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法規涉及的範圍法規適用於:
(1)由國家撥款贊助的成人教育的組織和機構所開展的研究工作;
(2)初等和中等學校所開展的基礎教育,特別是成人初、中等教育;
(3)有選擇的為成人開展各種程度的基礎教育;
(4)中等學校和高等教育機構所開展的繼續教育和短期課程
(5)民辦高等學校為成人開設的短期課程;
(6)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為成人開設職業培訓;
(7)與某些公司聯合搞培訓;
(8)確定獨立的教學計畫,為成人開設有關的教學課程有關法規所適應範圍的補充條文,由國家統一制定。
工作責任的劃分
3.中央政府的責任法規規定,中央政府負責下列四項工作:
(1)成人教育的普及與發展;
(2)對高等教育機構為成人開設的繼續教育課程和基礎教育課程進行審批;
(3)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為成人開辦職業培訓;
(4)根據法規,向各地區、省、市、民辦學校、高等學校、各教育組織、工業培訓部門、全國企業培訓協會進行撥款。
中央政府為成人提供各種層次、各種程度的教學,在教學領域方面,與正規教育體制相同。在為成人提供教學時,不管這些成人以前所受的教育程度如何。中央政府也為成人提供學習那些在正規教育體制內還沒有涉及到的、但已被檢驗並被承認確實是急需要的知識和技術。有關頒發學習結業證書的詳細規定,由教育部來制定。
4.各地區的責任
法規規定各地區有下列責任:
(1)發展該地區的成人教育;
(2)在中等教育機構里,為成人開設繼續教育和基礎教育;
(3)按照法規的原則,為民辦高中及教育組織和機構撥款。
5.各市的責任
法規規定,各市有下列責任:
(1)發展本市的成人教育;
(2)在初級學校里,為成人開展基礎教育;
(3)按照法規,為教育組織和機構撥款。
6.各教育組織的任務
按照法規,志願組織的任務是為成人組織教學,這種學習是不受所設課程、考試限制的。志願組織也可定期有選擇地向成人提供一些基礎教育,但這是作為一項業餘工作來開展的。
7.有選擇地為成人開展基礎教育
在有選擇地開展成人基礎教育時,要特別注意滿足那些有工作和集體生活經驗的成人的興趣和需要。這項工作可由教育部承認的、並已獲得社會撥款的初等學校、中等學校、高等教育機構和其他志願組織來實施。所挑選的初、中級程度的教學計畫包括考試,必須由教育部批准。所挑選的中等以上程度的教學計畫應由有關的董事會批准。這些教學計畫由有關董事會委託志願教育組織進行實施,其更詳細的條文由教育部來制定。
8.正常工作分工中的一些特殊情況
當提供的課程不能滿足教育的需要時,上述介紹的在正規教育機構和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工作分工的有關規定可以不被遵守。具體有下面幾種情況:
(1)法規規定,董事會的責任是協調官方教育機構和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關係。董事會可以批准官方教育機構提出的教學計畫。
(2)正規教育機構的董事會可以批准志願教育組織去開展教育活動。這些教育活動在法規里已被確定是正規教育機構的工作任務。其他有關的補充規定由教育部來制定。
如果出現正常工作分工之外的這些特殊情況時,志願組織實施教育計畫應按“正規教育體制內開展成人教育”的有關規定給予投資。正規教育機構實施的成人教育計畫,按法規規定,是正常工作分工之外的一種特殊情況,那么應根據“志願教育組織開展教育”的有關規定給予投資。
9.教師隊伍的結構和教師的資格
教育部認為,為檢查成人教育的教師所應有的資格,建立一套有關規定是十分必要的。教育部有權決定正規教育機構里的教師是否可以全日或部分時間從事成人教育工作。可以建立教師部分時間從事成人教育工作的制度。從事成人繼續教育和基礎教育的教師的聘任由董事會來決定,或由董事會委託其他部門承擔。
組織機構
10.教育組織和機構的批准和認可情況法規規定,教育組織獲得公共撥款,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教育組織應由普通民眾組成,或由民眾小團體來組成。
(2)原則上,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加入該組織。教育組織不能接受官方團體機構和組織作為自己的成員。成員參加教育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接受這個組織提供的課程學習。
(3)教育組織的領導人必須由成員選舉產生。
(4)按照規定,教育組織必須把成人教育作為它的主要活動。
一個教育組織。如果滿足上述四項要求,成為一個開展成人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組織聯合團體,其主要活動領域是成人教育,那么它就可以被批准為“研究協會”。“研究協會”的主要工作是開展成人教育這一點要寫進協會章程中。
按照法規規定,正規教育機構可以接受撥款。按照上述條件被批准的其他教育機構,應給予學生熟悉課程內容和教學組織的機會。教育部可制定其他補充規定,並有權批准教育機構和組織。
11.審批教育組織機構的一些特殊情況
在審批時如有特殊的理由,教育部可不按上述規定的條件來執行。但這種情況必須採用其他手段以保證使這項工作能在民主原則下進行。
社會董事會
12.中央政府教育部負責監督和控制在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組織的教育活動。依據法規做出的教育決策要求教育部的幫助。
13.地區和省的董事會
省的文化事務委員會負責該省的成人教育的發展,並負責該省的政府部門與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協調關係。在沒有文化事物委員會的省里,省委員會指定一個董事會來負責該省的這方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由教育部來制定。省教育部門是一個董事會,它負責管理中等教育機構里為成人開設的繼續教育和基礎教育工作。省委員會認為省教育部門也有責任去協調該省的政府部門與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關係。
地區學院部門是一個董事會,它負責屬於該地區學院系統內的機構為成人開展的中等以上教育和基礎教育工作。省委員會制定有關該省成人教育的組織,包括管理機構的其他詳細法規。
14.市董事會
市文體事務委員會負責該市成人教育的發展,並負責協調該市政府部門與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關係。在沒有文化事務委員會的市里,市委員會指定一個董事會來負責該市這方面工作。
市教育部門是一個董事會,它負責初等學校為成人開設的基礎教育。市委員會認為,市教育部門也有責任去協調該市的政府部門與志願教育組織之間的關係。市委員會制定有關該市成人教育的組織,包括管理機構的其他詳細法規。
15.大學和高等專科學院的董事會
利用大學和高等專科學院為成人有選擇地開設繼續教育和基礎教育是這些院校的董事會的責任。應當建立諮詢委員會,委員會中應包括一些能在教育活動中發揮作用的人員,以便幫助制定成人教育計畫和組織教學。更詳細的法規由教育部來制定。
16.國家成人教育委員會
政府指定了國家成人教育委員會來協助教育部的工作。教育部將制定詳細的有關成人教育委員會的機構,工作任務和教育活動及工作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財 政
17.基礎教育對成人開展的各個領域、各種層次的基礎教育的投資全部由國家承擔。這對經常性的基礎教育和有選擇的基礎教育都適用。初級和中等教育費用由國家、省、市共同承擔,中等以上有選擇性的基礎教育的費用由國家來承擔。
18.繼續教育
中等學校內開辦的繼續教育和短期課程,不包括基礎教育部分,以及民辦高中為成人開設的短期課程的固定費用的80%應采自公共基金。其他部分由學生交納的學費來開支。國家分擔這些教育開支是根據以下條件:
(1)中等學校: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國家要承擔的教學費用,應遵循中等學校開展基礎教育國家和省各應承擔的費用比例分配的有關規定來執行。
(2)民辦高中: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的限額內,國家承擔的那一部分教學費用,應遵照在中等學校里,開展基礎教育,國家和省之間所應承擔的教學費用比例的有關規定來執行。
高等教育機構里開展的繼續教育和短期課程的教學費用,不包括在這些機構里開展的基礎教育那部分,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的限額內,國家應承擔費用開支的80%。
省分擔這些教育開支是根據以下條件:
(1)中等學校:由國家撥款的中等教育計畫,根據有關規定,應承擔所有教學費用的80%。
(2)民辦高中:接受國家撥款的高中教育計畫,根據有關規定,省應承擔所有教學費用的80%。
19.志願組織開展的研究工作
依據本法規規定的條文,已被批准的教育組織可以獲得公共撥款,接受撥款時,應按照以下的原則:
中央政府:
(1)研究項目所需開支的80%由國家來承擔。
(2)對教育組織中的教師的培訓,3天以內的課程所花費的開支,國家承擔50%。這些已被批准的費用包括教師工資,參加學習的人員和課程輔導員,其他工作人員的教材、住宿、旅差費用等。撥款數額是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撥款也可用於為本組織的教師開設的其他教育培訓計畫上。教育部將制定更詳細的法規。
(3)除了已規定的項目開支之外,教育部還要為全國的志願組織開展的研究工作撥發管理費。這筆款項用於對中央、省一級的教育組織的管理上。教育部將制定詳細的法規。
(4)國家要對志願組織中在教學研究上有建樹的人員所提出的教學方案進行撥款,撥款數額是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教育部對此將制定詳細的法規。
(5)國家要對研究協會提供一般性的撥款,目的在於發展教育活動。撥款數額是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並由教育部來分配。
(6)由幾個組織聯合而成的團體,只要它符合接受公共撥款的條件,可以給予撥款。款項用於對它的各成員組織開展教學管理及其他活動。
(7)志願組織提供的與研究工作有關的講學,國家可付給最多達50%的酬金及全部的旅差費。這批款項的數額應是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由教育部按照詳細的規定進行分配。
省和市:
(8)省和市要制定基金分配法規,為那些已被批准的志願組織撥款。基金分配法規必須在各組織內通用。基金分配時,他們應留有充分餘地,優先考慮一些有特殊研究目的的教育計畫。
20.企業內培訓
本法規定義企業培訓為“培訓”,培訓不是在某公司開展就是與某公司有關係或者與這個公司的工作有關聯。企業培訓可以由某個正規教育機構,某個民辦高中、某個已被批准的志願組織、某個全國性工業協會共同聯合開展,或者由某個公司單獨進行。公司的教育委員會對培訓中的情況做出決策,教育委員會裡僱主和雇員的代表名額所占的比例相等。參加學習的人員有權對課程的內容和組織提出意見,這一原則也能套用到培訓中來。
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按上述條件組織的培訓的規定項目開支的80%由國家承擔。按照1970年3月6日發布的法規,有權獲取補助金的企業培訓,是不能接受撥款的。教育部將制定這方面詳細的法規。
21.費用開支項目
教育部按照規定向各個成人教育實施計畫撥款。費用開支項目包括教師的工資、社會福利投資、教學輔助設備、教材和管理費。教學設備供開展成人教育的機構免費使用,其費用從公共資金中撥出。教育部將制定詳細的規定。
22.獲取公共撥款所應具備的條件
教育部可以制定為獲取公共基金應具備的條件,像年齡限制、學生的數目、成人教育提供者應有的資格等。
23.為勞動市場服務的課程
成人的職業培訓是勞動市場培訓總方針的一個內容,是由國家給予專門投資,並納入勞動市場總撥款的一部分。教育部與勞動市場的官員共同協作制定詳細的法規。
24.專門的撥款
除了上述介紹的正式撥款之外,在議會年度基金撥款數額的限制之內,教育部還要幫助一些特殊的成人教育機構。對提供增強社會民主和平等的教學計畫給予優先撥款,重點應特別放在:
(1)為殘疾人、基礎教育水平極低的人、家庭負擔極重的人開設的教育都可以獲得國家批准百分之百的教育費用撥款。教育部將制定詳細的有關法規;
(2)為工業部門培訓一些服務人員開設的至少5天期間的課程的花費開支,國家可負擔其批准開支的50%。但這種撥款應限制在每年一個雇員組織每一百名人員有兩位參加學習。教育部將制定詳細的法規:
(3)由於一些特殊的教育提供組織或一些特殊的社會團體為了開展自己的教學計畫,在教學過程中縮減了參加學習人員的費用開支;
(4)為滿足特殊團體的需要而提供的教育發展計畫;
(5)在法規涉及的範圍內開展的有關研究和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