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局成立於1956年,前身為新疆水文總站。1994年3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機編字[1994]09號文批准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局,2001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辦[2001]124號檔案批准機構調整為副廳級單位,現系新疆水利廳的副廳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水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水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水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區境內水文水資源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區水文水資源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情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分析;負責重要水情預報信息的發布。
(五)負責全區河、湖、庫及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質的監測、分析、評價;水域排污總量的監測。
(六)統一管理全區水文資料的整理、複審、彙編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依據行業法規對全區水文專用儀器設備統一管理。
(八)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的裁決所需水文資料的審定,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負責編制水資源公報、地下水通報和水質公報。
(九)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和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