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高雄市政府是高雄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政府位階,直隸於行政院管轄。
沿革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朔至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設市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隸屬於高雄州。2010年12月25日,原高雄直轄市和台灣省轄高雄縣合併升格改制,重新組建成新的市政府組織。組織
高雄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30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23個局,4個處,3個委員會)及38個區公所,另外還包括處/委員會/院/所/館/中心/場等二級機關單位。高雄市市政府並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高雄市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市長會同市政會議通過每周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主席,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當三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高雄市市長(民選產生)
高雄市副市長(三名,特任職,簡任第十四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高雄市政府秘書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高雄市政府副秘書長(二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參事(8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技監(3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顧問(5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參議(12名,特任職,內4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8人列簡任第十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市政會議
一級機關民政局
財政局
教育局
經濟發展局
海洋局
農業局
觀光局
都市發展局
工務局
水利局
社會局
勞工局
警察局
消防局
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
捷運工程局
文化局
交通局
法制局
兵役局
地政局
新聞局
處
秘書處
人事處
主計處
政風處
委員會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客家事務委員會
其他機構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派出機關
三民區公所鳳山區公所
前鎮區公所
左營區公所
苓雅區公所
楠梓區公所
小港區公所
鼓山區公所
大寮區公所
岡山區公所
林園區公所
仁武區公所
新興區公所
路竹區公所
大樹區公所
美濃區公所
鳥松區公所
旗山區公所
梓官區公所
橋頭區公所
大社區公所
茄萣區公所
燕巢區公所
阿蓮區公所
旗津區公所
前金區公所
湖內區公所
鹽埕區公所
彌陀區公所
內門區公所
六龜區公所
永安區公所
杉林區公所
田寮區公所
甲仙區公所
桃源區公所
那瑪夏區公所
茂林區公所
市政府大樓
1924年(大正13年),日本執政當局廢高雄郡,高雄街,設高雄市,高雄設市時成立的高雄市役所,當時的辦公廳舍即為今日的鼓山區代天宮址。1939年(昭和14年),日本執政當局鑒於市中心東移,乃將市役所遷至榮町,即現在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1992年(民國81年)1月18日,高雄市政府搬遷至四維路、苓雅區四維國小斜後方新築之市政大樓,並命名為“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大高雄直轄市成立後,高雄市政府改為分設兩處辦公廳舍,一處為原位於苓雅區的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四維行政中心),另一處為原位於鳳山區的前高雄縣政府辦公大樓(鳳山行政中心)。
由於合併升格後的高雄市政府員額有1萬5400名,目前兩處辦公廳舍均不能單獨容納市府所有人員,加上分散兩地辦公恐影響辦公效率,未來將擇地新建市政大樓,目前提議地點有中油高雄煉油總廠遷廠後原址、凹子底(龍華國小舊校區)、205兵工廠等處。
2012年1月30日高雄市長陳菊指出高雄市新市政中心大樓,興建經費至少需要新台幣150億元,以現今高雄市政府的財政來說,再過十年、二十年恐怕都有困難,因此,有關興建新的行政中心大樓,市府將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