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介紹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03年開始,本著多方籌資,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為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04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戶,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0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檔案明確,2011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認識明確,組織有力,工作紮實,穩步推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受到了廣大農民民眾的歡迎,與此同時,我國明確擴大試點的目標和要求,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以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上新台階。
報銷範圍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