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建設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城鎮建設管理和全市建築業、房產業、勘測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市區的市政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維修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產行業管理,規範房產市場。指導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八)擬訂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指導檢查市區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區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燃氣庫(站)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庫(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十)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指導建材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技術引進,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負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產市場及勞務合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以及機關後勤工作;組織編制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建設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負責法制建設和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務、青年、婦女、工會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建築管理科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擬訂我市建築行業的有關規章;監督建築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等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基建項目開工報建的審批;參與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質量及監理機構的監督、檢測、驗收和上報;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園林等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牆體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跨地區經營的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房產管理科
負責房產行業管理,擬訂相關的規章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房地產市場、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房產登記發證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濟機構的資質審查;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城鄉建設管理,依據城鄉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勘察、設計單位執行資質標準;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價、組織行業從業人員參加資格培訓工作;指導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城市統計年報、村鎮統計年報工作。[Page]
(五)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市區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維修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審查基建規劃及設計圖紙,參與大中型市政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驗收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費補助資金年度計畫,並按規定辦理城市建設有關立項;負責市區市政工程資料和竣工圖紙歸檔,城市建設年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園林綠化、園林的資源保護、利用、開發、建設工作;指導市區垃圾處理場的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標語牌的定點設定規劃工作以及市區戶外廣告場地使用權的拍賣和管理;負責市區公用事業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路燈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的管理、安全、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總工程師室
組織制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戰略和重點發展項目;負 責對重大建設項目、開發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論證;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驗收;提供建築設計、施工的技術指導和諮詢;參與技術引進規劃的編制;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組織對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和科技專利審核報批工作。
(八)勞動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人事、勞資社保、機構編制、人事任免、調配、考核、繼續再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行業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建設系統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計畫;負責人事檔案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歸檔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擬訂建設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和有關建設項目的分項報批手續;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工作。
(十)城市建設拆遷改造辦公室
負責市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行業管理,編制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的年度計畫報相關部門審批;負責擬訂市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協同接待涉及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的來信來訪,做好拆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拆遷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全市各縣(市、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狀況調查和住房保障統計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檔案;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