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商行

承兌商行是按遠期信用證開具的遠期匯票的付款銀行。承兌行一般是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其他銀行。承兌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和匯票時,驗單後交還已經簽字承兌的匯票。在匯票到期時,受益人向承兌行提示匯票收取貸款; 如匯票在到期前已被其他銀行或貼現機構貼現,則由貼現匯票的銀行或機構向承兌行提示匯票收取墊款。

accepting/acceptance house
又稱承兌所,指辦理匯票承兌、接受匯票融通資金或對他人開出的匯票進行背書的金融機構。承兌商行以英國最為發達,在 18 世紀末就已出現,主要通過承兌匯票業務為工商業、貿易進行融資。承兌商行通常只收取手續費而不墊付資金,經過承兌商行承兌或背書的匯票可以按市場上最低的貼現率辦理貼現。 20 世紀 70 年代後,承兌商行的業務範圍不斷擴大,目前也可從事組織新證券的發行與認購新發行的證券、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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