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制度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奔小康,先保健康”,這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一大前提。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的實事好事。
特點
農民合作醫療互助共濟的根本性質不變,都是為了共同抵禦疾病風險而建立的一種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傳統的合作醫療相比較,有六個方面特點:
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了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受益面,與各地經濟水平和民眾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將重點放在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導致的貧困問題上,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三是提高了統籌層次,以縣為單位統籌,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
四是明確了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賦予農民知情、監管的權力,提高了制度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五是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克服了管理鬆散、粗放的不足;
六是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照顧到了弱勢人群的特殊情況。
基金來源
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醫療費;按參加人數,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合計40元。如果農民不交,國家就不補助。
醫療對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所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是:
我縣轄區內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參合;
未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未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企業職工;外出打工、經商、上學的農村居民、因小城鎮建設占用土地的農轉非人員。
6、我家有4口人,只交2人的錢,其他2人不交,行不行?
不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是以戶為單位,要求全家都參加,如果有1人不參加,就不發證。
7、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什麼每年交一次錢?
因為合作醫療資金按年度收支平衡來預算,農民交錢後,國家才撥付補助資金,才有資金給農民補償醫藥費。
8、是否隨時都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不可以。因為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以戶為單位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統一辦理參加,超過規定時限就不能辦理了,只能等到下一年才能參加。故廣大農民民眾要及時辦理,不可錯失良機。
9、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怎么樣交費?
以戶為單位,全家人都要參加。交費程式是:把錢交給指定的代收人,代收人出具正式票據,鄉鎮的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鄉鎮衛生院內)發給交錢的家庭一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憑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身份證,沒有辦理身份證的帶戶口本)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住院就能得到報銷。
10、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開始交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交費時間是:2005年11月1日到30日。
11、五保戶、特困戶和殘疾人交納10元錢有困難怎么辦?
五保戶、特困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交納的10元從醫療救助基金中予以解決;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交納的10元從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基金中予以解決。
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怎么管理?
在辦理合作醫療費用補償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補償,定期審計、定期公布,並接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及民眾的監督檢查。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13、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什麼好處?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是: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年度內門診、住院醫藥費用可按規定的補償比例報銷。享受補償的辦法如下:
(1)門診: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報銷比例不高於25%。設封頂線為150元。
(2)住院:住院設起付線,鄉鎮衛生院起付線不低於1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5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不低於2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40%;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不低於4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30%,起付線為個人自付部分。比如:到鄉鎮衛生院住院,共支付醫藥費用1600元,扣除自付部分100元後,按報銷比例50%進行報銷,最少能報銷750元。封頂線不高於7000元,是指全年個人報銷總額累計不超過封頂線。比如:你一年內已住院兩次,每次報銷3500元,那么第三次住院就不能報銷了。
14、如何報銷醫療費?
醫療費用實行現場報銷,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在收費時進行減免,醫院按月對減免情況進行公布,接受民眾監督。門診醫藥費用報銷僅限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及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藥費用不予以報銷。住院縣內不實行轉診制度,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轉診制度。
15、什麼情況下不能報銷醫療費?
屬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報銷:
(1)住院陪護費,臟器移植,《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以外的自費藥品及自購藥品費用,救護車及其它交通費。
(2)打架鬥毆、酗酒受傷、吸毒、戒毒、自殺、性病治療、交通事故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殘疾輔助器具,整容矯形、鑲牙、配鏡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婚檢、計畫生育手術、違反計畫生育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非病情需要不經批准或到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規定的自費檢查項目。
(7)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規定不予以報銷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