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嚴厲禁止學校違規收費

2005年8月16日
教監〔2005〕10號
但治理工作發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學校亂收費依然存在,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民眾對此反映依然強烈,治理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各地對此要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教育亂收費。秋季開學在即,為切實做好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落實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責任,有效制止教育亂收費行為,努力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現就有關政策規定重申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堅決制止和糾正中國小各種亂收費行為
各地要堅決按照中央要求,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今年秋季開學時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任何地方、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實行。要堅決依照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制定本地的"一費制"實施方案,已制定的"一費制"實施方案與中央要求不一致的,必須在秋季開學前予以糾正。嚴禁將國家規定之外的收費項目納入"一費制"中;嚴禁擅自提高"一費制"收費標準;嚴禁學校從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中牟取利益;嚴禁學校為學生統一辦理保險、征訂和購買教輔材料。
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堅決禁止擅自擴大擇校生人數,降低擇校生分數,提高擇校生費用
堅決按照中央統一要求,將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納入統一招生計畫,嚴格執行"限錢數、限人數、限分數"的政策,錄取人數、分數和收費要堅持省定標準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嚴禁以任何名義擠占計畫內招生指標;嚴禁擅自降低錄取分數線和擴大擇校生比例;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在擇校費限定金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堅決遏制與招生錄取掛鈎的各種亂收費
各地和各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準出台新的收費項目,也不準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嚴禁高校強行向學生提供有償服務,並從中牟取不當利益。
各地要進一步嚴格規範高校收費管理,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鈎的各種亂收費。對頂風違紀、置高壓線於不顧的違規招生、違規收費案件必須嚴肅查處,尤其是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一經發現,要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先停職檢查,再進行組織處理。
四、地方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對教育的投入責任,堅決制止擠占、截留、平調、挪用學校收費收入行為
各地要堅決貫徹執行《教育法》和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教育經費預算安排、確保實行法定增長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教〔2004〕146號)的有關規定,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預算內教育經費的投入力度,確保年初預算安排和全年預算執行結果均實現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要求。
各地在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並實施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並認真予以落實。對財力確有困難的縣(市、區),省、地(市)政府對其公用經費缺口要予以補足。
各地要堅決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綜〔2003〕94號)的規定,嚴禁將學校收費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擠占、截留、平調、挪用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
五、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依法從嚴治教,規範管理,進一步強化學校財務管理和收費審計,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把有限的資金全部用於教育事業發展。
各地教育、監察和糾風部門要堅決把住學校秋季開學的關口,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頂風違紀的亂收費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僅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借教育收費以權謀私和中飽私囊的,堅決依紀依法從嚴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一些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亂收費案件,堅決予以曝光。
今年秋季開學後,教育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採取多種方式,對部分省份的治理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僅要堅決予以糾正,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向社會公布。
各地要將本《通知》逐級傳達到每一所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校,並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爭取各方面的支持,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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