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總統

匈牙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匈牙利國家元首是共和國總統,同時也是武裝力量總司令。現任總統是阿戴爾·亞諾什。

匈牙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匈牙利國家元首是共和國總統,同時也是武裝力量總司令。
(一) 總統的任期
總統任期5年,由國會選舉產生,最多可連任1次。
(二) 總統的選舉
憲法規定,每位擁有選舉權的且在選舉之日年滿35歲的公民都可以被選為共和國總統。
在選舉總統之前要提名候選人,提名需要有國會至少50名成員的書面推薦才能成立。提名要在投票之前遞交國會主席。國會的每位成員只能推薦1名候選人。
國會通過秘密投票選出共和國總統。如需要多次投票,則在第一次投票的基礎上贏得2/3代表贊成票者成為共和國總統。投票最多在3天內完成。
總統的選舉由國會主席決定,國會指定總統的選舉日期,在選舉結果公布後的第8天就職,在國會前宣誓。
(三)總統的主要職責
1.代表匈牙利國家,以匈牙利共和國的名義締結國際協定;

匈牙利總統—施米特·帕爾(6張)
2.任命和接受大使和公使;
3.決定國會和地方自治政府的普遍性選舉;
4.可以參加國會和國會各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並可在會上發言;
5.可以對國會採取的措施提出建議;
6.可以倡議進行全民公決;
7.任命和罷免國務秘書和共和國特派員; 8.根據專門法律中所規定的個人或組織的建議,任命和罷免匈牙利國家銀行行長、副行長和大學教授;任命和罷免大學校長;任命和提拔將軍;批准匈牙利科學院院長的任職;
9.頒布法律中規定的稱號、勳章和嘉獎並允許佩帶;
10.行使個人赦免權;
11.對公民事務做出決定;
12.對所有屬於專門法律範圍內的事務做出決定。
共和國總統在其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不相容的原因時,根據任何一名代表的提議,並需要得到國會代表2/3的贊成票,國會都可決定宣布不相容;共和國總統可以向國會遞交聲明,提出辭職;如果總統觸犯法律,由憲法法院做出判斷,如事實確鑿,就可以剝奪總統職務。
任職情況
1989年10月,匈牙利人民共和國改名為匈牙利共和國。根茨·阿爾巴德當選為匈牙利個共和國第一任總統,任期5年;1995年6月19日,他再次當選為總統。
2000年6月6日,根茨·阿爾巴德任期屆滿,國會選舉馬德爾·費倫茨(Madl Ferenc)為共和國總統,他於8月4日上任。
2005年6月7日,匈牙利國會舉行投票,匈牙利反對黨總統候選人紹約姆·拉斯洛以簡單多數當選。從2005年8月5日起,紹約姆正式上任。紹約姆在1989~1990年曾任匈牙利憲法法院副院長,1990~1998年任憲法法院院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