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採暖室外計算溫度的高低,標誌著寒冷的程度,是決定採暖設備多少的根據。上述的採暖期只說明寒冷時間的長短,體現設備利用率的高低,以解決設定集中採暖是否經濟合理的問題。而要理想的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使採暖系統的最大出力,恰好等於當地最冷時所需要的熱負荷,但這一理想往往同採暖系統的經濟性相違背。研究一下氣象記錄就可以看出,最冷的天氣並不是每年都會出現,加長系統是根據氣象資料中釣最不利條件設計的,那么,在共運行期的絕人多數時間裡,則會顯得能力富餘過多,因此,計算溫度不能採用得過低,否則將會造成設備投資不必要的浪費,同時,計算溫度也不能採用得過高,否則將不能維持必要的室內溫空。
根據我國實踐,採暖室外計算溫度是採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天的日平均溫度作為計算標準。有的國家是以小時平均溫度為依據,我國是以日平均溫度為統計的依據,這是因為一般圍護結構都具有一定的熱惰性,在一日中可能某幾個小時室外溫度低於沒計室外計算溫度,但對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並無顯著影響,只有玻璃窗的傳熱和空氣滲透會引起室內溫度的波動。一日中低於日平均溫度的幾小時的熱損失,使室內溫度低於要求,但在室外溫度較高的一段時間,窗傳導和滲透的熱損失減少,又有可能使室內溫度高於要求。室內在高溫時段所得熱量與低溫時段損失熱量相抵消,日平均氣溫大體上仍可以代表一日的總情況。
原因
每年不保證5天,是考慮到一般工業廠房及輔助建築物的室內溫度允許有一定的時間低於設計值。同時,在不保證的情況下,室內仍有一定時間溫度可維持廠房溫度的最低要求。當然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建築物如醫院、賓館、高級住宅等不保證時間可以縮短些,一般只不保證一天,這樣就提高了保證時間。
計算方法
採暖室外計算溫度如何確定,對採暖系統設計有關鍵性的影響。如採用過低的值,會使採暖系統的造價增加;如採用值過高,則不能保證採暖效果。目前國內外選定採暖室外計算溫度的方法,可以歸納為兩種:一是根據圍護結構的熱惰性原理,另一種是根據不保證天數的原則來確定。用熱惰性原理確定採暖室外計算溫度的值比較低,我國不採用。採用不保證天數方法的原則是:人為允許有幾天時間可以低於規定的採暖室外計算溫度值,亦即容許這幾天室內溫度可能稍低於室內計算溫度值。不保證天數根據各國規定而有所不同,有規定1天、3天、5天等。
我國現行的《暖通規範》採用了不保證天數方法確定北方城市的採暖室外計算溫度值。規範規定:“採暖室外計算溫度,應採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天的日平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