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西漢後期,朝廷的賦稅勞役日益嚴重,統治階級“多畜奴婢,田宅無限”,奢侈揮霍,弄得民窮國虛,土地兼併和奴婢、流民的數量惡性膨脹,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趨尖銳,各地起義不斷。 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為新朝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 王莽即“ 新 太祖”,也稱“ 建興帝”或“ 新帝”,於公元8年臘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 即位後的王莽在這種情況下,意圖通過改制來緩和社會矛盾,從而樹立自己的威信,鞏固自己的統治。
政治
為了表示改朝換代,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職中,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光祿勛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地方官職的名稱也多有改動:太守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改為太尉、縣令(長)改為宰。等等。此外,王莽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 王莽根據古籍,更改了秩祿之號,還按照傳說的周制大封五等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領到幾千錢。
因此,貪污受賄、榨取民脂民膏的現象在各級官吏中層出不窮。至於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則窮困潦倒,甚至靠給別人打短工來維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還更改了許多地名,給人民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甚至連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後來的詔令中提到某地時也只好註明故地。如“山陽郡”更名為“巨野郡”。
凍結奴隸制度
對現有的奴隸數量凍結,禁止繼續買賣和產生新的奴隸、婢女。使其自然消滅。
經濟
實行了王田、私屬制、五均、賒貸、六筦(管)和幣制改革。
實行王田、私屬制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九年頒布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王田、私屬制,是王莽針對西漢以來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提出來的解決辦法。從主觀上,王莽看到了農民失去土地是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土地買賣。因此,規定土地國有,不準私人買賣土地,便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被拋出土地的現象。
在這一點上,王莽比西漢歷代統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早在戰國以後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經過秦和西漢二百餘年的發展,到西漢末年,土地私有已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實行王田的詔令剛一頒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強烈反對。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舉兵反抗。漢徐亭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強也在劉都的率領下舉兵反莽。朝廷內部一部分原來追隨王莽的人也提出異議:井田雖聖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在朝野一片反對聲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1年),即詔令發布後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屬”制度:“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實行五均、賒貸及六筦(管)
始建國二年(10年),建興帝王莽下令“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 五均”的主要內容是:在長安及全國五大城市邯鄲、洛陽、臨淄、宛、成都設立五均官。長安分東西市,設令,各市有長,令、長皆兼司市,稱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務一是按工商各業的經營情況徵收稅款;二是管理市場的物價,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個月,評定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稱“市平”。如果物價高於“市平”,政府就將控制的庫存物資按平價出售,以平抑物價;市場價格低於"市平",則聽任百姓自由買賣。
賒貸是由政府辦理貸款。具體辦法是:如果百姓辦理祭祀、喪葬或欲經營工商業而無資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貸。祭祀借貸須在十天內歸還,喪事借貸須在三個月內歸還,以上兩項借貸不收取利息;工商貸款每年交納不超過所借數額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實行五均和賒貸的同時,王莽還設六筦之令。“筦”即“管”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種經濟事業,即:酒、鹽、鐵由國家專賣,鑄錢由國家專營;向取利於名山大澤的養蠶、紡織、縫補、工匠、醫生、巫、卜、樵夫、漁民、獵戶及商販徵收山澤稅;加上五均賒貸,合稱為“六筦”。王莽推行五均、賒貸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於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經濟事業,平抑物價,限制商人囤積居奇,使貧民免受高利貸的盤剝。這些措施,無論從減輕普通百姓的經濟負擔,還是加強封建政府對經濟生活的控制,進而加強中央集權,都是有利的。這些政策和措施,實際上是漢武帝經濟政策的延續。但是,推行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賈,他們利用特權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結,肥己營私,囤積居奇。原來為平抑物價防止商人漁利的五均,也變成官吏賤買貴賣從中謀利的機構。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們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結果給普通百姓帶來更大的痛苦。
改革幣制
王莽當政後,為了削弱漢朝舊族勢力,以及對百姓的財富掠奪,他以“托古改制”為名進行了一系列的幣制改革。刀幣和布幣都在改革中恢復,但從形態上與春秋戰國時的並不相同。由於幣制複雜混亂,導致民間交易很不順暢。並且每次改制的錢幣大小不斷縮小,價卻越來越高,實質上剝削了普通民眾的財富。幣制改革的失敗也是新朝迅速滅亡的原因之一。
王莽共進行了四次幣制的改革。
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攝二年(7年),下訟在五銖錢之外增鑄大錢、契刀、錯刀。新朝建立後,建興帝王莽又在始建國元年(9年)進行第二次改革,廢除五銖錢及刀幣,另外發行寶貨,計有五物(金、銀、龜、貝、銅)名(錢貨、黃金、銀貨、龜、貝貨、布貨),共二十八種貨幣。由於貨幣種類太多,換算起來又十分困難,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們仍在暗地使用五銖錢。為推行新幣制,王莽採取強制措施,下令嚴禁私鑄錢,甚至民家藏有銅、炭者,都被指為私鑄貨幣,一家盜鑄,五家連坐。即使這樣,也無法,使新貨幣順利流通。一年以後,王莽被迫廢除剛剛施行的二十八種貨幣,只留小錢值一和五錢五十兩種繼續使用。
第四次改革是在天鳳元年(14年),廢大、小錢,另作貨布、貨泉兩種。貨泉重五銖,貨布重二十五銖,但一貨布卻值二十五貨泉,貨幣價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這次改革,非但沒有理清混亂的貨幣體制,反而加劇了混亂。而且,這些改革都是以新鑄的劣質貨幣代替質量較高的舊幣,然後又以更劣的貨幣代替原來鑄造的貨幣,每更換一次貨幣,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盤剝。由於這些貨幣無信譽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貨幣改革期間,物價飛漲,社會經濟十分混亂,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每一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不少人甚至在市場上痛哭。
如果說,王莽施行的其他政策在主觀上還有一些解決社會問題的內容,那么,他所實行的貨幣改革,則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因而招致了全國從上到下的反對。有人曾經在評價王莽幣制改革時說:中國歷代幣制的失敗,多有別的原因,而不是貨幣本身的缺點,只有王莽的寶貨制的失敗完全是制度的失敗 。
儘管王莽的改革是失敗的,但他所發行的一系列錢幣卻是古錢史上的精品。貨幣多採用懸針篆的字型,製作十分精美。國寶金匱直萬是價值最高的古錢之一,存世僅兩枚。
•居攝二年改漢幣制
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鑄大錢,下令鑄造錯刀、契刀和大泉五十。王莽所鑄刀、布幣完全不同於戰國時期刀、布幣的形制。他在刀幣上加了一個方孔圓錢,並且明明白白地鑄上刀幣的名稱和價值。如“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等,其身形如刀,材質為銅。 一刀平五千的圓錢上以黃金鑲嵌“一刀”兩字,刀身鑄有“平五千”三個字,所以又稱金錯刀。一刀平五千與原來的五銖錢並用,一刀平五千當五千枚五銖用。契刀五百當五百枚五銖用,大泉五十當五十枚五銖用。這幾枚錢的錢文均屬篆文。金錯刀、契刀通長二寸二分(漢尺),實際測量長約7.2-7.5厘米,金錯刀重20-46克,契刀重16.4克。後來民間私鑄減重,數量頗多,今所見大小不一,而且面文有二決文、四決文重輪、傳形等,此外還有鐵錢。
•王莽建國二年行寶貨制
“寶貨制”內容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金、銀、銅、龜、貝五種幣材。六名為金貨、銀貨、龜貨、貝貨、泉化、布化六大錢幣類型。
二十八品是指不同質地、不同形態、不同單位的二十八品錢幣。分別為金貨一品,即黃金重一斤,直錢一萬。銀貨一品,即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錢一千五百八十,普通銀每流直錢一千。龜貨四品,即元龜長尺二寸,直錢二千一百六十;公龜九寸,直錢五百;侯龜七寸以上、直錢三百;子龜五寸以上,直錢百。貝貨五品,即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錢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錢五十;麼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錢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錢十;貝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
泉貨六品,即小泉直一,直徑六分,重一銖;麼泉一十,直徑七分,重三株;幼泉二十,直徑八分,重五銖;中泉三十,直徑九分,重七銖;壯泉四十,直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布貨十品,以大小順序則有小布一百,麼布二百,幼布三百,序布四百,差布五百,中布六百,壯布七百,第布八百,次布九百,大布黃千,即小、麼、幼、序、差、中、壯、第、次、大。這二十八品均為法定貨幣。在當時的流通領域中,大概只有其中的六泉十布所占比重較大。尤其以“六泉”製作精美、錢文秀麗。“十布”均模仿戰國平首布錢形態,不同處是十布的頭部鑄有一圓孔,錢面中部自首部至襠部鑄有一條直線,直線兩側為錢文,陰文,篆書;幣的首部圓孔及幣的邊緣均有郭。
王莽此次實施的“寶貨制”,換算複雜,幣制混亂,結果民心大亂,商品流通不暢,民間卻私自還用五銖錢來交易。王莽得知後大怒,於是明令城內老百姓接受,每個人出入城必須出示“大布黃千”錢來作為通行證。王莽治國無方,斂財有術,他篡漢15年,就曾四次改革幣制。王莽頻繁地更改幣制,每次都是以小換大,以輕換重,錢越改越小,價越作越大,無形之中把老百姓手中的財富搜刮光了。王莽的橫徵暴斂,加劇了新朝的滅亡,在農民起義的烈火中,王莽和他的金銀財寶都被一起焚毀。
•王莽鑄幣的文字
有幾種採用懸針篆。過去泉學家只著重談論過布泉一種,其實,王莽的十布、貨布和貨泉的文字都有懸針篆。除布泉外,懸針篆比較突出的是貨布和大布黃千兩種。這兩種錢的懸針篆很具典型性。
懸針篆是小篆的一種,也叫垂針篆,是篆書的異體,懸針是指“豎畫收筆出鋒”,鋒就像鋼針倒懸一樣。南朝宋王愔的《文字志》說:“懸針,小篆體也,字必垂畫細末,細末纖直如懸針。”宋朱長文《墨池篇》說:“懸針之書,亦出曹喜。”宋僧夢英《十八體書》說:“懸針、垂露曹喜所作。懸針篆,抽其勢,有若針之懸鋒芒。”看來,前人對懸針篆早有議論,而且上述二人肯定懸針篆是曹喜所創。
曹喜,東漢人。章帝(劉炟)建初年間為秘書郎,大概是掌管圖書經籍的小官。他工篆、隸,有些名氣。有人說他看見李斯小篆的筆勢,“悲嘆不已”。人們認為曹喜的篆書“小異於李斯,而也稱善”,對他的評價不低。然而,要說懸針篆是他所創,則未必是事實。章帝晚於王莽六七十年,曹喜在章帝那裡當小官時,王莽已經鑄了好幾種懸針篆的錢幣了。可見懸針篆不是曹喜所創。
除錢幣外,尚有新嘉量銘文和磚文。莽量銘文的小篆,也堪稱精美,結體呈縱勢、長方,上密下疏,瘦勁厲悍。後人治印,多所藉助,甚至有大書畫家,篆刻家如齊白石、鄧散木等的篆書、篆刻,都從它得益很多。
王莽貨幣的面文,也如布泉一樣,是懸針篆。清代泉學家翁樹培在《古泉匯考》中說:“貨布二字細瘦如針,莽錢中之最精者。”
關於大布黃千錢文的書體,無疑也是精美的懸針篆。大布黃千有兩種,一為四字懸針均不太明顯;二是四字懸針均顯著。另外還有異范一種,“黃”字和“千”字末筆懸針的尖銳程度則非常強烈而醒目。
強迫勞動
凡是無業游民,政府制定懲罰措施,每人每年繳納布帛一匹,無力繳納的,政府強迫其服勞役,並在勞役期間供給飲食。
建立貸款制度
人民因喪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政府貸款,只需歸還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從事農業、商業生產向政府貸款的,政府收取純利潤的十分之一做利息。
政府干預經濟
由政府控制物價,防止商人操縱市場。日用品在供過於求時由政府照成本購買,反之則有政府賣出,防止物價上漲。
民族
在同周邊各民族的關係上,王莽一改西漢自昭宣以來建立的平等友好關係,妄自尊大,使中央政府與周邊國家的關係日趨惡化,直至爆發連年戰爭。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稱帝後,以“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為由,將西域各國的王改封為侯,從而引起了西域諸國的普遍不滿。此後,王莽在一系列同西域的關係問題上都處置不當,西域諸國先是互相征伐,繼而攻殺西域都護。天鳳三年(16年),王莽派五威將王駿等人率兵出征西域,被西域諸國聯合襲殺,幾致全軍覆沒。
王莽將少數民族王貶為侯的命令也引起了“西南夷”的不滿。封地在今雲南廣南縣一帶的句町王怒不從命,被王莽處死。於是,句町王之弟承便率眾起兵,飽受王莽政權壓迫的西南各族人民趁機起而回響。儘管王莽曾派幾十萬大軍一度將句町的反抗活動平息,但西南各地的武裝反抗一直延續到東漢初年。
王莽為準備對匈奴作戰,在徵發內地兵員的同時,還向臣服於漢的高句麗徵兵。這便引起了高句麗人民的反抗。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派嚴尤出兵,征服了高句麗,將其改名為下句麗。
漢宣帝以來,漢與匈奴的關係得到改善。呼韓邪單于窮困來降,漢王朝仍將匈奴視為對等的大國。漢王朝發給匈奴的印信,文字是匈奴單于璽,其下諸王之印信為“漢某某王”,以表示待以客禮而不是作為漢王朝的臣屬。
王莽掌權後,為表現其“威德至盛異於前”,便改變了這種友好的態度,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他命使臣收繳西漢時發給的“匈奴單于璽”,而代之以“新匈奴單于章”,不但在匈奴前加以“新”字,且以“章”代“璽”,表明王莽試圖降低匈奴單于的政治地位,將匈奴從前與漢天子的平等關係降為與王莽新室諸王同樣的地位,從而使匈奴成為新室的附庸。這自然引起了匈奴單于的不滿,加上其他一些糾紛,平靜多年的北方邊境開始緊張起來,戰爭一觸即發。
在這種情況下,王莽不但不採取緩和措施,反而下詔令匈奴單于改名為“降奴單于”,接著又下令分匈奴全國為十五單于,這就引起了匈奴單于的公開反對。匈奴開始侵擾邊塞,邊境地區吏民被掠殺者不計其數,形成了“千里無煙,無雞鳴犬吠之聲”的局面。王莽派孫建等十二將軍,徵發全國各地精兵三十萬人,帶足三百天的糧草,準備分十路同時並進殲滅匈奴。陸續徵調的大軍雖已抵達邊境,但糧草的徵集卻十分困難,東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後乃備,計其道里,年尚未集合十二將軍之一的嚴尤指出,因為匈奴境內無處籌糧,一切均要漢軍自帶,有無斬獲都要按時返回,否則自己就要困死在沙漠之中,所以,歷來攻打匈奴的戰役沒有超過一百天的。全國各地調集部隊,準備長期作戰,其效果肯定不好。因此他建議派遣精兵北入沙漠,對匈奴實施閃擊作戰。王莽根本聽不進嚴尤的建議,他動員全國的財力、物力,並下令將“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發往北方,將全國吏民三分之一的財產資助軍費開支,準備同匈奴長期作戰。這樣,大大加重了內地人民的負擔,使得西漢末年以來的社會問題以及王莽改制所帶來的新的社會矛盾進一步加劇,終於導致了全國此伏彼起的暴動和起義浪潮。
文化
在教育、祭祀、法律、音樂、漏刻、建築、曆法、度量衡、車輛製作的方面也有革新措施。
音樂
居攝三年(8年),王莽下書曰:“遏密之義,訖於季冬,(張晏曰:“平帝以元始五年十二月崩,至此再期年也。”師古曰:“虞書:‘放勛乃徂,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遏,止也。密,靜也。謂不作樂也。故莽引之。”)正月郊祀,八音當奏。王公卿士,樂凡幾等?五聲八音,條各云何?其與所部儒生各盡精思,悉陳其義。” 天鳳六年(19年)初獻新樂於明堂、太廟。羣臣始冠麟韋之弁。或聞其樂聲,曰:“清厲而哀,非興國之聲也。”
漏刻
居攝三年(8年),王莽奏請太后,稱得“銅符帛圖”,並藉此“請共事神祇宗廟,奏言太皇太后(即孝元皇后王政君)、孝平皇后(即王嬿,後來改封為黃皇室主),皆稱假皇帝。”該奏中請“以居攝三年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為度,用應天命。”奏可。
此次改漏刻為一百二十度,是和該奏中所說的漢哀帝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將元年的故事有關。王莽該奏中稱,“及前孝哀皇帝建平二年六月甲子下詔書,更為太初元將元年,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賀良讖書臧蘭台。臣莽以為元將元年者,大將居攝改元之文也,於今信矣。 當時漢哀帝在改元詔書中對漏刻進行改革,“漏刻以百二十為度”。顏師古曰:“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此本齊人甘忠可所造,今賀良等重言,遂施行之。事見李尋傳。”
曆法
天鳳六年(19年)春,王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下書曰:“紫閣圖曰‘太一、黃帝皆仙上天,張樂崑崙虔山之上。後世聖主得瑞者,當張樂秦終南山之上。’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諭矣。復以寧始將軍為更始將軍,以順符命。易不云乎?‘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李竒曰:“易道生諸當生者也。”師古曰:“下系之辭。體化合變,故曰日新。”)予其饗哉!”欲以誑燿百姓,銷解盜賊。眾皆笑之。
地皇元年(20年)“改元曰地皇,從三萬六千歲歷號也。”
度量衡
始建國元年做新嘉量以統一容積。
結果
王莽的改制不但沒有緩解當時的階級矛盾,反而進一步激化。造成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地皇四年(23年)十月初一,回響更始政權的軍隊入長安城。初三天明,王莽逃往漸台,公卿大夫、宦官、隨從還有千餘人。守城的王邑日夜搏鬥,部下死傷略盡,退至漸台。將士全部戰死。商人杜吳殺了王莽後還不知道他的身份,取下了他身上的綬帶,校尉公賓就見了,忙問是從誰身上拿到的,得知屍體還在後,立即衝進室內砍下王莽的頭,王莽屍體立即被爭奪的士兵肢解。幾天后,王莽的頭被掛在南陽宛縣市上,而王莽的改制也隨著新朝的滅亡和王莽死去而畫上了句號。
影響
王莽曾經使社會各階層、各類身份的人都獲得過實際利益,因而贏得了最廣泛的支持。但在社會財富沒有增加的情況下,這樣的政策完全沒有物質基礎,只能加速國庫的枯竭和財政崩潰。這些利益還誘發了得益者對王莽、對王莽改制過高的期望,一旦事與願違,這些支持者馬上會變為反對者。知識分子如此,其他階級、階層也會如此。
王莽改制中的改名。王莽要匈奴改為“恭奴”、“降奴”,將“單于”改為“善於”、“服於”,改“高句麗”為“下句麗”。他又輕率地決定動用武力,不僅導致邊境衝突,還使數十萬軍隊長期陷於邊疆,無法脫身,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了北方邊疆民眾深重的災難。
王莽掀起了空前絕後的改名運動,無論地名、官名、建築名,差不多都改了,而且還任意調整行政區劃和行政部門的職權。這樣改一次已經夠折騰了,王莽卻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間改了五次,最後又改還到原來的。官吏和百姓根本記不住,所以每次頒發詔書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後注舊名。不但影響效率,造成浪費,而且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厭惡。
評價
王莽稱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特殊產物,是西漢末年以來各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矛盾的反映。王莽施行的各種政治、經濟措施,雖然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危機,維護其統治,但這些嚴重脫離實際的措施,既觸動了豪強地主、富商大賈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給廣大下層百姓帶來了巨大的干擾,進一步激化了西漢後期以來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使他成為社會各個集團、各個階層反抗的主要對象,成為眾矢之的。
王莽新政的失敗,是西漢沒有前車之鑑、發展失敗的延續。在當時,它需要官僚體系治理國家,但是無法制止官僚作為利益集團,瘋狂掠奪國家的財富;國家放開土地,鼓勵競爭,就會引發土地兼併,造成社會兩極分化;如果將土地收為國有,平均社會財富,又會違背人類競爭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這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華帝國的悖論,此後2千多年裡,任何王朝,都沒有逃脫西漢帝國譜寫的命運。
王莽改制的失敗,固然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因此改革注定要失敗。
失敗原因
主觀原因
•動欲慕古,不切實際
王莽在改制中,王莽食古不化,竭力復古,最終導致改制的失敗。王莽一向認為,“承天當古,制禮以治民”。是以做了大司馬成為宰輔後,“議論決斷,靡不據經”。新朝建立後,他言必稱三代,事必據《周禮》,“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把一切政令、設施都弄得古色古香,一部《周禮》幾乎是王莽新政的藍本。王莽是一位儒家理想主義者,所以他對歷史上的大儒們所描繪的理想境界羨慕不已。
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問題,在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下詔實行“王田制”。王田制的名稱取法於《詩經》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詔書稱:“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這就是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變地主階級土地私有制為封建土地國有制,企圖以此來遏止土地兼併。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出現六七百年的漢末,要廢除土地私有,實行土地國有,實在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他的一位叫區博的大臣就直接面諫他說:“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實行。”因此不幾年,就因為遭到豪強大地主們的反對而廢止了。正如一位史家所說的,井田制“乃書生之論,所以不可行也”。
王莽還根據《詩經》、《尚書》等儒家經典,制定出一套分封的辦法:“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有五。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亦如之,以俟有功。諸公一國,有眾萬戶,土方百里。侯伯一國,眾戶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測,眾戶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在體現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已確立二百多年後的時候,王莽全面恢復分封制,用世襲的辦法代替選任制,其實是一種歷史的例退,無論如何都是行不通的。王莽代漢後,為了抑制富商大賈的過分盤剝,又頒布了五均六管法,“《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 可以看出,五均六管也是根據《周禮》等舊典損益而成的。這套五均六管法實質上是官營一部分工商業,將民營的鹽、鐵、酒等大宗商業收由官家來做。這明顯是與富商大賈爭利,當然要遭到他們的反對。而稅山澤,又使在蟲蝗旱災之中指望山澤求生的百姓,沒有了活命之路。因此不論是富人還是窮人,一致反對。六管之令行,“天下愈愁,盜賊起”。納言馮常上諫除六管法,“莽大怒,免常官”。五均六管法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又觸犯了富人與窮人的利益,這就使得改制沒有了社會基礎,失敗成了必然的結局。
王莽認為“周公踐天子位,六年朝諸侯,制禮作樂,而天下大服”,因而他認為“制度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糾合一幫公卿大夫、文人學士,根據《周禮》所載的奴隸制國家的典則,損益出一套新朝的禮樂制度。然而王莽對《周禮》的看法非常簡單,以為只要新朝形式上具備了三代的條文命令,就可實現三代的興盛局面,這只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王莽事事尊從儒家禮教,“動欲慕古,不度時宜”,而且拘泥於形式上的完善,因此對於日益嚴重的社會危機,不僅未能有所遏止,反而促其進一步發展,甚至當農民起義的烈火快要燒到都城所在的關中時,他還在根據《周禮》“國有大災,則哭以厭之”,率群臣來到長安南郊,設壇向天哭訴,責問老天既讓他代漢而立,為什麼不助他滅賊。 王莽的哭泣未能感動天地,終於在農民起義的浪潮中被砍下腦袋,傳以示眾。“以復古為解放”是中國歷史的一個特點,但像王莽這樣一味迷古信古,竭盡全力復古者少之又少,他的一言一行都要從歷史典籍中找到根據,這就是泥古不化、發思古之幽情,而不是改革家所應有的態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王莽正是復古主義的犧牲品。
•性情躁擾,輕於改作
王莽“性躁擾,不能無為”,好逞威風,博求虛名,輕於改作,但又對改制中遇到的困難估計不足,致使許多措施半途而廢,或者僅限於法令條文的頒布。在這方面,幣制改革與地名變更尤為突出。從居攝二年到地皇元年十餘年間,王莽先後四次下詔改幣,五次重申改革貨幣的法令,平均不到三年就改幣一次。王莽改幣的主要目的是用貨幣貶值的方法,聚斂財富。結果是幣制改革一次,王莽就實現一次對人民財富的大掠奪,社會經濟就會出現一次大混亂,以至於“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道”。如此頻繁、混亂、荒唐的幣制改革,在中國幣制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這種改革除了增加記憶的麻煩以至帶來社會的不穩定之外,則無任何益處。這也是王莽失敗的重要因素。在位期間,王莽還屢次挑起對東北、西北、西南諸少數民族的戰爭。對匈奴曾幾度發兵,雖不曾出擊,屯邊吏卒數十萬,持續時間許多年,“吏士放縱,而內郡愁於徵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州尤甚”。 擾攘天下,破壞邊境和好局面,改革在這種環境中進行,其結果可想而知。王莽在位期間經常頒布一些改革措施,但往往只注重形式,對具體執行則不甚了了,更多的精力用在討論修改條令的文辭優美與否、是否符合經典規範上。不斷修改條令實際上是不停地擾動民眾,給社會帶來不穩定。
•剛愎自用,所用非人
王莽代漢前,其聲名已十分顯赫,連皇帝、太后都對他恩寵有加,百姓、士大夫上書稱讚王莽的更是絡繹不絕。這樣的聲望使王莽在改制中過於自信,過於迷信儒家經典條文,以至於達到固執己見、剛愎自用、拒諫飾非的地步。王莽經常自以為他的法令條文都是完美無缺的,因此對忠言直諫者,常不能正確處理。如大司馬嚴尤上書,陳述對匈奴作戰的困難及不利條件,建議停止對匈奴的戰爭,集中力量鎮壓農民起義,結果被王莽貶去大司馬之職。
當有使者如實報告農民起義的緣由是法令苛酷、剝削沉重時,王莽根本不信,認為是造謠,立即罷免了使者的官職。他叫大司馬司允費興去做荊州牧,問他到任上如何治理,費興對曰:“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採為業。間者,國張六管,稅山澤,妨奪民利,連年久旱,百姓飢窮,故為盜賊。興到郡,欲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裡,假貸犁牛種食,闊其稅賦,幾可以解釋安集。”王莽聽了大怒,又免去了他的荊州牧。去除苛政以蘇民困,這本是解民倒懸之舉,能幹的官吏才可以做到的,王莽竟然因此而免其官。為政者不知用人才,難怪王莽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群下愈恐莫敢言賊情者”。 王莽後期所用之人大多是拍馬奉承、刻薄寡恩的小人。
進入關中的流民有幾十萬人,王莽“乃置養膳官稟食之”,而辦事的官吏乘機將賑濟的糧米據為己有,致使“飢死者十七八”。王莽聽說城中饑饉,問負責此事的王業,業“乃市所買粱飯、肉羹持入視莽,曰:‘居民食,鹹如此。’”王莽居然就信了他的話。王莽派到各郡督察鑄錢的官吏,大都是富商大賈出身,他們“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滿朝這種阿諛奉承,顛倒黑白的官吏,新莽政權的倒台是必然的,搞改革必須高度重視用人之道。事在人為,各項改革措施,最終都要通過人去貫徹實施才能收到效果,而效果好壞,又與用人是否得當直接相關。王莽的剛愎自用與用非其人造成改制的徹底失敗,教訓是深刻的。
客觀原因
•自然災害嚴重
天時對王莽改制也是極其不利的,公元初前後這一段時間,是中國歷史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階段之一,見於記載的有旱、蝗、瘟疫、黃河決口改道等,災區範圍大,持續時間長。如此大的災害,即使是在國家儲備充足、社會秩序穩定的條件下也會造成巨大損失,何況發生在這樣一個劇烈變革的動盪時代,出現在國庫早已耗費殆盡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