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漢旗財政局

4、組織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工作; 2、做好全旗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1、全旗財政預算內資金收付管理。

基本概況

敖漢旗財政局位於敖漢新城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綜改辦等13個職能股室,現有在崗人員51人。

敖漢旗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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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敖漢旗財政局緊緊圍繞全旗經濟發展大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規範化、精細化、科學化、信息化管理作為財政建設和工作創新的重點,堅持把科學理財的意識融入到財政管理工作中,立足財政部門工作職責,抓改革、謀發展、強效能、優服務,大力開展廉政文化建設,著力建設“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廉潔型、和諧型”五型機關。
敖漢財政堅持“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總體思路,緊緊圍繞“發展經濟、致富農民、服務全局”這條主線,以嚴謹科學的工作態度,積極創新、努力工作、不辱使命。真正把財政工作打造成“發展財政、績效財政、民生財政、陽光財政”,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可喜成績。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為促進敖漢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持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財政管理

在財政管理改革與發展方面,敖漢旗財政始終堅持工作創新,致力於科學精細化管理,進行了一系列大膽創新和探索。政府採購工作在全區率先實現“采管分離”,建立了“逢買必采”制度,幾年來,敖漢旗政府採購走在了自治區的前列,總計完成採購資金7.6億元,節省資金10760萬元,資金節約率14%。
在全區率先實行“監督評審合一制”, 對本級和下級所有預算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最後決算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審監督,尤其是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派出財務監理參與財務管理。將財政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全部納入政府投資評審的範圍。從2006年6月到2010年6月,僅僅4年時間,共評審資金88689萬元,核減資金12021萬元,核減率為13.55%。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財政支出,全部被置入制度的框架內,在嚴格監督的狀態下運行,有效杜絕了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率先在全區實行鄉財旗管。具體辦法概括為“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取消各鄉鎮蘇木在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旗財政局為各鄉鎮統一開設“結算賬戶”“基本支出”“專項支出”以及“村級財務”四類賬戶。堅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財權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由旗鄉鎮財政管理中心根據全旗以及各鄉鎮蘇木可用資金的狀況協助各鄉鎮蘇木編制預算草案,按程式討論表決並報上級政府批准。清理鄉鎮財務賬目,解決了鄉鎮賬目不清底數不明的狀況,鎖定了債權債務,提倡還債也是政績的理念,出台了《債權債務管理辦法》、《鄉鎮舉債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鄉鎮蘇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使鄉鎮蘇木財政工作實現了規範化、程式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不但確保了鄉鎮財政正常運轉,而且還化解了鄉村債務1億多元。
2008年,在全區率先開展了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試點,2008至2010年,全旗共完成182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項目總投資3747.68萬元,直接受益戶數39963戶、14.8萬人,促進了全旗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效地改善了項目村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所獲榮譽

自2002年以來,敖漢旗財政局連續八年被旗委政府評為實績突出領導班子,連續五年在行風測評中處於前三名,先後獲得“全市道德建設先進單位”、“赤峰市思想政治工作示範單位”、“自治區財政管理先進單位”、“自治區財政監督先進單位”、“自治區綜合改革先進單位”、“自治區公務員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自治區依法行政標兵單位”、“自治區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
3.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重要財稅新聞發布工作;
4.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通訊、信息、調研、保密、外事、接待、信訪、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等工作;
5.負責制定機關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6.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股:
1.研究擬定示範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擬訂社會財力綜合平衡計畫、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
2.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3.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算草案和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
4.協調收入征管部門組織財政收入;
5.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6.負責本級財政預算指標的審核報批、下達、核算和管理工作,統一辦理本級預算追加、追減和上下級財政年度結算;
7.制(修 )訂預算編制辦法;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對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
8.負責未明確部門歸屬以及綜合性政府性基(資)金、國家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管理工作等
9.指導基層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股
1、根據《預算法》要求,認真搞好全縣財政決算工作;
2、負責財政收支旬報、月報的編審和呈報工作,做好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及時反饋各種問題並提出建議;
3、搞好財政總預算會計日常核算及對鄉鎮總預算會計業務進行指導;
4、組織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工作;
5、協調財政稅務與金庫的關係,並組織對賬工作;
7、具體搞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8、負責本股的信息報送工作。
四、綜合股
1、負責全旗行政事業預算外資金專戶存儲,預算外資金的撥付;
2、做好全旗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3、核定年度預算外收支計畫;
4、負責罰沒收入票據的領發及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工作;
5、做好本股檔案管理工作和賬薄表冊購領工作。
五、會計股
1、(監督)管理全旗的會計工作,了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制定和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組織貫徹實施全國性的會計法令和規章,草擬有關管理辦法,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的執行情況;
3、負責全旗會計職稱管理工作;組織全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和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的審核上報工作;
4、管理和指導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信息工作;組織和管理全旗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畫,組織培訓班,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
5、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6、負責有關會計管理方面的檔案處理及檔案管理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資股
1、制定旗屬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等工作;
2、制定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匯總分析全旗企業月份和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3、參與企業的各項改革工作,監督國有股權的變動、抵押、授權經營等行為,負責資產評估合法性的核定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確認工作;
4、組織全旗清產核資工作,擬定清產核資的辦法及有關制度,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財產清查、資產核實等工作;
5、組織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會計信息資料庫;
6、負責培訓企業財務人員;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農財股
1、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支農資金以及支農有償資金的發放,使用和回收,調查資金使用效益情況,項目進展情況;
2、制訂各項支農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3、編審匯總農業財務和年終決算報表;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旗財源建設工作,特別是農業財源建設,讓廣大農民增收,促進財政收入增長;
5、積極考查、論證、上報財源項目,千方百計爭取項目資金;
6、辦理地區和局領導交辦的具體業務。
八、經濟建設股
對預算內安排和縣級財政預算包乾的基建、國債、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及技改貼息資金進行指標的登記、劃轉、撥付,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並負責國債轉貸資金本金及利息的還本付息工作,報送基本建設支出季度報表。完成上級領導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九、社保股
1、貫徹執行社會醫療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政策;
2、管理屬於財政預算的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並統一制定相應的標準;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財務制度,並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
4、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檢查;
5、編制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
6、管理社會保障部門的經費撥款,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對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7、加強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促進再就業工作順利進行;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政府採購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規、制度,負責《靜寧縣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制定縣域政府採購實施性辦法;
2、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計畫;
3、確定政府採購規模、擬定、發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
4、會同國庫股辦理採購項目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業務;
5、協調跨地區跨部門政府採購事務,負責政府採購分散採購的審批和備案;
6、負責政府採購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
7、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中心組織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8、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投訴處理;
9、監督管理和調配政府採購物料;
10、縣政府及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監督評審股
1、組織對各級政府投資的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論證,對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評審。2、參與審查項目前期設計、概算編制,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3、審查工程招標標底,審查建設施工契約,審查工程價款結算,審查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4、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管理。5、參與建設工程政府採購,依據審查結論提出調整支出預算意見。6、審查核批建設項目竣工財務結算、決算。7、開展與政府投資有關的市場研究、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8、統計及監控行政事業單位債務情況,給政府各項投資行為當好參謀。9、承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國庫集中收費中心
1、全旗財政預算內資金收付管理。2、全旗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全旗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付管理。4、全旗其它財政性資金收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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