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規範幼稚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國小化”現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簡介

近些年來,各地在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同時,積極推進幼稚園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觀念,促進了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但是,由於應試教育和社會上一些不良宣傳的影響,當前幼稚園教育“國小化”的現象日益突出,嚴重干擾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損害了幼兒的身心健康。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範辦園行為,防止和糾正“國小化”現象,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糾正“國小化”教育內容和方式。幼稚園(含學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科學制定保教工作計畫,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要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靈活運用集體、小組和個別活動等多種形式,鍛鍊幼兒強健的體魄,激發探究欲望與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培養積極的交往與合作能力,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嚴禁幼稚園提前教授國小教育內容。幼稚園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不得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

二、創設適宜幼兒發展的良好條件,整治“國小化”教育環境。幼稚園要創設多種區域活動空間,配備豐富的玩具、遊戲材料和幼兒讀物,為幼兒自主遊戲和學習探索提供機會和條件。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和組織征訂各種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向幼稚園推銷幼兒教材和教輔材料。幼稚園不得要求家長統一購買各種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幼稚園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超額編班,堅決糾正大班額現象。

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嚴禁一切形式的國小入學考試。規範國小招生程式,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嚴禁國小舉辦各種形式的考核、面試、測試等招生選拔考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嚴禁國小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

四、加強業務指導和動態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充實學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並完善學前教育教研製度,依託城市優質幼稚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幼稚園,形成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定期對各類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建立幼稚園保育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制,切實加強對各類幼稚園保育教育工作的動態監管,定期對“國小化”現象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國小化”現象的幼稚園,舉辦招生選拔考試的國小一律不得參與評優、評先。設立家長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

五、加大社會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宣傳。充分利用和引導各種傳媒宣傳科學的學前教育理念。幼稚園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實現家園共育,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接到本通知後,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幼稚園教育“國小化”現象和國小違規舉行入學考試的現象進行督查和整改,並於2012年3月底前將本省整改情況書面報送我部基礎教育二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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