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揭陽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配合上級做好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初審的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參與國內、國際安全生產工作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股
負責文電、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資產管理、計畫生育、黨群、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監管系統人員培訓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的起草;具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全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配合、協助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指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工作;負責核准並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監察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以及商貿服務領域、工業和非煤礦礦山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相關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企業設立、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初審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登記備案相關工作;負責以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審核報批及安全評價報告審核工作;負責以上行業、工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安全培訓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三)應急管理股
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擬訂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照全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指導、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
(加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區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跨鄉鎮場街道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結案,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對新建、改造、擴建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參與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