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20世紀80年代, 中國的新聞學者對新聞體制的分類、中國新聞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等進行了探索。有多種主張:①按新聞信息傳遞的機制和功能來劃分不同的新聞體制;②按新聞傳播的目的來劃分不同的新聞體制;③聯繫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來劃分不同的新聞體制;④從巨觀方面聯繫社會大系統來區分新聞體制。
理論
1956年,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出版了W.施拉姆等人合著的《報刊的四種理論》,指出當時世界上存在 4種新聞理論,即“極權主義理論”、“自由主義理論”、“社會責任論”和“共產主義理論”。這 4種新聞理論描述了 4種新聞體裁模式。
另一種說法是:自由至上主義理論,社會責任理論,威權主義理論,蘇聯黨報理論。
形成及特點
形成
我國現行的新聞體制,來源於革命根據地時期品種單一而又分級別的黨的機關報的體制。全國解放後,曾在短時期內(約兩年多)出現過黨報、非黨報並存,國營、公私合營、私營報紙並存的局面,但不久便用根據地時期形成的黨報政策,作為整個國家的新聞制度。民營報紙和民主黨派報紙漸告消失,新聞事業(即便是工會、青年團報紙及各類專業報紙),一概稱為黨的新聞事業,於是由黨組織統管了全國各類新聞事業。這種體制之下,報紙的政治調門一樣,發表的言論一樣,只有新聞因各自報導的領域不同而有所不同。
50年代初期,直到1956年,有一些新聞工作者和有識之士,曾希望我國新聞事業,既繼承根據地革命報紙的傳統,又繼承國統區革命報紙和進步報紙的傳統,不要照搬蘇聯的做法。但從1950年到1954年,我們大學蘇聯,“蘇聯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在很大程度上丟掉了我們自己的特色。
特點
當然,這種新聞制度的優越性也是不能否定的。它在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促進和推動各項工作方面,在向人民民眾宣傳先進階級的思想方面,能夠表現其獨有的長處。但是,正如本人在《論社會主義新聞自由》一文所談到的,在這種新聞制度下,新聞工具只有正反饋機能,它接受正確信號加以增強,接受錯誤信號也只能增強,而不能加以減弱。這種機能上的特點,最終導致新聞工具建國以來多次為錯誤路線或錯誤的“長官意志”推波助瀾、火上澆油。這種新聞輿論體制不適應或者說不可能同時傳播兩種及兩種以上的不同或相反的意見、看法,倒習慣於“翻燒餅”、搞觀點上的輪流坐莊,導致整個社會處於時“左”時右的選擇中。因此,我們黨提出的深受歡迎的“雙百”方針,難以在這種體制下真正得到實行。
似乎可以這樣說,我們黨在建國以來的某些時期所犯的本來並不嚴重的錯誤,經過這種新聞體制的作用而被擴大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形象被這種新聞模式所損害了。因此直到今天,新聞宣傳在人們心目中還沒有獲得很好的印象。
意義
新聞輿論體制改革,對於建設社會主義高度民主,對於進一步提高黨的威信,發揮社會主義優越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改革思路
多層次
兩種作用——多層次報業結構——兩種標準管理
世界各國新聞事業遵循著不同的模式,其中有兩種最為典型,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自由制和以蘇聯為代表的集權制。在西方自由制模式中,鼓吹“批評政府是報紙的天職”,強調自下而上的監督作用,否認報紙替政府作宣傳的作用(儘管客觀上存在這種作用)。蘇聯自十月革命以後直至蘇共27大以前,都奉行一種集權制新聞模式,強調報紙的宣傳作用、鼓動作用,乃至組織作用,一句話,就是執政黨和政府運用報紙指導工作、指導社會的作用,不提也不準許報紙發揮自下而上的監督作用,其典型特徵是,報紙被劃分等級,下級報紙不得批評上級黨組織和政府。
在構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制度時,筆者認為,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應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上對下的作用,即作為黨和政府的宣傳工具和喉舌而發揮的宣傳作用、指導作用;二是下對上的作用,即作為社會輿論工具,對政府、政黨和各官員發揮的輿論監督作用。
為此,要建立以黨報為中心、由多種類多層次的報紙組成的多樣化的報業結構,報紙可以有黨報與非黨報之分,機關報與非機關報之分,有政治報與非政治報之分,有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之分,公辦民之分。所有這些報紙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但它們執行社會政治功能發揮上述兩種作用時,允許各有側重,促使報紙各具風格。
對於這種多層次的新聞事業,應該有兩種標準管理,一個是法律標準,一個是黨性標準。非黨的報紙,只要服從憲法和包括新聞法在內的各種法律(至於報業按新聞職業道德自律,這是一種自我約束,其必要性自不待言);黨的機關報除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外,還有黨性的標準,即在依法工作的基礎上,還要執行黨的決議和指示。
新聞自由
新聞改革的總體構想——發展社會主義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是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權利藉助新聞媒介獲得的實現。換句話說,新聞自由是指公民通過媒介發表和獲得新聞、享受和行使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此種權利只要不違反憲法和法律,都得到保護,不受侵犯。鑒於我國存在多層次的報業結構,新聞自由應該有兩個層次上的含義。其一,自由與法律。“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新聞自由就是采寫和發表法律所許可的新聞和的言論的權利。其二,自由與紀律。對於黨的機關報來說,新聞自由除了明確自由和法律的關係外,還要明確自由與紀律的關係。也就是說它除了服從憲法和法律外,還要服從黨的紀律(包括黨章、黨的決議和黨組織對新聞工作的指示)。
對於整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長遠目標來說,社會主義新聞自由應該包含哪些基本內容呢?就是肯定新聞媒介要接受人民的監督、黨的監督,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同時允許新聞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不可干預的自由。根據這兩個原則,可以認定;只要不違背事實,不違反法律(黨報還要不違反黨章)和社會公德,不損害人民利益,任何新聞、任何批評可以自由發表,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利、政治權利不得因此受到侵犯;制定新聞法,實行法治新聞,做到追懲為主,預防為輔,文責自負,違法必究;新聞工作者強調自律,自覺地堅持向黨負責和向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國家對宣傳國策有功的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實行獎勵。(參見本人《論社會主義新聞自由》)以上內容,也可以看作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目標模式。
這個目標模式,要靠不斷努力,逐步加以實現。社會主義新聞自由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要求過快過急是不行的,應該是不斷有所改革,有所創造,日積月累。
體制改革
新聞改革至少有兩層意義上的改革:
業務改革
業務領域的改革,自1979年以來已經取得不少成果。新聞體制上的改革則進展甚微,變化很小。
體制改革
而體制改革是新聞改革中帶有根本性的部分。沒有它,新聞改革就不可能邁出大的步子。新聞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其難度是相當大的。
中國新聞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聞事業實行社會主義新聞體制。它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同時是人民的喉舌的性質;堅持辦新聞事業的民眾路線。
改革與發展
要想使新聞改革,特別是體制改革得以順利進行,就得摒棄一些與時代不合拍的陳舊觀念,確立一些與我們幾十年來的傳統的思維方式並不相同的新的新聞觀念。毛澤東同志說過:“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論十大關係》)西方新聞觀念中有一些是需要我們加以摒棄和批判的。但是一些有價值的觀念,我們要善於吸取,為我所用。比如:
知曉權觀念
瑞典1766年制定的《新聞自由法》,就賦予報刊以披載政府公文的自由,從而為民眾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這可視為知曉權觀念的萌芽形態。到本世紀四十年代,知曉權(RIGHT TO KMOW,或譯了解權、知情權)這個概念在美國產生,很快在西歐各國流行起來。日本戰後引進的是西方民主自由觀念,其中知曉權觀念的發展,改變了日本新聞事業的面貌。知曉權的理論認為,政府不過是實現民意的機關,因此民眾有權了解政府工作的一切情況,只有這樣才能做出明智的判斷,並對它進行有效的監督。由此理論派生出“情報分享”觀念。美國《情報自由法》在原則上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持有的一切信息資料,並規定了保密權的限定條件,政府提供信息資料的義務。公民向政府索取某種信息資料,政府應依法提供。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尚未提供該由它提供的資料,就屬違法。
無產階級首先要打破物質財富占有的懸殊,還要打破信息財富占有的懸殊。西方社會前者不可能實現,後者做得好一些。我們實現了前者,但後者還須作很大努力。要徹底清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信念,逐步擴大信息公開,讓各種信息充分地為人民所知曉,這是建設社會主義高度民主的基礎,也是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所必須。
排氣閥觀念
這種觀念是指把社會比作一個大鍋爐,必須安上排氣閥,即安全閥,使之不致爆炸。新聞輿論工具,由於能把各種意見及時宣洩出來,因此能起到社會排氣閥的作用。社會主義社會尊重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即使一些意見不適應當時政治的需要,但只要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報紙就要有適當的篇幅予以表達,即在保證主流輿論發展的同時,適當反映一些不一律的輿論,這既是發揮一種宣洩作用,也是上下間的一種對話渠道。這樣有助於社會的良性運行、協調發展。
我們常有把新聞自由與安定團結相對立的認識,以為只有報紙上輿論一律才是安定團結(其實“文化大革命”時期報紙上是真正的輿論一律,卻無安定團結可言);而報紙上發表各種不同意見就會思想混亂,就會損害安定團結。這是低估人民作為歷史創造者的主動性和承受能力,是以封閉社會形成的認識看待資訊時代所造成的。我國改革輿論逐步深入,社會改革日益深化,人民民眾心理承受能力不斷增強。更何況當今世界,從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到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新聞自由都在迅速發展。這一切使得新聞改革、新聞搞活不但能為人民所接受,而且成為他們的迫切要求,成為大勢所趨。這就要求我們更新觀念,更新工作方式,善於在運動中求平衡,習慣於在新聞自由的條件下工作,這樣做雖然難免出現小弊,但可得大利。我們過去是,平常輿論一律,到一定時候就來個大轉折,發生大動盪。這種狀況使得一些人平時不相信報紙,大轉折時不相信政治。這是“積小震為大震”的結果,實不可取。而現代許多國家,都已習慣於通過新聞媒介釋放“社會能量”,“化大震為小震”。兩種不同的治國之道,孰利大弊小,孰利小弊大,是顯而易見的。
漸進發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有了長遠的目標模式,還要有漸進方案。本文為此探討一下近若干年內新聞改革和新聞事業建設可以採取的若干做法。
機關報改革
按照黨的十三大的精神,以帶動其他類型報紙的改革。
黨的機關報改革收到成效,受讀者歡迎,就能帶動整個新聞事業面貌改觀。最重要的改革是按照十三大報告去做“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為此,首先是報導面要擴大,信息量要增加,讓讀者拿起報紙覺得有新聞可看。適當減少重複報導(同一主題反覆宣傳的狀況),改變非事件性新聞大量充斥版面的狀況。許多國家大事要在報紙上披露,增加政治透明度。報紙要既報喜又報憂,敢於打破某些禁區,揭露各類問題。新聞管理機關可確定報紙不能報導某些事,其餘都是能報導的,不要再多加干預,以避免管得太多太細,有礙新聞工作者積極性、主動性的發揮。
另一方面言論尺度要放寬。黨的機關報導要宣傳黨的政策、主張,使民眾明確黨和政府在提倡什麼,要求什麼。同時開闢“讀者論壇”之類的專欄,有步驟地發表各階層讀者的不同意見,讓黨和政府的各級機關明白民眾想些什麼,要求什麼。這樣報紙才能真正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當然,這個專欄要使讀者一看就明白不代表中央的意見。對於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等基本國策,或者其他重要政策,不作“要不要實行”的討論,但可以作作“怎樣實行”的討論。
為了提高黨務和政務的公開程度,應該考慮在以下幾點上逐漸實現制度化:(1)凡是新制定一項法律,其草案都應在相應的全國性報紙上公布,讓全國人民參與討論。如果因此報紙需要加張而增加指出,可從立法經費中給以補助。(2)逐步擴大對人大會議報導的深度。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的發言應該受到選民的監督,因此要增加電視現場轉播,激發人民民眾的參政熱情。同時還應適當報導各專門委員會的討論情況。(3)重要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重要的改革方案,都要在報紙上發表要點,進行討論,徵集各種意見、修改完善。(4)重大建設項目,如建設三峽電站等,可在報紙上討論爭鳴,充分權衡利弊,以便趨利避害。
立法與道德
我國新聞立法工作起手多年,應該加緊進行。新聞法應該有別於“圖書、期刊、音像出版法”,單獨制定。立法工作應廣泛徵求新聞與社會各界的意見,應有公開輿論的配合,有關重要條款應在報刊上討論、宣傳。新聞法草案應在報刊上公布,以便公眾討論。這部新聞法要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同時它必須是一部開明、進步的新聞法,與建設高度民主的目標相適應。
在制定新聞法的同時,抓緊制定新聞職業道德規範,推進道德自律。新聞道德與新聞法,後者是強制性規範,前者是非強制性規範,應雙軌並行。記協同時也應該是自律組織。
創辦新型報紙
我國新聞法從起草、修改到頒布,恐怕還得假以時日。可否先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試辦三五家新型社會主義報紙。這些報紙的特點可以是:(1)不是哪一級機構、部門的機關報,對憲法和法律負責,實行道德自律,辦報中做到向黨負責和向人民負責的一致性。(2)其總編輯可以是自薦或推薦出來的,經過新聞出版部門考核認可的。(3)實行總編負責制,經濟上自負盈虧。(4)這些報紙都有宣傳國策的義務,但言論尺度寬一些,新聞的采寫和編排都可以有自己的風格。比如可按普通老百姓的新聞價值觀念采寫和編排新聞,象香港文匯報、大公報那樣。不一定象許多的報紙那樣,以絕大部分版面來登指導各行各業生產和工作的新聞。
試辦這類報紙,可以為新聞法的一些條款的最後定稿提供經驗和啟示。如辦得不好,可調整其總編輯,也可以在新聞法頒布時不予登記。
領導與管理
首先,黨對黨報的領導要改善。比如,只在某些大事來臨時交待宣傳方針,在某一段時間內強調要注意的問題。不作過多的干預。非主管部門不能直接要求報紙報導什麼、怎樣報導,也不能因報導不合自己口味,過多地指責新聞單位,除明顯的失實、錯誤需要更正以外。
在適當的時候,還可考慮除黨中央機關報以外,黨的各級機關報社長、總編輯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問題(列寧時期連中央機關報的領導人也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
地、縣級報紙,不宜辦成黨委機關報,可參考馬克思時代的黨報形式,組成由黨委、人大、報紙各方面人士參加的編委會,加強報紙的輿論功能,這對於監督下層,防止腐敗,是很有意義的。在法律範圍內給予其一定的自由,可使輿論監督充分一些,讓基層的某些問題及時披露出來,以便儘快讓省里知道,讓中央知道。一旦出些偏差,因其發行範圍有限,影響不很大,也不難補救。因此,地區以下報紙不辦成黨委機關報,利多弊少,對此可不必顧慮太多。
新聞業的管理與控制應該是多層次的,黨委(包括宣傳部門)、新聞出版署(局)、記協、法務部門等,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形式實施管理職能。不必處處由黨組織出面。還可考慮成立社會管理組織,象許多國家都有的新聞評議會,由新聞界、非新聞界人士按比例組成,這種委員會只起評論、監督、諮詢、建議的作用,不起領導的作用。這樣的組織似可掛靠在人大下面,除少數辦事人員外,委員都是兼職。當然,上述多層次的管理形式,只有在社會主義新聞自由有越來越多的發展的情況下,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