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物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所享有的物。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其份額,理論上稱之為“應有份”。 按份共有人的處分權以自己的應有份為限。

概念

按份共有物
“共同共有物”的對稱。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所享有的物。按份共有關係的客體。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其份額,理論上稱之為“應有份”。按份共有人的應有份一般都有明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如果應有份不明確,一般應推定為均等。按份共有人有權分出或轉讓自己的應有份,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按份共有人不是將按份共有物區分為各個組成部分而各自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其權利及於按份共有物的整體。按份共有人的處分權以自己的應有份為限。應有份只是一種抽象的價值形態而不是具體的實物形態,因此共有關係存續期間按份共有人無權處分具有實物形態的按份共有物的整體或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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