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發

zhāi fā ㄓㄞ ㄈㄚ
摘發(摘發) 
調撥。《續資治通鑑·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又令統制官 姚公輔 、 趙銓 守 原州 ,聽候中軍統制 吳挺 節制,不得自為摘發。”
(1).揭示、闡明。 晉 袁宏 《後漢紀·明帝紀上》:“誦《易經》,習《詩》、《論語》、《春秋》,略記大義,聽言觀論,摘發其要。” 魯迅 《墳·文化偏至論》:“聰明英特之士,雖摘發新理,懷抱新見,而束於教令,胥緘口結舌而不敢言。”
(2).揭發。《北齊書·馮翊王潤傳》:“及長,廣慎方雅,習於吏職,至摘發隱偽,奸吏無所匿其情。” 宋 曾鞏 《開封府獄空轉官制》:“摘發奸欺,動而必中;彈治豪右,勇於敢為。” 明 沈榜 《宛署雜記·人物》:“ 嚴 俗健訟,公摘發如神,民莫敢欺,訟因以簡。” 魯迅 《南腔北調集·<一個人的受難>序》:“在 瑞士 時,常投畫稿於日報上,摘發社會的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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