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自住房

“改善型住房”一詞的提出,無疑是要擴展以前只對90㎡以下小戶型採取的優惠,因此可能以面積作為界定標準,估計在100㎡左右;也有人認為,會以人均住房面積或房屋單價為標準。

基本簡介

然而無論如何界定,以往一直被認為無法撼動的“90政策”以及“二套房標準”也開始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業內人士認為,“改善”一詞包括很多情況,首先面積肯定是大 於最低標準的90㎡,那么“90政策”無疑就廢止了;其次,有些購房者雖然是第二次購房,但確實用於改善住房條件,那么這顯然是符合“改善”一詞的目的。 因此,這說明“90政策”及“二套房”或將鬆動了。

相關定義

根據北京市銀監局的最新規定,將以市統計局發布的2007年北京人均住宅建築面積27.07平方米為限,來認定改善型住房需求。

也就是說,北京地區已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7.07平方米,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可比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最少兩成,利率最低可打七折。

根據2007年央行、銀監會發布的二套房貸政策,已利用貸款購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為四成,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

對已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2008年出台的房貸新政又指出,改善型自住房可比照首套房,享受貸款優惠政策。但是,改善型自住房的標準一直沒有明確定義,上述優惠政策也因缺乏統一標準而無法落實。這一問題現在終於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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