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審計局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區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區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區級各部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部門、鎮、街道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根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區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執行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政府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區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公文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衛、信訪等事務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收支工作,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承辦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收來信來訪,負責編寫《審計年鑑》等工作;負責全區審計調研工作,對全區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計畫協調管理,研究編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根據區政府和市審計局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檔案、材料,編髮審計內部信息;負責全區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審計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負責局政務信息公開和機關計算機技術套用和管理。
(二)法規審理科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協調、報批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區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審理(覆核)區審計局審計項目;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區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中央金庫掇刀分庫辦理的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組織、授權,審計在掇商業銀行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在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下屬系統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區經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和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機關事業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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