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全面闡釋了 教育的本質,“教育即生長、即生活、即經驗的繼續不斷的改造”;提出了“兒童中心主義”、“學校即社會”、“從做中學”的教育原則;構建了“活動中心、經驗中心、學生中心”的現代教育理論模式;他的“教育無目的”理論認為不存在有“教育過程以外”的目的,教育目的只存在於“教育過程以內”。其上述見解開啟了教育理論史上的嶄新篇章,對當時美國乃至世界各國的教育理論和實踐都產生了深遠影響。
杜威有關“教育目的”的理論概述
建立在“教育即生長、即生活、即經驗的繼續不斷的改造”這一教育本質的認識基礎之上,杜威指出:“教育的過程,在它自身以外沒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他還說:“教育本身無目的。只是人,即家長和教師等才有目的。”從而鮮明地提出了“教育無目的”理論。杜威的“教育無目的”理論認為:教育目的只存在於“教育過程以內”,不存在有“教育過程以外”的目的;主張兒童的本能、衝動、興趣所決定的具體教育過程就是教育的目的;將社會、政治需要所決定的教育總目的看作是“教育過程以外”的目的,並指斥其為一種外在的、虛構的目的表現。
在杜威看來,這種外在、虛構的目的具有靜止的性質,始終是一種固定的、欲達到和占有的東西。它存在於教育活動之外,使教師和學生所從事的活動變成了為獲得某個東西而採取的不可避免的手段,活動失去了自身的意義,變得無關重要。這種外部的目的觀將手段和目的進行了分離,“和目的比較起來,活動只是不得不做的苦事”;相反,從活動內部產生的目的作為指導活動的計畫,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其間的區別只是為了方便。“每一個手段在我們沒有做到以前,都是暫時的目的。每一個目的一旦達到,就變成了進一步活動的手段。當它標示我們所從事的活動的未來方向時,我們稱它為目的;當它標示活動的現在方向時,我們稱它為手段。”在活動的內部目的里,手段和目的實現了有機統一,活動也相應地成為一件令人愉悅之事。
杜威在其“教育目的論”中,指出了教育的外在目的的缺陷,並闡釋了其必帶來的危害。他說:“如果家長或教師提出他們‘自己的’目的作為兒童生長的正當目標,這和農民不顧環境情況提出一個農事理想,同樣是荒謬可笑的。”如果教師將這種外在的教育目的強加於兒童,其必然導致:一方面,教師由於受各種外在因素的支配,他的思想不能和學生的思想以及教材緊密相連,同時,他的智慧亦得不到自由運用。另一方面,學生常常會處於兩種目的衝突之中,即:符合他們當時自己經驗的目的和別人要他們默認的目的,因而會感到無所適從。
在上述有關教育目的理論的基礎之上,杜威指出了良好教育目的應該具備的幾個特徵:第一是客觀性,所確定的日的必須是現有情況的產物;第二是靈活性,目的必須能夠隨環境條件的改變而隨時調整;第三是非完成性,即良好的教育目的必須確保活動的自由開展。杜威認為:教育的外部目的是固定的、呆板的,不能保證活動的繼續進行,因而決非他所贊同的教育目的。
杜威的“教育目的論”評析
杜威主張教育的內在目的而反對教育的外部目的,他的這一“教育無目的論”具有理論和實踐上的雙重性。
在反對由教師給年幼兒童樹立空洞而遙遠的教育目的方面,杜威的“教育無目的論”是不為無功的。他對教育的外部目的的缺陷和其可能帶來的危害的闡釋,以及對良好教育目的特徵的論述,豐富了教育目的理論,為我們認識、制定教育目的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和可資借鑑的依據。尤其是他的關於“教育無目的”論亦提醒我們:僅有抽象的目的是不夠的,更為具體的目標也是必須的,因為抽象的目的並不總是具體標明在課程目標中而是有時體現在過程原則(principles of procedure )中。“‘目標’論者聲稱,只有‘行為上的’(behaviorial)目標才令人滿意。”
但是,杜威只講過程,硬說教育沒有目的,這不僅是一種理論錯誤,而且是一種理論遮掩。事實上,杜威的“教育無目的論”只是對於脫離兒童而由成人決定教育目的的糾正,並非根本放棄教育目的。在杜威的心目中,教育是有目的的,也就是祁爾德所說的“民主的生活方式”和“科學的思想方法”。杜威也說過,“兒童是教育的出發點,社會是教育的歸宿點,在兩者之間構成教育歷程,教育歷程是使兒童社會化。”這與他自己所說的“教育無目的’戶顯然是自相矛盾的。杜威的“教育無目的論”的意旨,實則“在否定教育的社會政治目的的外衣下,又使教師與家長通過所謂符合教育者需要的、能指導學生活動的和眼前的、具體的教育目的來實現實質上是由社會條件、階級意志所制約的目的。”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全是有意識、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迫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的目的。”在教育活動中,同樣不可能沒有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內外部聯繫的中介,也是教育的理論與實踐二者間的橋樑。首先,教育目的對教育活動的結果起著規範作用。教育目的能在觀念上“改變人的自然的盲目的發展過程,或擺脫其他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活動干預下出現的發展過程,把它納入到預定的發展方向中去。”其次,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動的依據,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發點。教育內部所進行的任何改革無不與教育目的發生聯繫。第三,教育目的還是教育活動的歸宿,具有檢驗教學效果的標準作用。人們在進行教育效果評價時,只有依據預先設定的標準,才有可能使教育目標落到實處而不至於成為空中樓閣。
結論
總之,杜威的“教育無目的”論並非指教育過程中不存在著任何目標,而是他用來反對教育的外部目的,藉以提倡教育的內在目的的代名詞。他對“教育目的”有關理論的闡釋,雖然能為我們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論和實踐指導,展現一個認識教育目的的新視角,但其理論論證的自相矛盾以及實踐指導價值的缺乏,足以使我們對其理論的正確性和可行性產生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