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指示標誌是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指示標誌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左(或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或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一般規定
指示標誌是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在組織疏導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種類設定地點
直行標誌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直行。設在必須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或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左(或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或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標誌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靠右側(或靠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
立交行駛路線標誌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轉彎(或直行和右轉彎)行駛。設在立交橋左轉彎(或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環島行駛標誌
表示只準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
單行路 標誌
表示一切車輛單向行駛。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步行 標誌
表示該街道只供步行。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鳴喇叭 標誌
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誌處必須鳴喇叭。設在公路的急彎、陡坡等視線不良路段的起點。
最低限速標誌
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時速限制。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及各立交入口後的適當位置。
本標誌應與最高限速標誌配合設定在同一標誌桿上,而不單獨設定。路側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上。最低限速標誌居下;門架式或懸臂式安裝時,最高限速標誌居左,最低限速標誌居右。
幹路先行 標誌
表示幹路車輛可以優先行駛。設在有停車讓行標誌的幹路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會車先行 標誌
表示車輛在會車時可以優先行駛。與禁39 會車讓行標誌配合使用,設在有會車讓行標誌路段的另一端。標誌顏色為藍底,對向來車為紅色箭頭,行進方向為白色箭頭。
人行橫道 標誌
表示該處為人行橫道。標誌顏色為:藍底、白三角形、黑圖案。
設在人行橫道線兩端適當位置。
車道行駛方向標誌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需要時,圖中箭頭可以反向使用。
專用車道 標誌
用以告示前方車道專供指定車輛通行,不準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
a)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車輛行駛。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適當位置。
b)機動車行駛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c)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d)非機動車標誌
表示該道路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e)非機動車車道標誌
表示該車道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
允許掉頭標誌
表示允許機動車掉頭。設在允許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套用輔助標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