是從舊細胞分裂而來的理論。他認為細胞核是產生新細胞的母體;一個新細胞起源於一個老細胞的核,接著便成為老細胞的球體中的一個裂片,然後分離出來又形成一個獨立而完整的新細胞:一代代的新細胞就這樣不斷從老細胞中產生出來。
細胞的生理地位
在細胞的生理地位方面,施萊登提出:細胞是一切植物有機體生命的基本單位,是一切植物體藉以生存和生長的根本實體。
研究影響
理論基礎
儘管施萊登的細胞學說中還含有較明顯的自然哲學的思辨成份,但是其基本內容是以當時的實驗為基礎的。正因為如此,施萊登的細胞學說發表之後,即為當時德國不少生物學家所接受,而且一些生理學家和胚胎學家還將施萊登的細胞學說作為生理學和胚胎學的理論基礎。
推動植物學相關發展
德國另一個青年解剖學家施旺,把施萊登的細胞學說從植物學擴展到動物學,並進而建立起統一的細胞學說。施旺是德國盧萬大學的解剖學教授,在研究細胞學之前,曾從事胚胎學和比較解剖學的研究,跟從德國著名生理學家彌勒學習生理學。彌勒極為重視施萊登的細胞學說,他試圖證實動物機體的基本單位同樣是細胞。在30年代中期,受到德國自然哲學思潮的影響,特別是在當時風起的胚胎個體發育學與細胞學的熱流的衝擊下,施旺即開始關注細胞學的進展。當彌勒要他重視施萊登的理論時,他馬上投入到對施萊登的細胞學的研究中。
施旺力圖在研究細胞學的同時,將其與有機體的胚胎髮育史和個體發育史結合起來。1839年,他從細胞的形成機理與生命的發育過程兩方面,進一步地完善了由施萊登建立起來的細胞學說。
在細胞的形成機理方面,施旺認為:細胞形成靠兩種力量起作用,一種是有機細胞的代謝力,通過新陳代謝把細胞間的物質轉化為適合於細胞形成的物質;一種是有機細胞的吸引力,通過濃縮和沉澱細胞間的物質而形成細胞。這兩種內在的力量使細胞具有生命,並使它在機體裡具有自立性。
在生命的發育過程方面,施旺認為:“無論有機體的基本部份怎樣不同,總有一個普遍的發育原則,這個原則便是細胞的形成。”施旺所提出的這個普遍發育原則,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發育:一是個體本身的發育,一是細胞本身的發育。施旺認為:一切動物的個體生命發育過程,都從受精卵這個單細胞開始的,無論這些卵細胞是大如雞蛋還是小於哺乳動物的卵,在本質上都是一致的;一切動物都是從單一細胞開始自己的個體發育史。就細胞本身的發育而言,他認為個體生命形成之後,在個體生命內仍然進行著從老細胞內發育出新細胞的過程,並以此構成個體生命的基礎和條件。
施旺的認識相當正確和深刻,1839年,他發表了《動植物結構和生長相似性的顯微研究》,把施萊登的細胞學說成功地引入動物學,建立起了生物學中統一的細胞學說。
法國醫學家畢夏把人體組織劃分為硬骨、軟骨、肌肉等二十一種類型,並試圖找出各種組織之間的生理和病理關係。施旺以畢夏的組織分類學為借鑑,把人體細胞劃分為血液細胞、皮膚細胞、骨質細胞、纖維細胞、神經和肌肉細胞五種不同的類型,並試圖找出各種細胞之間的生理關係。施旺所作的這些努力,對後來瑞士生物學家柯立克創立細胞生理學以及德國醫學家微耳和創立細胞病理學起到了直接的先驅作用。
建立細胞學說
在建立細胞學說時,雖然施萊登和施旺已經具有當時發現的細胞內部結構這一實驗基礎,但他們更多地是依靠他們在自然哲學思潮的引導下所作的理論方面的探索。因此,學說中的某些基本內容,例如細胞本身的形成問題,在當時他們並未獲得充分的實驗證據。施萊登認為,新細胞是從老細胞的核內產生出來的;施旺則認為,新細胞是從老細胞核外的有機物質的晶體化過程中產生出來的。他們提出這個理論後不久,這一問題被德國著名顯微解剖學家馮·莫爾發現的細胞的有絲分裂這一新的實驗事實所修正。
主要貢獻
細胞學說是1838~1839年間由德國的植物學家施萊登(Schleiden)和動物學家施旺(Schwann)所提出,直到1858年才較完善。它是關於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學說,主要內容有:
1 細胞是有機體, 一切動植物都是由單細胞發育而來, 即生物是由細胞和細胞的產物所構成;
2 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3 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4 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5.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6.生物體是通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7.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他自己的生命,有對於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的生命起作用。
8 新的細胞可以由老的細胞產生。
細胞學說的生物體意義是:
細胞學說論證了整個生物界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以及在進化上的共同起源。這一學說的建立地推動了 生物學 的發展,並為辯證唯物論提供了重要的 自然科學 依據。 恩格斯 曾把細胞學說譽為19世紀最重大的發現之一。
中外著名生物學家
以生命為研究對象的成功人群就可以稱之為生物學家。生物學可以分為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等,所以生物學家又可以細為動物學家,植物學家,微生物學家等。根據研究生命活動的內容,又分為生態學家、生理學家、遺傳學家、細胞生物學家、分子生物學與系統生物學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