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晉中商行全名:晉中市商業銀行,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2007年1月26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在晉中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籌建晉中市商業銀行。8月28日,晉中市商業銀行正式掛牌運營。
掛牌開業以來,晉中市商業銀行牢固樹立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理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經營理念,深化內部經營機制改革,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的經營績效考核機制,嚴密的內控管理體制,先進的電子服務平台,強大的科技人才後盾,全新的企業文化理念,實現了資產質量、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協調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截至2011年6月底,全行資產總額82億元,各項貸款餘額41億元,各項存款達到73億元,各項經營指標均持續良好,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作為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機構,晉中市商業銀行始終堅持“服務地方、服務市民、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充分發揮機制優勢,紮根本土、奉獻地方,把服務晉中人民、支持地方企業發展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大力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區域經濟特點,高科技、高起點、高效益的中、小型企業,並在全市率先開展政策性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業務,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創建社區小企業,較好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成為我市納稅“50強”企業,被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評為“山西省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殊貢獻獎”。
作為地方銀行,我行還勇於履行社會職責,積極參與社會各項公益事業和愛心、扶貧助學活動;被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五一“模範單位”稱號;連續被晉中市勞動和競賽委員會授予“集體一等功”光榮稱號。
面向未來,晉中市商業銀行將繼續秉承“回報股東、回饋社會”的理念,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完善服務功能,創新業務品種,全力打造信譽卓著、管理先進、服務領先的現代化商業銀行。
歷史
晉中市城市信用社誕生於1986年,先後由工行、人行、中行、原晉中地區勞動就業局陸續組建成立了6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城市信用社。200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城市信用社合併重組為單一法人的晉中市城市信用社,於當年11月3日正式掛牌運營。2007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在晉中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籌建晉中市商業銀行。
經營範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委託存款、委託貸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等等.
工作原則
一、實行承諾踐諾。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強行風建設要求,端正政風行風,最佳化服務環境,構建和諧商行,服務晉中經濟,提高晉中商行的社會形象,建設行為規範、公正透明、高效廉潔,市民滿意的商業銀行。
二、全年工作總體要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董事會制定的“防風險、保增長、促發展”工作思路,進一步明確市場定位,堅持“審慎經營、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積極防範和化解風險,認真落實“精細化”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大結構調整力度,積極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努力推進金融產品創新,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我行的綜合競爭實力,實現質量、效益和規模的協調、穩步發展。
三、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標。按照經營工作計畫,以穩步發展為前提,著力夯實發展基礎,及時調整發展觀念和思路,樹立全面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不斷加快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進一步強化內控管理,提升服務品質,全面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努力促進商行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穩健發展。
四、堅持首問負責制。凡來我行辦理業務的客戶,當問到第一個視窗或第一個工作人員時,一定要熱情接待,認真負責回答客戶的詢問。詢問事項屬於本人職責範圍內的,要主動承擔“首辦”責任,對符合條件且手續完備的,立即受理;對不符合條件或手續不全的,耐心解釋、說明,並做好相關指導工作。詢問事項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把客戶介紹到應承辦視窗或部門;詢問事項不屬於我行業務範圍的,詳細告知客戶應承辦部門及所在位置,並給予聯絡幫助。
五、實行限時辦結制。對以下業務,只要符合條件、手續齊備,我行保證在承諾期限內辦結。
1、在資金結算方面,依託遍布全市的營業網點,及時辦理轉帳、電匯、現金等業務,做到不無理拒付或壓票;客戶使用“實時匯兌”系統,保證即時到賬;本系統內且收款人開戶行通匯的情況下,保證24小時內到賬;
2、在客戶服務方面,推行首問負責制,提高客戶滿意度,力爭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文明、規範的服務。對待客戶投訴,保證3日以內予以答覆或解釋。
六、落實違諾追究制。我行工作人員凡被反映有違諾行為的,將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不履行承諾引起客戶投訴的,第一次處罰20元,並讓責任人向客戶道歉,取消年終先進個人評選資格;第二次處罰50元,除道歉外,全行通報批評,年終考核為不稱職;3次以上予以待崗;
2、利用工作之便對客戶或企業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對責任人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