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公安局--為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下設1個縣局(民警198名,職工14名),6個分局,35個內設機構,29個派出所。

機構簡介

新余市公安局下設1個縣局(民警198名,職工14名),6個分局,35個內設機構,29個派出所。市公安局現有在職民警1034人,其中中共黨員575人,占民警總數的55.6%;女民警113人,占民警總數的1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792人,占民警總數的76.6%。有副地級幹部1名,正處級幹部8名,副處級幹部31名,正科級幹部249名,其中正科級領導幹部72名,副科級幹部225名,其中副科級領導幹部85名。全市民警占全市總人口的萬分之十一。有輔警力量1424人,其中協警員244人、保全隊員1100人、流動人口專管員80人。

主要職責

新余市公安局為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騷亂。
(四)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負責全市消防和警衛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禁毒和緝毒工作。
(十五)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領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全市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幹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裝備財務處、警務督察支隊、法制處、出入境管理處、信訪處、警衛處、信息通信處、信息中心、科技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等機構。
市公安局設政治部,主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政治工作,並負責管理協調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工作。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出機構,與紀委合署辦公。

執法勤務機構

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警察支隊、刑事警察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特警支隊、人口綜合管理支隊、城市管理警察支隊、保全管理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禁毒支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監所管理支隊、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機構。

派出機構

渝水、袁河、仙女湖、經濟開發區、孔目江、良山6個分局。
各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市公安局黨的基層組織和共青團、工會、婦聯等基層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級公安機關序列,為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查處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職能部門,受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為隸屬市公安局管理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市機動車安全檢測站為隸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管理的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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