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費

拖車費

拖車費就是為疏通交通,拖動車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門或拖車服務公司,在機動車出現故障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為及時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採取的強制或應車主要求將車輛拖離現場時所產生的費用。

簡介

另外還有一種拖車費是在海運運輸中產生的,這種拖車費一般是指在貨運公司或貨代在目的港送貨時,使用貨櫃車輛或者平板車輛對貨物進行轉移所收取的費用,這項費用有時候是包含在海運費中,有時候會單獨列出。

構成

拖車費由市場定價,屬於拖車服務部門或單位自行決定。各個城市的收費標準都不盡相同。

通常,拖車費由基本公里數拖車費和超基本公里數後的拖車費組成;另外,也有吊車費,卸車費,等候費等其他費用。

相關法規

上海相關規定:

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和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於2011年8月8日公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上海道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的通知》,以進一步規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為,用明確合理的收費標準,杜絕“漫天要價”式的拖車費。

按照新規定,清障施救牽引服務費分牽引費和清障施救費兩項。牽引費和基本項目清障施救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特殊情況清障施救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牽引費由基本公里牽引費和超基本公里牽引費組成。牽引5公里(含)以內,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牽引費。規定分別明確了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牽引費和超基本公里牽引費,但是單次不能超過一千五百元。

新規定還對“公開、公平、公正”的收費程式作出多項設定:凡實施清障施救牽引服務的作業車輛和收費場所,都應將開展服務的所有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示;作業前,服務單位應向當事人明確告知所需的作業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時應在稅務部門統一規定的發票上註明所提供服務項目、計費單位和收費金額的明細內容,同時向當事人提供規範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作業單,並經當事人或委託人確認。

北京相關規定:

北京市發改委收費處相關負責人2011年表示,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大力整治和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對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收費成本進行監審,擬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規範收費行為。

市發改委負責人表示,將嚴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行為。要求企業應按規定在經營場所實行明碼標價,明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同時應在實施救援前向當事人出示標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收費告知單,由當事人確認後收費。

此外,市發改委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不明碼標價、採用誤導方式實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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