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

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1923 年 6 月中國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刊布的關於中國小課程的檔案。規定:國小設國語、算術、歷史、衛生、公民、地理(初級國小後四科並為社會)、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體育、音樂。每周上課時數以分鐘計:第一、二學年至少 1080 分鐘,第三、四學年至少 1260 分鐘,第五、六學年至少 1440 分鐘。中學採用學分制並設選修科。國中必修學科有社會、國語、算學、自然、藝術、體育,總計 164 個學分。

國中選修學科為 16學分。高中採用綜合中學制度,分設普通科和職業科。普通科分兩組, 第一組(側重文科)公共必修學科有國語、外國語、人生哲學、社會問題、文化史、科學概論和體育,總計 65學分;專修學科分必修和選修兩類,必修學科有特設國文、心理學初步、倫理學初步、社會學之一種、自然科學或數學之一種,共約 24學分,選修學科至少 32學分;純粹選修學科最多 30學分。第二組(側重理科)公共必修學科與第一組同,總計 65學分;專修學科也分必修與選修兩類,必修學科有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解析幾何大意、用器畫和物理、化學、生物中的兩科,總計 34學分,選修學科至少 23學分;純粹選修學科最多 30學分。此外,《綱要》還規定了高中師範科的課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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