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應急預案的編制:
一、制定救災應急預案的目的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制定預案是救災工作規範化的要求;是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的要求;是整合、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作用的要求;是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建立新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工作整體水平的要求。
二、制定預案的原則
1.統一領導的原則:預案是政府的預案,制定的預案應該明確概括政府對救災工作的領導作用和責任。
2.層次分明的原則:按照政府層次劃分,各級政府只做本級政府的預案。救災預案只做到縣級。
3.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預案中涉及的有關災害預防、預替、緊急回響、相關保障、災後恢復重建等環節,按照機構改革後明確的各部門職能分工劃分確認,不形成扯皮。
4. 綜合協調的原則:在制定預案過程中,如果涉及工作職能空檔,要明確綜合協調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做到職能間的相互銜接。
5. 巨觀要求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制定預案時要從巨觀角度出發總攬全局,把涉及的主要災種都囊括起來,形成工作總綱。如果確有必要,可分災種制定工作預案做為總預案的附屬檔案。省級預案一般要根據職能劃分只對下級政府制定預案提出要求,不對具體操作環節進行規定;地區級、縣級預案要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明確針對災種,體現實際的可操作性。
6. 重點突出的原則:救災應急預案要緊扣民政救災業務特點,體現民政救災工作特色,突出細化落實救災工作各個環節的相關內容,強調救災保障手段和資金的落實,如救災物資儲備、交通、通訊保障等。
三、預案涉及的災種和啟動條件 一般來講,救災應急預案應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主要災種。全國各地應突出做好洪澇、地震、乾旱、突發地質災害、鳳暴潮等災種的應急預案。
1.預案啟動條件應考慮的幾個方面:
(1)預案啟動是件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掌握,應確定合理的啟動條件。要儘可能做到實際狀況對救災工作的要求與預案啟動後工作主動性的有機結合。
(2)預案的啟動條件一般是一套綜合的量化指標體系。由於預案從邏輯關係上講是假設(如果)將做什麼,或已經(將可能)將做什麼的互動關係。因此預案啟動條件的確定必須考慮災害預測結果和災情評估結果,要考慮歷史災情和救災工作狀況,要吸收災窖預測專家、災情評估專家、災害救助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等分災種聯合制定,以體現啟動條件的科學性。
(3)預案啟動條件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要考慮救災資源的需求量與完成救災工作任務間的合理配比。廣義上講,救災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有形資源和組織領導、社會凝聚力等無形資源。資源的多寡與預案的啟動相互聯動,在確定預案啟動條件時應充分考慮。
(4)一定意義上講,預案的啟動條件就是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情進行劃分,根據反映地方救災過程中掌握的災情尺度予以界定。應該明確,地方確定的啟動條件,不是中央是否進行補助的界線。
2預案啟動條件的參考指標
(1)氣象、地震、防汛等災害預報部門發出預警及相關預案已經啟動,預期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民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或損失。
(2)省級一次災害過程,倒塌房屋5一10萬間;農作物絕收面積30—60萬公頃;因災死亡100—200人;牧區牲畜死亡10一20萬頭(只);6-7級破壞性地震;一次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回%一5%。屬其一者。
(3)中央發慰問電、中央首長或地方領導特別關注的災害或其他惰況。
3不同災害預案的啟動條件
(1)洪澇災害 可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洪澇災害時災情巳經或明顯將超過本行政區域前5年內洪澇災害的重災指標做為啟動條件.
(2)地震災害 地震部門的預測或已經發生地震,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啟動;或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性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已經發生做為啟動條件。 嚴重破壞性地震指標:人員死亡200一1000人。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於6.5級、小於7.0級地震;或人口在50—100萬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
(3)旱災 根據氣象部門統計,北方連續2個月,南方連續40天,降水少於常年5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減少30%;因災造成10萬以上人口950萬頭牲育飲水困難。
四、預案編制、頒布和啟動
救災應急預案編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及地區、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編制。這是由民政部門承擔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職能及救災工作職能確定的。 省級預案一般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廳頒布,地區、縣級預案由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室頒布。預案具有法規效力。 預案的啟動由預案本身確定的啟動條件拄制,一旦符合啟動條件,預案立即啟動,預案規定的內容進人程式化運作,變成實際操作行為。
五、預案的組織機構
指揮決策機構:救災應急指揮部 綜合協調機構:指揮部辦公室 具體工作組:預測預報;宣傳動員;人員搶救;轉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資保障;工程搶險;交通恢復;恢復重建等等。
具體工作組按照救災工作面臨的主要間題劃分工作,按照組織學的理論,一般一個工作組應側重主要完成一個特定的工作任務,應儘可能避免工作組職能相互間的交又。
六、紀織機構的人員組成及職能
1.救災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由本行政區域行政領導擔任
副指揮長:本行政區域政府秘書長、主要承擔救災工作職責的委、辦、廳(局)領導同志(5—6人)
成員:本行政區域內涉及災害救助工作的委、辦、廳、局及預案工作涉及的其他機構或組織。
2.指揮部辦公室 人員組成:民政廳(局)及本行政區域主要承擔救災工作職責的其他委、辦、廳、(局)同志。
主要職責;
(1)向各工作組傳達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並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
(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5)協凋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問題;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各部門具體工作組 工作組一般由5—6人組成做為決策負責層,工作人員和其他資源根據工作量由該工作組自行確定和組織。 主要職能:按照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確認。 目前省級涉及救災的部門主耍有:民政廳、水利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地震局、衛生廳、交通廳、公安廳、氣象局、教育廳、建設廳、經貿廳、財政廳、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審計、監察等、社會團體或其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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