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錢出獄

提錢出獄

提錢出獄是指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提錢出獄”。提前釋放成了“提錢釋放”,保外就醫成了“保而不醫”,監外執行成了“重獲自由”……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本是刑罰執行中鼓勵認罪服法、照顧基本人權的人性化政策,在“權力尋租”的扭曲下,在一些地方竟蛻變為“人情化”政策,甚至成為明碼標價、花錢贖身的權錢交易通道。一些“有權人”、“有錢人”、“有門路的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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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法那就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中國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也是一個法制的國度。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如果對於那些貪污枉法的官員沒有小懲大誡的話,那么這個社會還能夠正常的運營下去嗎?答案是否定的,正是由於這樣的罪法相適應的原則,讓不少的不法分子是乖乖的進入到監獄進行改造的。這個才是中國社會得以安穩的一根本原因所在,也是中國人民民眾幸福和諧生活下去的一個大前提。

可是那些在進入監獄裡面就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大佬”來說,這個監獄對他們而言,真的能夠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嗎?他們會不會耍什麼手段,讓他們自個兒提前出獄呢?這也是說不準的事情。俗話說得好:有錢能使鬼推磨。這樣的情形是不是說在監獄內,越是有錢的人,越是能夠懂得這個“提錢出獄”的道理呢?

針對這樣的情形,中國從2014年6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規定,要求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布。這樣用法律制度的方式,以及人民民眾的網路監督的方式,雙管齊下的讓大家看到,對於一名犯人的減刑或者是其他的“優惠”,那都是需要大眾來共同審核的,即便是你再有錢財,這個也絕對不會成為你提錢出去的一個有力保障的。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指出,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權人”、“有錢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不時看到“穿著囚服要待遇”的新聞,可見一些腐敗官員的“官味”是多么強烈,但他們禍害了社會,絕對不能再禍害法制。所以消除其“官味”、刪刈其“特權”,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顯得尤為重要 。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5月23日,減刑16個月後的程幼澤高調出獄,數百人鳴炮迎接。4天后,程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抓。據悉,1996年程因流氓罪搶劫罪等一審被判無期,卻於2006年出獄;2010年因故意傷害罪等獲刑12年,又於上月減刑16個月出獄。對其減刑疑問,目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已成立調查組,官方已展開調查。

案例二

成都市金牛區原副區長馬建國,因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判刑入獄後,不穿囚衣,不吃囚飯,並享有回家過夜、外出會友、使用手機和外界聯絡等諸多特權,甚至去酒樓赴宴時還要警車接送,曾經就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據調查,他為了獲得違反監規的“照顧”,先後向監獄長、刑罰執行科科長、一分監區長和教導員等人行賄人民幣298058元、價值8000元的烏木觀音兩尊、價值9500元的香菸25條,成為監獄中的“貴賓”。也許這些錢物和是他真正的“重大立功”表現吧?

案例三

原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2007年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通過賄賂監獄管理人員、偽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後獲得一次改判、兩次減刑,縮短刑期9年1個月28天,2011年1月即出獄。2014年1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張海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隨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披露,張海已失蹤,有可能外逃。

原因

什麼樣的人可以如此提前出獄?媒體給出了答案,“提前”是因為“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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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的評論一語道破玄機,這些成功“越獄”的故事主角,被判刑前往往都是權錢階層。通過保外就醫等手段,一些原本應在監獄接受懲罰的犯人,在監獄外過著堪比自由人的逍遙生活。”

2015年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痛斥廣東江門原副市長林某因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在審理期間花了不到10萬元辦好“保外就醫”,進而免受牢獄之災。

除了官員,有錢有勢的黑老大也會想盡辦法提前出來。2003年伏法的遼寧大連“黑老大”鄒顯衛,之前因故意殺人等罪名被判死緩。但此人通過“兩減一保”,只服刑5年就走出了監獄大門,且在保外期間再釀血案,一時輿論譁然。

還沒進高牆即成功“越獄”的,或許是個極端案例,但也揭示了“越獄”是否能成功的關鍵是“提錢”。新華網說,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提錢出獄”。

影響

“提錢”出獄傷害了誰?

“提錢”出獄,功虧一簣的不僅是反腐的成效,還有百姓的信任。中國青年報一陣見血的指出,“這樣的肅貪,難免會讓老百姓覺得純屬演戲。”

“監獄高牆內的腐敗,某種程度上說,是在“最後一公里”弱化了反腐的成效。尤其是對那些“大老虎”而言,能查明他們的腐敗並依法追究已屬不易,但他們竟能輕鬆“越獄”,前期諸般反腐努力豈不功虧一簣?”錢江晚報發出了連珠炮般的質問。

新華網更是將“提錢”出獄的危害性上升到法治權威的高度,“刑事手段往往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檢察機關好不容易查處的貪官,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假釋,輕鬆出獄,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就會大受影響。”

如何避免

不僅要把出逃的“老虎”捉回來,還得“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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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虎”都關進了籠子,還拿他們沒轍么?不是監獄的欄桿不夠堅固,而是有人在搗鬼。“除了瞄準三類罪犯外,重點打擊高牆中的“內鬼”無疑更加重要。”錢江晚報將問題矛頭直指監獄中“內鬼”。

如何避免“提錢”出獄,新京報的辦法是“推動保外就醫標準的具體化,已是當務之急。”法制晚報給出的辦法是“最需要的還是通過頂層設計來堵住漏洞。

中央層面,早已給出“藥方”。2014年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公布《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督促檢查情況匯報會,高檢院副檢察長李如林強調,各地檢察機關要加大專項檢察活動工作力度,嚴肅查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違法犯罪問題。6月24日,全國檢察機關監所檢察工作座談會,李如林強調,要堅決查處“提錢出獄”、違法辦理保外就醫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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