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的審查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指導全區工礦商貿行業依法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參與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股
負責文電、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和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資產管理、計畫生育、黨群、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的起草;具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對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企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區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指導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工作;監督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二)安全監察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監督指導企業依法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標準和規範;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頒發安全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的登記備案。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相關安全培訓工作;協助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三)執法監察股(加掛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四)應急管理股
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照全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指導、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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