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控制論

文化控制論也稱作文化的“定義-控制”體系,它是王洋所著的《倫理結構、尊卑與社會生產》一書中首先提出的。

書中認為,文化是一個通過定義人來控制人的體系。人類社會需要有意識地自我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區別。文化有兩種基本方式來形成控制,一種是通過人自身,一種是通過神。通過人來控制人的文化叫做倫理文化,譬如:中國文化;通過神來控制人的文化叫做宗教文化,譬如:西方基督教文化。這兩種文化分別以“人”和“神”為原點定義形成一系列諸如:價值觀、信念、心態、規範和制度、智慧類型、審美等社會共同意識,從而形成對人思想和行為的控制。主觀的文化反映於客觀的物體、行為上時,構成了文化表象,它可被人感知,如:藝術、風俗、儀式、代表人物等。同一個行為,在不同的文化中被定義的過程和結果是有差異的,有時會導致人們對它的態度截然相反。
總的來說,文化定義了與人相關的四大方面內容:世界觀、人生觀、人與人關係和性觀念,即文化四要件。任何民族或者文明,無論處於什麼樣的發展水平,它的文化都會對這四要件做出回答,只不過認識的層次和基調不同罷了。一種文化對某種事物的基本看法有時可以分解還原為對這四大要件的態度,所以該書也把它們看作衡量某種事物在某特定文化體系中被定義的四個維度。
文化控制論可主要套用於“跨文化比較”、“跨文化移植前的預判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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