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漢旗發展和改革局

(八)負責編制全旗主體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全旗對外開放、經濟協作職責;綜合管理全旗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工作,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旗招標工作;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國民經濟動員的其它工作;負責管理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負責移民人口核定、扶持資金管理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辦公廳、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敖漢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赤黨辦發〔2010〕14號)精神,設立敖漢旗發展和改革局,為敖漢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項,縮小投資審批範圍,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進一步加強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旗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自治區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執行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新產品、新材料及生物醫藥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本旗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旗重大技術裝備規劃,組織協調擬訂相關政策。
(四)增加振興東部經濟工作的有關職責。
(五)將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物價管理職責劃入旗發展和改革局。
(六)加強巨觀調控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工作,保障全旗經濟安全運行;加強經濟運行監測職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工作,調控全旗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價格管理體制,做好物價總水平調控工作;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工作;加強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職責,提高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關於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研究分析旗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旗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全旗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敖漢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
(六)負責規劃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中央、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財政性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審批、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負責推進全旗經濟結構調整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旗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銜接平衡工作,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解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旗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負責編制全旗主體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全旗對外開放、經濟協作職責;綜合管理全旗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負責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負責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旗戰略物資的收儲、運用、輪換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工作,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擬訂能源開發規劃、計畫,提出能源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新能源和煤制燃料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標準,協調解決能源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以及能源節約、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推進全旗能源體制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旗節能減排的協調工作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旗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旗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方面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管理全旗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四)負責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旗招標工作;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國民經濟動員的其它工作;負責管理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負責移民人口核定、扶持資金管理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各鄉鎮蘇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各項決定,協調施工單位同各級政府的工作關係,組織處理鐵路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征地、拆遷等重大問題。
(十七)承辦敖漢旗人民政府、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敖漢旗發展和改革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問題,提出經濟調解的目標以及所需運用的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旗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全旗重要物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旗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重大經濟問題,起草相關重要檔案,負責相關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招投標工作;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規劃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全旗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擬訂全旗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上報中央、自治區、赤峰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方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城市(城鎮)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全旗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全旗國防動員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旗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協調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編制全旗主體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貧困地區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落實;綜合協調全旗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四)農村牧區經濟股
研究分析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組織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推進全旗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鞏固退耕還林和退牧還草成果工作;負責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城市經濟股
研究分析、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能源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編制全旗交通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批准全旗交通運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提出能源資源配置意見,以及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和批准全旗能源項目,研究提出能源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東部經濟振興的有關問題;研究擬訂全旗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資源型城市轉型、棚戶區改造和沉陷區治理等工作。
(六)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股
研究分析全旗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全旗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擬訂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工作;研究分析全旗社會資金平衡問題,做好發展規劃和財稅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全旗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申報工作;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旗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工作;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工作,監測分析旗內市場狀況;負責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化肥等的儲備工作;擬訂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全旗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全旗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及產業布局調整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報、審批市場建設、倉儲設施建設等流通項目和高科技項目;指導全旗經濟合作和對外開放工作。
(七)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旗社會事業建設工作,協調全旗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爭取、安排及前期項目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旗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環境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價格管理股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訂全旗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及敖漢旗價格政策,並監督其執行情況;按照分級管理價格的範圍、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調整旗政府管理的工業品和農產品價格;提出市場價格調控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收費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關於收費的改革方案,擬訂關於收費的措施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擬訂治理亂收費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授權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旗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收費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工作,負責旗直屬收費單位執收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所
在轄區內依法對價格、行政事業收費、行業協會收費進行價格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各項專項檢查工作,推進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打擊價格欺詐行為;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開展規範化價格檢查機構創建活動;查處價格舉報(投訴)案件,宣傳價格監督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檔案管理和文書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
(十一)重大項目稽察股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赤峰市和敖漢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移民股
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負責核定移民人口工作,負責管理扶持資金,負責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敖漢旗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