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4.1 4.1.2 4.2

揭陽市人民政府通知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揭府函〔2010〕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揭陽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揭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揭陽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揭陽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組織煙花爆竹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揭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揭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是:
1.4.1 破壞能力相當於梯恩梯或黑火藥的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 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 煙花爆竹製品發生爆炸後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築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部及職責
市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求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駐地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市應急救援預案。
2.2 成員單位及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氣象局、駐揭武警部隊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市安全監管局: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市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信息。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市經信局: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通信供應與搶修。
(7)市水務局:負責市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市區以外的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由所在縣(市、區)供水管理部門負責保障。
(8)市衛生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調配。
(10)市質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製品質量進行勘查鑑定。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2)市環保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3)市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14)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5)市監察局: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7)事故發生地: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並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8)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並提出救援方案。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負責。
2.3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市安全監管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全監管局和市公安消防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全市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並負責聯絡;
(4)跟蹤各縣(市、區)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指導地方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路的聯繫、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監測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揭陽市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
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 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煙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隱患。
3.3.2 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發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煙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人以上, 9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隱患。或者同一縣(市、區)煙花爆竹行業頻繁發生或者出現同類事故的多發性傾向。
3.3.3 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發生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煙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0人以上, 29人以下死亡的煙花爆竹事故隱患。
3.3.4 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發生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煙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煙花爆竹事故隱患。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回響。
4.1.1 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市、區)級預案,並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4.1.2 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 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 基本回響程式
4.2.1 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 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儘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3)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併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 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 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儘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局、質監局、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該組由市衛生局及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市公安消防局和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水務局等部門組成,由市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該組由市環保局負責。
(8)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市安全監管局和市公安消防局組成,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4.5 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市安全監管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 新聞報導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和《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由市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導工作。
4.7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宣布。
4.7.1 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於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准,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 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後,進入事故調查程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式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並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定,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 技術保障
市應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應當參與起草本地區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方案工作,並不定期地組織交流和研討。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 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縣(市、區)、鄉鎮(街道)、市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並不斷修訂完善。
7.1.1 各級、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7.1.2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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