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職權

1.對外代表斯洛伐克共和國,商討和批准國際條約,可以委託政府或經政府同意的政府成員商討國際條約;
2.可以提議憲法法院就商討的國際條約與斯憲法或者憲法法律是否一致做出決定;
3.接見、委任和免除外交使節;
4.召集國民議會的成立大會;
5.如果國民議會在政府任命後6個月內沒有通過政府的綱領性宣言,如果國民議會在3個月內沒有就政府的法律草案做出決議(政府將法律草案與信任表決聯繫在一起),如果國民議會在3個月內無力達到做出決議的法定人數,總統可以解散國民議會。但這一權力不可以在自己任期的最後6個月或者戰爭期間或者戒嚴狀態期間行使。如果在關於罷免總統的全民公決中總統未被免職,總統即解散國民議會;
6.簽署法律;
7.任命或免除總理及其他政府成員的職務,授予他們領導各部的權力,接受他們的辭職;
8.根據法律任免中央機構領導人和國家高級官員;任免高等院校校長,任命高等院校教授,任命和提升將軍;
9.授予勳章;
10.減免刑事法庭判處的罪行,以特赦的形式取消犯罪紀錄;
11.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
12.如果斯洛伐克受到進攻或者履行共同防禦反對侵略的國際條約義務時,根據國民議會的決定宣布處於戰爭狀態和締結和約;
13.根據政府的決定下令動員武裝力量、宣布戰爭狀態或者戒嚴狀態和宣布這些狀態的結束;
14.宣布全民公決;
15.可以在接到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15天之內否決法律(附上意見);
16.向國民議會遞交關於斯洛伐克現狀和重要政治問題的報告;
17.有權向政府及其成員要求履行職責所需的信息;
18.任免憲法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接受憲法法院法官和總檢察長的誓詞。
19.任免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任免總檢察長和法院理事會3個成員,接受法官的誓詞。
如果總統未被選出,或總統被免除職務而新總統尚未選出,或新總統已被選出但尚未宣誓,或總統因重要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斯政府履行總統職責(在此情形下,政府可委託總理行使總統的某些許可權,其間,總理也擔任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
解職或罷免
1、總統可以隨時放棄職位,在他向憲法法院遞交辭呈的當天,他的任期結束。斯憲法法院院長需書面向國民議會議長通告總統的辭職。
2、如果總統不能履行其職責6個月以上,憲法法院即宣告,總統的職務被解除。宣告之日即結束現任總統的任期。
3、總統可以在任期結束前通過全民投票的方式被解職。在國民議會至少3/5議員表決通過的決議基礎之上,國民議會議長宣布舉行關於解除總統職務的全民公決,且必須在宣布之日起60天內舉行。如果在全民公決中有一半以上的票數表示同意,總統職務即被解除。反之,總統在公布全民公決結果的30天之內將解散議會。在此情形下,總統開始新的任期。
4、總統只有在故意破化憲法或犯有叛國罪的情形下才能被起訴。在國民議會3/5議員表決同意的情況下,國民議會向憲法法院遞交起訴。憲法法院的裁決意味總統職位的解除和今後不能再次競選總統。
現任總統
安德雷·基斯卡。1963年2月出生。畢業於斯洛伐克技術大學電子技術學院,獲工程師資格。1992年創辦黃金貿易公司,1996年創立貸款服務公司,後發展成為斯有影響力的信貸集團,基成為斯最富有的商人之一。2014年3月當選總統,6月就職。
歷任總統

1、米哈爾·科瓦奇(MichalKováč)1993年3月2日—1998年3月2日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人民黨代理弗拉迪米爾·梅恰爾(VladimírMečiar)和伊萬·卡什帕羅維奇(IvanGašparovič)1998年3月2日—1998年10月30日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人民黨。
代理米庫拉什·祖林達(MikulášDzurinda)和約瑟夫·米卡什(JozefMigaš)1998年10月30日—1999年6月15日。
2、魯道夫·舒斯特(RudolfSchuster)1999年6月15日—2004年6月15日公民諒解黨。
3、伊萬·卡什帕羅維奇(IvanGasparovic)2004年6月15日—2014年6月15日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
4、安德烈·基斯卡(AndrejKiska)2014年6月15日—今無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