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

捨身

捨身,佛教徒為宣揚佛法,或為布施寺院,自作苦行,謂之“捨身”。六朝時此風最盛。《梁書·武帝紀下》:“ 大通 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 同泰寺 捨身。”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名稱:捨身
拼音:shè shēn
注音:ㄕㄜˋ ㄕㄣ

[基本解釋]

釋義:(1).佛教徒為宣揚佛法,或為布施寺院,自作苦行,謂之“捨身”。六朝時此風最盛。
《梁書·武帝紀下》:“ 大通 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 同泰寺 捨身。”《隋書·五行志上》:“是時帝崇尚佛道……數詣 同泰寺 ,捨身為奴,令王公已下贖之。” 宋 陶谷 《清異錄·圓通居士》:“比丘 海光 住 廬山 石虎菴 ,夜夢人長清瘦而斑衣,言捨身為菴中供養具。”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城隍出巡》:“出巡之時,皆以八人肩輿,舁藤像而行。有捨身為馬僮者,有捨身為打扇者。”
釋義:(2).犧牲自己。
葉憲祖 《鸞鎞記·秉操》:“我 魚惠蘭 ,只為姊妹情深,捨身相代。”
釋義:(3).本指佛教徒犧牲自己的肉體,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後亦用於為國家、人民和正義事業而犧牲自己。
陳去病 《輯<陸沉叢書>初集竟題首》詩:“誓死肯從窮髮國,捨身齊上斷頭台。”

佛教解釋

(一)梵語a^tma-paritya^ga。指捨棄身命。又作燒身、遺身、亡身。以捨身供養佛等,或布施身肉等予眾生,乃布施行為之最上乘。據大智度論卷十一載,布施財物為外布施,捨身則稱為內布施(所謂內外,意即屬主觀之身與屬客觀之物)。又同論卷十二亦將布施分為上中下三等,其中捨身屬於上布施。有關菩薩捨身之意義,大丈夫論卷上捨身命品謂,菩薩為求一切種智,及悲愍眾生故捨身,同時亦令慳貪之眾生起羞恥心。經典中有不少捨身之例,如: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之藥王菩薩燒身供養、金光明經捨身品之薩埵王子捨身飼虎、北本大般涅盤經卷十四之雪山童子為聞法而捨身予羅剎等。我國自盛行信仰法華經以後,效藥王菩薩燒身供養者不少,計有梁高僧傳卷十二亡身篇僧群以下十一人,續高僧傳卷二十七遺身篇法凝以下正傳十二人、附見二人,宋高僧傳卷二十三遺身篇僧藏以下正傳二十二人、附見二人等。日本亦屢見不鮮,同時,伴隨淨土宗之流行,亦出現投身、入水往生之風。然凡夫自殺乃佛教所嚴加禁止,四分律卷二曾述及教唆自殺之比丘觸犯戒律之事。此外,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中,於此事亦有詳盡之記載。[大品般若經卷十六,大寶積經卷八十、菩薩投身飴餓虎起塔因緣經、釋氏要覽卷中]
(二)設齋會儀式,而舍己身入佛寺。我國南朝梁陳時代,貴族為對佛教表皈依之心,經常有此行為。梁武帝一生曾四次捨身同泰寺,群臣為贖回帝王之身,須納巨額金錢入寺庫,但實際卻導致帝王私寺集贖錢之結果。
(三)於禪門中,指捨身相之執著,為求得真解脫之方法。楞伽師資記(大八五·一二八九上):‘凡捨身之法,先定空空心,使心境寂靜,鑄想玄寂,令心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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