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實施方案(試行)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實施方案(試行)
為健全醫療救助機制,增強醫療救助效能、提高醫療救助工作水平,有效緩解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河南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度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城鄉貧困民眾的健康水平為目標,通過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機制,減少救助結算環節,提高救助效率,切實幫助貧困民眾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原則;
2、堅持點量控制、分類施救的原則;
3、堅持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持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4、堅持規範程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資金籌措及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措由上級撥付和地方匹配。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流動使用、逐步提高的原則,專款專用、專帳管理、定期檢查和審計,保證救助基金安全運行。
三、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為了方便救助對象就醫,我縣所有新農合定點醫院均為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即各鄉鎮衛生院和人民醫院、中醫院、公療醫院、婦幼保健院、紅星醫院、疾控中心、安定精神病醫院、縣精神病醫院、豫安醫院、博愛醫院、友好醫院等43家醫院。
縣民政局要與定點醫院簽訂服務範圍、服務內容、費用審核與控制等方面的協定,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醫療救助定點機構墊付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救助資金,定期與縣民政局結算的醫療救助機制,實現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從根本上減輕城鄉困難民眾就醫壓力。
四、救助範圍、標準及結算程式
(一)救助範圍
1、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低保、五保戶。
對於因打架鬥毆、吸食毒品、酗酒、賭博、自殘等引發傷害和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治療費用不予醫療救助。
對於因重大疫情、災情及突發事件發生的城鄉醫療救助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二)救助標準
1、資助參保參合。參照當年參保參合標準,本著個人負擔一半,政府資助一半的原則,資助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分別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五保對象的參保資金由政府全額資助。
2、城市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對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含醫保起付標準、醫保基金報銷部分、自費藥品和其它部分)按4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元。
3、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對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含新農合起付標準、新農合報銷部分、自費藥品和其它部分)按4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項線為3000元。
4、對持有《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患病住院治療的,經新農合報銷後,屬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頂線為4000元。
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收支結餘情況,適時對上述救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結算程式
1、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到定點醫院診斷治療時須提供縣民政局發放的《城鄉醫療救助證》及身份證。救助對象經住院治療需出院的應到定點醫院結算中心辦理出院手續,定點醫院結算中心根據救助對象住院治療費用,按照城鄉醫療救助比例進行同步結算。
2、定點醫院定期將救助對象住院治療費用同步結算報表分別上報縣城鄉醫療救助監管結算中心、醫保中心、合管辦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定點醫院墊付的補助、救助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帳戶上劃撥到定點醫院帳戶。同步結算工作開始實施時,由財政向定點醫院預撥風險金。
3、對於醫療救助對象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醫院提出轉院意見,並出具轉診證明,方可轉院治療。轉院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患者出院後持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單據到當地合作醫療站或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相關單位進行結算,結算後持結算單、轉診證明、住院疾病診斷書、住院證明及相關證件,到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監管結算中心申請救助。未經定點醫院同意轉院的,轉到異地醫院治療的一切費用自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機制,是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及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切實將醫療救助政策落到實處,維護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醫療權益。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平台共用、信息共享、服務一體、監管統一的運行機制,共同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工作。縣民政局要成立“城鄉醫療救助監管結算中心”,明確專人、落實經費,全面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的組織實施工作;財政局要搞好救助資金的籌集與核撥,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衛生局要配合民政部門在新農合醫療結算系統增加醫療救助管理模組,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審查評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勞動保障局要協助民政局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增加醫療救助管理模組;監察局、審計局要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定點醫院要做好救助資金的墊付和核銷工作,規範醫療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各鄉鎮要做好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機制的宣傳工作。
(三)嚴格程式,嚴明紀律。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嚴格審核,建立健全救助資金審定報銷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杜絕違規操作;從事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要嚴格辦事程式,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採取不正當手段非法套取醫療救助資金的,要查清原因,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