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例分類
古人寫作的體例,大致可分為“著作”、“編述”、“抄纂”三大類。著作的含義:
按照古代的要求,“著作”是專指創造性的文章而言的。前人沒有闡發過或沒有記載過的,第一次出現的文章或書籍,才算是“著作”。所謂“編述”,是在許多可以憑藉的資料的基礎上,加以提煉製作的文章,這便是“編述”,有如現在的“改編”。
“著作”,古稱“作”;“編述”,古代稱“述”。孔子的“述而不作”的話,就嚴格區分了這兩種體例。

抄篡的含義:
“抄纂”是資料的彙編,古人叫“論(lún)”。“論”的本字應是“侖”,是排列、編纂成輯的意思。如集孔子言論的《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